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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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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班小辉 《河北法学》2024,(3):108-128
推定无域外适用效力是美国法域外适用的基本原则,在其影响下,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限缩了域外适用的空间,反就业歧视法则明确了域外适用的规则,但是被批评对海外劳动者的保护存在不足。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美国法院需要结合“重心”或“主要工作地”标准,以确定涉诉争议属于法律域外还是域内适用问题。若涉及域外适用问题,需判断所涉争议是否属于立法域外适用的范围,并分析是否具有违反外国法或当事人合意选择法律的抗辩情形。以美国法为镜鉴,我国可以工作重心为标准,准确界定涉诉争议是否属于法律域外适用问题;以属人原则为基础,完善劳动法域外适用范围表述,建立违反外国法抗辩制度;在个案中谨慎适用强制性规范,将劳动法域外适用范围作为最密切联系的情形,并以有利于劳动者保护为原则,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2.
一国法律的适用范围时常超过本国领土的范围.从19世纪的严格领土性理念,到20世纪的行为效果地规则,再到21世纪初的反域外性假定,美国法律域外适用体系的发展和演变与美国国家实力的变化密切相关.美国法律域外适用的基础是:争议条款具有域外特征,立法机构具有明确授权,域外对象具有实质关联.实践中,可引入"真实联系"与"虚假冲突"测试,辅之正当程序权利保障机制,避免国家滥用域外管辖权.中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的建设应遵循历史发展周期,重视立法先行,并在域外管辖权的行使中引入合理性原则.  相似文献   

3.
在理论上,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范围包括涉外婚姻的成立及效力、涉外夫妻关系、涉外离婚的条件与效力、涉外父母子女关系及其他涉外家庭关系。我国现行立法仅对涉外结婚、涉外离婚、涉外收养、涉外扶养等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正在起草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草案)用专章规定了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但其结构安排和内容仍值得进一步探讨。未来立法应按照婚姻家庭关系的内在逻辑要求,借鉴国际社会立法经验,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4.
2011年4月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就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的立法,不论是在结构体例的安排还是内容的臻定上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其间若干自草案公布之初就存在争议而在正式立法中未得到呼应的些许问题,存疑争鸣无疑还将继续,如选择性冲突规则的运用是否妥当、涉外协议离婚法律适用规定有无必要、“没有共同国籍”情形下法律适用是否遗漏等.为此,着眼于婚姻家庭关系的内在逻辑、国际社会最新立法经验和我国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适用实践等问题阐释些许观点.  相似文献   

5.
《北方法学》2022,(6):22-29
劳动法典的体例结构是法典编纂的基础问题。从两大法系法典化传统和劳动法典立法实践看,劳动法法典化模式和体例可主要分为英美法系国家汇编型法典、大陆法系国家汇编型法典和大陆法系国家体系型法典三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劳动法典的主要区别在于体系性的差异和劳动合同编的有无。大陆法系汇编型和体系型法典主要区别在于前者采取法律汇编形式,缺乏含有实体性规则的总则,后者采取体系化编纂方式,包括实质意义的“总则”。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我国劳动法典应采取体系型编纂模式,追求规范的完备性和体系性。法典应包含总则、个体劳动法、集体劳动法、劳动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四大板块。个体劳动法应包含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等内容,并增加对特殊劳动关系等新型用工方式保护的规则。同时,法典在内容上应体现数字化对劳动法规则的时代需求。  相似文献   

6.
肖竹 《法学》2023,(7):164-178
《劳动法典》研究目前除关注宏观性议题外,亦应聚焦专编做体系布局与核心制度构成研究。编纂而非汇编的《劳动法典》宜采用部门“潘多克顿式”立法。集体劳动法的集体性、民主性、自治与规制的混合性等价值共性是决定其能否独立成编及其编章内容的法理基础,而该编的法典化亦受法典整体立法取向与立法规划的约束与影响。集体劳动法编的立法结构需对《工会法》与《劳动法典》的关系处理、集体合同的编章安排、民主管理制度与集体劳动法编的融合,以及集体争议处理规则的体例安排做重点回应。在未来劳动法“从属性”逻辑不断遭遇冲击的背景下,集体劳动法编亦需对相关特殊群体和用工关系在适用规则与调整内容上予以革新性规范。  相似文献   

