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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院调解制度中的人权保障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钟湘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1(3):82-83,102
法院调解制度的弊端不是制度本身所引起的。“强制调解”的根源在于对“人权”的漠视,我国应该从重视人权保障的角度改革和完善法院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2.
吴志刚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6,(2):105-108
法院调解制度是构筑在自愿及合法原则之基础上的。违背人权的“强制调解”现象也不是由法院调解制度本身所导致的。我国应该从重视人权保障的角度来改革和完善法院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3.
张玉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2,(4)
通过对我国法院偏调解的历史成因考察,揭示法院调解制度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提出以诉讼和解取代法院调解,建立诉讼外调解为主的多种非诉化纠纷解决方式,改革法院调解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4.
季俊强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3)
法院附设调解制度在我国至今尚无法律规定,但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已涌现出了法院附设调解室等类似法院附设调解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模式.总体看来,这些改革卓有成效,但缺乏成熟的制度设计和法律支持,亟待得到法律层面的承认与整合.在吸收部分法院实践成果的基础上,我国需要构建融合诉前调解和审前调解的特色法院附设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5.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困惑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芳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1):7-10
以低成本 ,高效率著称的法院调解制度是消除诉讼迟延、节约诉讼资源、实现公平正义的一剂良方。无论在东方还是在西方 ,它都有着广阔的生长空间。本文从分析我国现行法院调解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立法现状入手 ,综合比较了其他一些国家的相关制度 ,指出了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不足 ,并针对症结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贺春辉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0,13(4):109-112
我国民事诉讼法虽规定了法院调解制度,但由于调解和判决同时规定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又同属结案方式,导致了调解功能的扩张和判决功能的萎缩,形成了调解主导型的民事审判方式。本文在分析了法院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后,提出了建立“调审分离、审前调解”的法院调解制度是解决现行制度存在问题的根本出路的现点,阐述了审前调解制度的特征和优点,论述了我国建立该制度所必须采取的措施和改革方案。 相似文献
7.
美国法院附设调解是当事人之间运用协商方式在中立第三人(调解人)的帮助下达成和解的纠纷解决方式,它可分为"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种类型.我国法院调解制度与美、日法院附设调解制度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我们应当从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建立前置性调解程序;遵循自愿、合法与效率的原则;赋予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等多方面来完善我国法院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8.
法院调解是我国法院民事审判权的主导性运作方式,有其深厚的法理和诉讼理论基础。本文指出法院调解在实际运用中存有制度性缺陷的同时,试图从和谐社会角度出发,探究法院调解制度的相应完善与建构。 相似文献
9.
社区调解制度生长于我国传统的“和合文化”背景下,对于我国转型期发展民主法治、构建和谐社区具有重大意义,它是社会主义调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又具有独特的功能与特点,当中多方面的不足亟须完善以促进其发展。完善我国的社区调解制度应加强队伍的建设,提升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加强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加强社区调解与法院调解、诉讼制度的衔接,推动调解的法制化建设。 相似文献
10.
周杨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0,(6)
法院调解是否应该注入强制性因素,理论界存在着激烈的争论。由于法院调解本身难以避免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同时也为了促进案件分流,提高司法效率,并且缓解某些案件不宜作出判决的压力,在法院调解过程中适当注入强制性因素是比较务实的主张,也符合大多数国家主流发展趋势。如何防止法院调解强制性因素向强制调解转变?应当正确厘清自愿原则、制度性强制及蛮横调解的界限和关系:规范调解强制性,杜绝蛮横调解;在自愿的基础上加强法院调解的强制性。为缓和调解中"合意的贫困化"态势,必然需要牺牲调解的部分灵活性、注入强制性因素并对强制调解制度进行科学合理的规范与完善,以此保证法院调解走向程序化、制度化。调解前置范围适度扩张、法院可依职权优先启动调解、加强法官对调解过程的控制、建立代替调解的裁决制度等措施值得尝试。 相似文献
11.
张玉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2,14(6):45-48
我国法院偏重调解有其文化成因。目前,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建议以诉讼和解取代法院调解,建立诉讼外调解为主的多种非诉化纠纷解决方式,以改革法院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2.
王彬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22(3):15-18
治安调解属于行政调解,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本土资源,具有诉讼等纠纷解决手段所不具备的优势。在功能上,行政治安调解具有密切警民关系和加强社会控制的功能。在规范上,行政治安调解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法律依据,并以公安部颁布的其他文件为依托。行政治安调解在性质上为行政相关行为,不具备可诉性和可复议性。行政治安调解制度本身的内在悖论使这一制度在立法上和实施上存在着诸多缺陷,在分析此问题基础上对行政治安调解的受案范围、调解程度及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相应改革和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3.
谭国良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5(4):18-19
我国法院调解热现象,是由法院调解的内在价值和外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法院调解制度在我国具有深刻的精神基础、制度基础和普通民众的心理基础,从而使它在解决纠纷机制中占据重要的位置。 相似文献
14.
李海炅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59-66
近年来,理论上“只有‘调审分离’才能治愈我国民事诉讼痼疾”的观点几近共识、实践中庭审功能得到过分强调,这种情况下最高法院出台《调解规定》重新强调法院调解,表明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都存在偏差。本文试图论证法院调解与判决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具有相同本质,法院调解危机的实质是“调审合一”论对我国民事诉讼本质的错误解说及其指导下的民事司法改革对西方诉讼理念及制度的部分引入所引起的混乱。 相似文献
15.
治安调解是构建我国大调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治安调解与人民调解、法院调解在受案范围、功能、程序规定等诸方面存在不同,具有互补性。大调解在各地的实践探索中形成了不同的模式,应以内涵发展的方式构建大调解机制,并在大调解的格局下进一步完善治安调解。 相似文献
16.
谢巍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4):124-125
通过对关于法院调解制度改革的观点进行检析 ,认为废除法院调解制度并无必要 ,主张调审适当分离 ,并对完善法院调解制度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7.
民间法与法院调解发生学意义上的互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郑宏雁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0(2):29-33
以经济学原理作为分析工具,民间法及法院调解二者结合不仅有运作的共同基础,更具在乡土社会中顺利排解民商事纠纷的优势。民间法与法院调解需要且能够结合运用,民间法在现今社会法院调解过程中具有较大作用和优势,法院调解中引入民间法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