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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从事庭前调解的法官经常会遭遇这样的尴尬,从协调当事人参与调解到当面调解,最终调解破裂,进入庭审程序后,却轻而易举的达成调解协议.本文试解答这种尴尬局面的成因,为充分发挥庭前调解作用开放抓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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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听证程序与庭前准备程序庭前准备程序主要包括法院为主的事务性的程序和当事人参与的实体性的程序。前者法学界一般称为诉答程序,主要是为开庭审理扫清程序性障碍。后者即属于庭前听证程序。庭前听证程序包括,证据交换(证据开示)、明确诉争焦点;并视听证情况进行调解,做出撤诉、中止等裁决,签发命令启动司法调查和财产保全等程序(听证附随程序),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的准备──这是庭前准备程序的核心。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在庭前准备阶段消化了大量的案件,尤其是民商事案件,充分证明庭前准备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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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调审分离"的若干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一种"调审分离"尝试--法官助理庭前调解的实证调查
自新中国成立后至20世纪末,我国在法院的调解制度中,并没有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在一个案件中,法官既是调解者同时也是审判者.学者将这种程序结构称之为"调解型"审判方式.~[1]在这种模式之下,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进行调解,既是一种职责,又是一种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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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方便群众诉讼,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大力加强庭前调解工作,将案件的调解前置到开庭前,由立案庭负责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即立即调,快速解决纠纷。今年1至10月,该院以调解或撤诉方式审结民商事案件138件,其中庭前调解结案48件,占34.78%,当事人对这种快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普遍欢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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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2016,(6):146-154
2012年《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立了庭前会议制度,标志着具实质意义的审前准备程序已经形成。作为审判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庭前会议既为庭审做准备,又有相对的独立性,并承载着事实展示、争点确认、充实庭审以及促进和解与调解等多重功能。对庭前会议的实证考察表明,地方法院的积极探索为庭前会议的适用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也存在庭前会议内容不确定、效力不明确以及缺乏程序规范等问题。正确处理庭前会议与庭审的关系,坚持庭前会议与庭审一体化的程序设计,规范庭前会议的程序运作,明晰庭前会议中法官与当事人的作用分担,明确庭前会议的效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庭前会议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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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诉讼调解的工作量的增多,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调解原则贯彻不健全,调解程序的设定不完善,久调不决,不能发挥正确指导作用等.对此,本文结合调解工作实践就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改革谈了几点建议:一是确立调解自愿和不公开原则,主持调解者多元化;二是建立独立完备的庭前调解与诉调对接制度;三是建立调解违约制度,保证调解书的效力;四是有效做好“调审分离”与“调审合一”的结合工作;五是营造有助于实现调解结案的调解氛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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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解决附带民事诉讼利弊分析霍日刚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诉讼的同时,附带处理由于犯罪行为而引发的民事诉讼的诉讼活动。刑法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旨在保护被害人、国家的物质利益,减少讼累。附带民事诉讼的最终处理是法院的调解或判决,其他部门只能参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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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与调解,是现代调解制度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新型调解机制。因为律师的参与,使得既有的人民调解等制度重新焕发出生机与活力,更为关键的是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其对调解的功能和作用是其他调解人难以企及的。本文从律师参与调解的专业性、正义价值和纠纷解决实效三个角度分析了律师参与调解制度的价值和优势,从而提出完善律师参与调解机制的一些建议。律师参与调解是社会实践发展的产物。随着全国各地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律师参与调解实践和法学理论界对这一机制的深入探讨,其在社会纠纷的有效解决机制中的作用必将越来越明显,律师参与调解必将成为律师服务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拓展法律服务的又一重要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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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不同于适用法律的特殊程序,调解有其特殊的技巧。笔者认为在庭前准备阶段做好与当事人的沟通工作和在庭审阶段向当事人解释执行中所面临的风险并灵活调整调解协议书,有助于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调解协议的达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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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庭前程序。明确庭前程序与庭审程序的不同功能,规范程序事项裁决、庭前调解、审前会议、证据交换、证据的技术审核等活动,明确办理庭前程序事务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分工。事实上,无论是从我国审判实践发展的需要来看,还是从民事司法制度与国际接轨的角度考虑,设计构建我们自己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审前程序制度已是势在必行。近年来,我国法学理论界对于民事审前程序的研究热潮空前高涨,而司法实践中也有许多地方的法院着手进行了一系列有关民事审前程序的改革探索,为使读者能够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更进一步地了解审前程序制度,我们组织人员就山东法院以及省外一些法院在开展民事审前程序改革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形成了下面这组调研文稿,现予刊载,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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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是我国民事诉讼活动的一项重大变革,涉及民事诉讼模式的转变和新的诉讼运行机制的确立、笔者拟从分析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人手.在考察德美两国诉讼和解制度后,探讨法院调解制度完善的方向,推动审判方式改革向纵深发展。一、法院调好制度程序设置上的主要问题及其负面影响程序的价值就是确保实体处理的公正,程序不严格是法院调解制度存在的主要弊端。庭前调解的规定不合理。首先,庭前调解适用于法院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所有民事案件。①但在审判实践中,对什么是法律关系明确、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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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诉讼调解制度完善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诉讼调解制度虽饱受"东方经验"的赞誉,在法律实践、政治设计、文化引导、经济效益、社会效果等方面都有独到的作用,但在制度设计层面上的调审合一模式,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规定,赋予当事人反悔权等方面存在问题;在司法操作层面上也有程序法实体法约束的双重软化、片面强调调解结案率产生调解偏好、与法官必须保持中立的职业道德相悖等问题。因此,对其完善是一种历史的必然:包括实行庭前调解、调审分离制度,取消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增强调解协议的执行力、取消当事人的反悔权,强化程序法实体法约束、提高调解效率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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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调解制度是中国民事诉讼制度中最具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必须对诉讼调解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建立调审相对分离的审前调解机制和与人民调解的衔接机制,是诉讼调解改革的最佳方式。同时要注意处理好对审前调解的启动、适用范围、调解组织,以及与简易程序和庭前证据开示的结合等实务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