7.
张丽珍 《北方法学》2011,5(6):119-125
替代条款要求在案件与一国有更密切联系时,排除冲突规则对案件的适用,发挥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矫正功能。替代条款是法律选择的灵活性超越确定性的明证,是"方法"对"规则"的融合和革新,是英美法的自由裁量主义和大陆法的严格规则主义的较量。替代条款的盛行同样诠释了法的正义价值和安全价值之间博弈发展的古老命题,彰显了法律现实主义在冲突法领域的一度勃兴和鼎盛。《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合同领域没有采用我国已有立法和各国立法中的替代条款,实为一大憾事。  相似文献   

8.
我国涉外劳动法律规范的弊端与矫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单海玲 《法学》2012,(4):95-106
我国涉外劳动法律规范的主要弊端是将国内劳动法类推适用于涉外劳动法,导致彼此间在价值取向、调整范围、调控方法等方面产生冲突与碰撞,且在国家立法层面上缺乏国内劳动法与涉外劳动法有机衔接的效用机制。此外,现行涉外劳动制度无法满足涉外劳动中出现的由传统用工形式向灵活用工形式的发展趋向。我国涉外劳动法律规范的优化与创新路径应由国内劳动关系与涉外劳动关系分别立法与调整的双轨制,向构建以国民待遇为基准的劳动法一体化规范的单轨制过渡。强化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国际公约三个层面上的融合度与适用性,藉此提升对涉外劳动这一特殊劳动关系类型的法律调整效用。构建基于劳动法框架下多元化灵活用工的管理模式及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9.
张亚军 《河北法学》2023,(9):158-182
类比《证券法》等部门法的域外适用立法实践,我国现行有效的财政法律在域外适用制度方面还呈现出相对保守的态势。主要表现为域外效力之管辖权确立规则缺失,法律责任规则之域外效力内容不明确,域外适用之实施效果不确定,域外适用效果之保障规则缺位。反思欧美等国家的域外适用立法实践,其过度域外适用也带来了国家主权利益冲突、管辖权冲突、遭遇他国阻却性立法之限制等挑战。故在财政法律的域外适用原则上,不宜突破国际礼让原则、实际联系原则、相称性原则之限制,以寻求域外管辖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克服不当域外适用的负面效应。具体域外适用规则之确立方式,可按各类财政法律法规的功能区分,选择性设定域外适用效力规则与域外适用效果规则。对外妥当运用互惠原则、多边主义国际管辖权规则以协调国际管辖权冲突。以期在财政领域中提升跨境监管的力度与效果。  相似文献   

10.
国际私法的对象的涉外性意味着它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体系均有联系.较之其他法律部门,国际私法的适用更需要运用比较法方法进行实体法的比较和冲突法的比较;比起其他法学分支,国际私法的研究更需要运用比较法方法,以探究不同法系的异同和各种方法的特点;国际私法规则的国内立法和国际统一也离不开比较法.本文以国际私法的适用、研究和法典编纂为视角,阐述了比较法对国际私法的重要意义,以及对中国未来的国际私法立法、司法和理论研究的启示.  相似文献   

11.
域外取证是国际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直接关系到相关案件事实的认定以及判决结果的公正与否,可谓意义重大。从各国的立法和实践以及纷繁复杂的涉外民商事活动的现实来看,单纯地适用法院地法或行为地法已不足以缓解域外取证领域的法律冲突,而应当在兼采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的同时,适度考虑更有利于保护弱者利益的法律。  相似文献   

