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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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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行政诉讼案件的可和解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传统理论中,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和解是一条不可变更的铁律。反对行政诉讼案件和解的理由主要是公权力不可处分、和解损害公共利益以及和解与司法权控制行政权的功能不符等。尽管如此,在以德国为代表的很多国家建立了行政诉讼和解制度。这些经验,可以为我国建立行政诉讼和解制度提供若干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从"国家垄断公权力原则"出发,行使公权力的组织原则上应当受民主统制,所以,公权力行使原则上不能委托给非行政机关组织。这是行政委托的内在边界。从这一边界来看,我国的行政委托理论亟需正本清源,行政委托实践亟需适当收缩和明确界限。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的正当性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行政法理论中,"公权力不可处分"等观点否定行政诉讼适用调解。受此影响,我国法律规定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行政审判实践中,以"协调"、"和解"等形式变通适用调解的做法一直存在。这一矛盾根源在于将"公权力不可处分"、"当事人法律地位不平等"等学说的绝对化。行政裁量权的广泛存在和契约行政的渐成趋势,使行政诉讼中调解制度的建立具有了充分的正当性。但同时,行政裁量权的有限性和契约行政的局限性,又决定了行政诉讼中的调解应当是一种有限的调解。  相似文献   

4.
一、行政诉讼和解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的实现 自由裁量是处分主义的一种表现。处分主义是诉讼和解的核心,尤其在民事诉讼中是一个重要原则。在行政诉讼领域,学者们普遍认为处分权主义与依法行政原则不符,如果行政机关处分了自己的职权,就被认为是背离了行政法治的要求。实际上,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恰恰体现了在行政执行范围内的处分权主义,当我们说行政裁量权时,我们的真正含义是指行政官员或行政机关拥有从可能的作为和不作为中做选择的自由权。只是这种处分主义受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5.
尽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0条明文规定行政复议和解制度,但是由于该规定过于原则概括,长期疏于完善配套制度装置以建构,且难以排除与上位法存在规则悖反的合理怀疑,行政复议和解面临的质疑之声不绝:如行政权不可随意处分:行政复议和解不利于公共利益保护.作为行政和解先行者,行政复议和解的正当性亟待予以证明与捍卫,否则势必影响理论与实务界正探讨的行政执法和解与行政诉讼和解,此行政和解另外两支的正当性根基.协商民主、公众参与以及恢复性行政为行政复议和解提供了理论基础,ADR(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行政契约为行政复议和解提供的成功实践范例,为证成行政复议和解注射了两支“强心针”.行政复议和解的正当性和必要性,足以证明其存在的价值.  相似文献   

6.
试论执行和解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我国的现行民事诉讼法律体系和司法架构中,执行和解属于诉讼中和解,一种特殊的执行方式。它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就变更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从而中止执行程序。这种协议称为执行和解协议。这里的执行依据,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②如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等。执行和解制度的直接法律依据即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执行和解是权利人行使处分权的结果,是处分原则在执行程序中的具体体现。其意义…  相似文献   

7.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依职权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过程实施法律监督,但也应包括行政诉讼法及其诉讼程序进行法律监督,允许突破当事人适格理论限制,有权代表国家对危害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符合公诉人的法律地位,尽管其同被诉行政行为无直接利害关系。然而,作为公权力的检察权行使过程,必须保持一定的谦抑性,意味着检察机关为维护社会和国家的公共利益,应当具有手段的滞后性和辅助性。  相似文献   

8.
《政法学刊》2015,(6):22-29
行政执法和解制度是一种典型的价值与风险的共存体。风险控制是世界各国在适用行政执法和解时都高度重视的问题。我国已存在适用"行政执法和解"的情况,但在法律上只有《反垄断法》有简略规定,而且只注重了赋予行政机关可以和解的职权,倡导行政机关在和解程序适用上的绝对主导地位,很少对行政执法和解潜在的风险作出评估和控制。设置程序对风险的控制具有重要价值。从行政执法和解适用阶段来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控制风险。第一,"先决程序"控制。在拟适用阶段,为了防止行政相对人寻租公权力或者为了防止行政机关追求执法简便而简单执法,泛化和解适用,规定以行政机关穷尽职权调查不能掌握充足证据为标准。第二,"操作程序"控制。在决定适用行政执法和解的具体操作过程中,为使行政执法和解不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将操作程序过程透明化,并赋予法院对行政执法和解协议的司法审查权。第三,"后续程序"控制。在行政执法和解协议的履行阶段,为使其预期目标得以实现,防止和解协议在履行中发生偏差,对行政执法和解协议的履行设置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9.
传统行政法的“管理模式”与“控权模式”已无法面对当今行政权宽泛的自由裁量和自我扩权.政府行政权的正当行使和程序上合法化往往需要通过平衡格局加以实现,即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互动的参与机制形成和谐、合作的行政关系格局.行政许可法与行政强制法所蕴涵的法益焦点表现是在其行政执行制度中所体现政府公权力的软化与私权精神的扩张,从而反映出实现政府公权力与个体私权利的良性监督、制约、互动、衡平、保障其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10.
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协调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协调论是指 :行政法通过对行政权力和公民个人权利的合理配置 ,使行政机关和公民的利益在行政权行使过程中都能得到充分反映 ,从而达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协调状态。这一理论较之平衡论、公共利益本位论、控权论和管理论有较大合理性。为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协调 ,必须完善行政程序 ,尤其是在行政立法环节应对二者有充分的考虑。  相似文献   

