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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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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事诉讼的传统价值取向主要是以职权主义的方式存在的,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我国的刑事诉讼结构进行了较大调整,主要是将职权主义的诉讼方式开始了向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方式的转变。入世后主要应从四个方面来思考我国刑事诉讼法价值取向。一是应该从我国的历史传统、社会心理特征以及政治结构的特点等综合因素来思考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价值取向。二是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中来思考我国的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实际上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的问题。三是在正确处理好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之间的辩证关系中来思考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价值取向。四是从我国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对刑事诉讼价值的适应与需要来思考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2.
杨智 《法制博览》2013,(5):223-224
关于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可以说一直是摸着石头过河,在长时间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和在本土司法领域的大量实践之中,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逐步建立与完善。新《刑事诉讼法》首次将部分公诉案件纳入了和解程序的范畴,为司法部门,尤其是基层司法机关有效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开辟了新道路。但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仍有许多问题存在,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究与思考。  相似文献   

3.
赵媛 《法制博览》2013,(11):144-145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并规定了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以及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新的刑事诉讼法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与帮助其重返社会为目标。在适用新刑诉法办案的过程中,女检察官在各方面都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  相似文献   

4.
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彰显了我国对未成年人这一群体的特殊关照,是我国人权保障事业进步的重要标志。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契合国际上惯行的儿童福利理念的意旨,要求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和最大利益;体现国家亲权理论的精神,强调国家和社会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最终责任主体应负的监护义务;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在要求,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个别化与宽缓化处理;是社会参与原则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的应用,强调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来;有助于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实现,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彰显了我国对未成年人这一群体的特殊关照,是我国人权保障事业进步的重要标志。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契合国际上惯行的儿童福利理念的意旨,要求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和最大利益;体现国家亲权理论的精神,强调国家和社会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最终责任主体应负的监护义务;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在要求,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个别化与宽缓化处理;是社会参与原则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的应用,强调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来;有助于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实现,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我国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67条进一步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律师辩护权,然而司法实践中仍有大量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获得律师帮助或者有效辩护。有鉴于此,反思《刑事诉讼法》第267条之性质,缺少程序性制裁要件是强制性指定辩护与强制辩护的关键区别。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强制辩护会损及未成年人的自主权与选择权,但强制辩护在保障未成年人利益及维护司法正义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我们可以通过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合同制度和专职律师制度,实现强制辩护的制度功能,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  相似文献   

7.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强制医疗程序,直到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下简称新刑诉修正案)的提出并且明确规定了依法不负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我国正式建立了强制医疗程序,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立法的重大进步。新刑事诉讼法颁布之前,我国刑法规定的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措施,由于缺乏相关的程序保障,致使长期以来,该措施在运行机制中具有严重的行政化倾向。所以也体现出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强制医疗程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我国强制医疗程序的制定还处于初步阶段,与国外的强制医疗程序的立法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强制医疗程序。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我国的一件大事,本文件要分析了修改刑事诉讼法在打击腐败犯罪方面的意义,以及对未来的展望。  相似文献   

9.
陈健 《法制博览》2015,(4):123+122
根据我国2012新刑事诉讼法,法律新增加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其实之前已经出台了两部证据规则,而这一次在新刑事诉讼法中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这一规定,对于程序正义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虽然进步是有的,但是还不够完善,笔者认为关于需要排除的非法证据应该只限于控方提供的证据,而如果是辩方提供的证据,即便是非法取证,只要经过法庭核实,具备真实性,法庭就应该予以采信。排除非法证据的价值在于维护法治、捍卫人权、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而不是助长冤假错案的发生。  相似文献   

10.
吴丹 《法制博览》2015,(4):93+92
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已经于2013年1月1日在全国正式实施。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给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借鉴吸收了很多域外的制度,显示了我国在司法上向国际社会靠拢了一大步。对于新刑诉法的修改,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都给予了广泛的关注,大家最关注的无疑是将"尊重与保障人权"写入了刑诉法,很多人也由此将刑诉法称为"小宪法",而刑诉法中新增加的另外一项涉及人权保护(尤其是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的内容——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吸引众人眼球的同时也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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