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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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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违宪审查制度与公民权利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爱红 《探索》2005,(2):184-187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立法机关制订的任何法律法规均不得与其相违背。但目前我国的违宪状况不容忽视。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法规审查备案室,专门审查包括国务院所立行政法规在内的、全国各位阶法规是否违宪违法,但它并未能真正承担起违宪审查的重任。为树立宪法的权威和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保障民主、法治与人权,我国应尽快建立适合自己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健全宪法实施和数据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除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相似文献   

3.
把决策机关法制机构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主体是我国地方政府立法实践中的主要做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是行政决策机关内部事中的行政自我规制,其准确的功能定位应是决策机关内部的法律论证,因此,合法性审查主体必须具备"行政隶属于决策机关"和"法律专业性"这两个基本特征。遵循新一轮机构改革和国务院最新颁布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关于合法性审查主体的非排他性规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和县级以上政府所属部门内设的政策法规司(处、科)是对应决策机关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主体。决策机关法制机构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主体是现有决策模式下更为切实可行的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4.
胡玉鸿 《学习论坛》2007,23(1):77-80
《监督法》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正式纳入国家法律予以规范,对于法制的统一与权利的保护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规范性文件范围的扩大,有利于人大监督权的落实,但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及内部规章制度问题,法律也应当予以重视。对“两高”司法解释的审查,人大常委会实质的法律审查权的赋予,以及审查可以社会启动等规定,体现了《监督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当然,《监督法》在审查程序上未作统一规定、启动程序存在不公平现象、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及严谨性上也有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完善宪法解释 促进法治进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群芳 《求实》2003,(10):48-50
宪法解释是宪法实施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完善我国宪法解释制度,不仅对中国法治进程有实质性的推进,也有助于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有利于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  相似文献   

6.
对于生效后法律的宪法监督,目前各国实践中大致有立法机关监督、司法审查和专门机关监督三种模式。其中,以美、日为代表的司法审查模式和以德、俄的宪法法院与法国的宪法委员会为代表专门机关监督模式的发展最为成熟。我国属于立法机关监督模式,但在宪政实践中,作为监督主体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并未发挥应有的功效。因此,在对比各国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我国应在全国人大下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以行使原本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监督职权。  相似文献   

7.
美、法两国违宪审查模式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乐虹  陈党 《学习论坛》2003,(3):45-48
美国和法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在成因、主体、方式、时间、结果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前者由普通法院负责 ,注重于事后的具体的案件审查 ,其基本出发点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 ,属于“公民权利保障型”违宪审查模式 ;后者则由专门机关负责 ,注重于事前的抽象的原则审查 ,其基本出发点是为了维护宪法秩序 ,属于“宪法秩序保障型”违宪审查模式。  相似文献   

8.
一、当前我国行政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1 行政立法的统一性在一些领域中存在问题。行政立法的统一性指的是合宪性。行政立法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从属性立法,因此无论是从它的形式、还是从它的内容上看,都应与宪法和法律相统一。就立法的形式而言,只有法律规定有立法权的行政机关,才能制定行政法规,而且不能超越本部门职权的管理范围。从立法的内容上讲,凡是制定的行政法规,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不得违背宪法,不得同法律相抵触,否则不具有约束力。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  相似文献   

9.
违宪审查制度是保证宪法得以有效实施,裁定并处罚违宪行为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在有关法律中对违宪审查提出的主体、违宪审查的基本程序等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对其加以完善:扩大违宪审查提出的主体范围;设立专门性的违宪审查机构;扩大违宪审查范围;完善违宪审查程序;等等。  相似文献   

10.
区域协同立法源自区域一体化发展需求,是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针对当前我国区域协同立法过程中存在的规范欠缺、主体不清、事项模糊和理念冲突等难题,不能完全寄希望于通过行政区划重新划分或修改法律来解决,而必须首先考虑现有宪法框架和法律体系的稳定性。在立法协同实践中,不应受制于中央与地方立法非此即彼的僵化逻辑,也不应因区域立法的法律依据的不足而停滞不前,而应在维护国家宪法体制稳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在我国立法体制框架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立可操作的协同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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