11.
行政公益诉讼所解决问题属于行政争议的范畴,其与一般的行政争议只是在争议主体、争议的问题以及争议的解决程序上有所区别,但究其本质,其是对行政权力行使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对于行政机关不作为行为的监督不足的情况。从行政公益诉讼的“双阶构造”理论出发,针对当前实践中存在的诉前程序实施领域模糊、案件处理困境以及监督机制缺位的问题,基于检察视野,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扩大提请主体和提请受案范围、构建诉前程序分流模式以及落实诉前程序的后续监督机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此外,行政权的行使有其独立性,因此通过检察权对行政权进行监督时,公益诉讼具有与其他行政诉讼不同的诉讼构造,但监督的目的在于公益的保护和实现,因此除了一般的裁判解决外,通过诉前的督促程序,促使行政主体依法履职尽责,是公益诉讼制度发挥其应有价值的实现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12.
“双服务”理念下的行政执法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双服务”理念要求行政活动既要服务于公益又要服务于私益。在这一理念的支配下 ,行政执法应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 ,通过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创造性运用 ,将单方强制为主的行政执法方式转变成为综合多元、灵活弹性的新模式 ,并且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以实现对行政执法的有效约束与控制  相似文献   

13.
行政公诉是一种检察官针对侵犯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而提起的一种诉讼类型,从国外行政公诉的发展过程看,这种诉讼之所以由检察官提起,是基于其公益代表人角色的定位;行政公诉能够弥补传统行政诉讼仅仅由利害关系人发动的局限,从而更有利于公共利益的维护;同时,这一制度也填补了审判权监督行政权时"不告不理"的空白,有利于检察权配合审判权以实现对行政权的监督。  相似文献   

14.
在此次《行政处罚法》修订过程中,处罚种类扩张论得到广泛支持。学者们将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型行为措施定性为行政处罚,并且基于提升公共治理能力、规范行政公权力的良好愿景,主张扩张处罚种类。修订通过后的《行政处罚法》有限度地扩张了处罚种类。然而,从行政处罚内涵和立法政策两个方面进行考察可以发现,处罚种类扩张论并不合理。一方面,通过考察刑罚处罚的特征和狭义行政管理权与行政处罚权之区别可以发现,科处额外负担和非难是处罚的本质要素,典型非处罚行为应当排除在行政处罚之外。另一方面,提升公共治理能力与扩张行政处罚种类并无直接关系,为了规范公权力而扩张处罚种类之考量也将随着行政法制的不断完善而逐渐式微,贸然扩张处罚种类可能造成法律适用上的障碍,因而中间类型行为不宜纳入处罚种类。确立“少而精”的处罚种类,才有利于实现对行政处罚的专业性精准规制。  相似文献   

15.
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治本之策:规范公权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权力行使不规范,表现为社会政策和法律制度滞后、政府违法决策处置突发事件不当、行政执法不规范、法律实施不良、行政不作为、信息不公开等,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根本出路在于规范公权力行使,包括明确权力边界,规范立法权力,健全程序规则,规范决策和执法行为。由于解决矛盾纠纷主要依赖行政方式,诉讼、复议等法定救济渠道并未充分发挥作用,致使社会矛盾越解决越多,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难度不断加大。为此,应当慎用行政手段,畅通法定救济渠道,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相似文献   

16.
金艳荣 《行政与法》2006,(10):10-11
行政效能的优化,是现代公共管理追求的重要目标,是公共管理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对公共管理活动进行社会评价的重要指标。行政执行力的升级与优化行政效能是辩证关系:行政执行力与行政效能的主要构成要素即行政治理能力、效率、效果、效益遥相呼应,行政执行力的态势如何将对行政效能的发挥起到制约作用。  相似文献   

17.
申来津  雷洪 《行政与法》2010,(12):26-28
控制行政腐败的路径有多种,但切断利益对行政权力的操控,使行政权力与行政主体的利益彻底脱钩,避免利益因素渗透到行政过程,即去利益化,是行政腐败控制最有效的途径。行政腐败存在于行政过程的各个环节,要有效控制行政腐败,必须着重解决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中的去利益化问题,可以说,去利益化是行政腐败控制机理的内核。  相似文献   

18.
随着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行政复议调解程序也相应地开始运行。调解程序是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最大程度的融合与体现,有助于实现个体自由与公共秩序的有机结合,渗透了个体权利与行政权力的共同归属。为了使调解程序高效运转,应该区分不同类型的案件并采取相应措施。  相似文献   

19.
丁霖 《政治与法律》2020,(5):105-115
环境行政执法是生态环境治理的核心内容,我国环境行政执法以威慑式执法为主,执法实践陷入执法者与违法者对立冲突之困境,需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为契机,向新的执法方式转变和发展。随着环境立法的发展,我国环境治理模式经历了从政府管制到政府与社会二元合作模式,再到政府、企业、社会公众三元互动模式的转变,形成了新时期社会共治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社会共治理论相契合。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为构建环境行政互动式执法系统提供了互动前提与理论支撑。以此为基础,环境行政互动式执法的实现需要生态环境行政机关让渡权力空间,以吸纳企业协商和公众参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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