12.
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系统观念和系统思维也能够为劳动法典提供基础性的编纂思路,即以整体性把握法典的总体架构,以结构性布局法典的篇章体例,以层次性确保法典的效力等级,以开放性保持法典的伸缩之力。劳动法典的编纂思路应遵循系统思维,渐进优化劳动法典的内容,构建竞争与协同发展的劳动关系模式,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关注新兴问题并进行类型化处理。劳动法典的立法路径选择要立足劳动法自身演进规律,以编纂式劳动法典为立法模式,加强与其他部门法的系统链接,以单行法和政策保持劳动法典的系统开放,促进劳动法典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立法与规则建构了对我国生效条约与未生效条约在涉外民事关系中的二元适用体制。在我国,生效条约虽然分类型或直接或间接地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但是由于我国涉外司法实践在准据法而非法渊源层面定位条约,以致出现生效条约被间接、置后适用的情形。未生效条约因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介入涉外合同的调整,既往司法实践对此定性不一,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司法解释将其定性为契约条款,但是未合理顾及其在我国涉外司法环境下所导致的消极效应。对于已生效条约,除业已和需要转化为国内立法的条约外,在实践中应予直接适用;对于未生效条约,在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选择的情形下,在规则层面宜将其确认为准据法。  相似文献   

14.
劳动法中的处罚条款,或称罚则,是指规定违反劳动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条文。处罚条款作为劳动法律文件的有机组成部分,其规定的是否完备和详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国劳动法的发展程度和立法水平。外国劳动法处罚条款,从其立法形式上看,比较系统和完备、无论是综合性的劳动法典,还是单行劳动法规,一般都有处罚条  相似文献   

15.
《北方法学》2022,(6):5-14
作为一项彰显中国特色的重大立法工程,我国《劳动法典》编纂中,基于劳动法是公法私法化/社会化之产物的社会法定位,应从劳动法整体和各项制度中作出社会化公、私法因素有机融合的安排,并弥补因公法路径依赖所致局部性私法化不足和社会化滞后的缺陷;基于多维度劳动法二元结构,应兼顾现阶段和长远的发展需要,选择劳动法二元结构的类型,并在原则普适和规则统一基础上作出分类安排;基于劳动法与民法分工合作的缺口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适度扩大劳动法保护范围,分层次安排“两法”分工合作,并完善劳动法规范,以适度限制民法规范对劳动关系和经济从属性劳务关系的适用,且与人格权民法规范对接;基于现行劳动法在工具体系、形式体系和规范体系上的不足,应以解决体系性问题为导向,设计《劳动法典》的结构,布局其与以下位阶立法对劳动法律规范的安排。  相似文献   

16.
刑法立法应坚持统一法典模式,并通过《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增加或者修改《刑法》条文.对于目前统一刑法典存在的问题,应通过及时的法典编纂、提高刑法立法技术以及制定完善的法律适用规则来加以解决.犯罪圈的扩张应当缓慢前进,对待新的社会脱序现象,应当首先考虑运用行政处罚的手段加以惩治和预防.  相似文献   

17.
法律适用规则的适用方式直接关涉《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实施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可预测性,关系到我国国际私法和民事诉讼法不同理论和制度之间的有机协调,影响到不同诉讼主体在涉外民商事审判中的地位和利益,宜采用立法调整的模式对法律适用规则的适用方式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在将来《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完善时,应根据争议所涉民事关系性质的不同,分别采用依职权适用和任意性适用方式。  相似文献   

18.
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的法律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岩峰 《法治研究》2013,(11):35-40
基于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和技术交流的迫切需要,我国在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方面的实践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成为法制建设成就的一个重要标志。本文拟结合有关立法和司法解释,对涉外合同的含义、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准据法的适用范围等作分析与探讨,以期有助于相关法律实践。  相似文献   

19.
张鹏 《知识产权》2024,(1):106-126
各国在处理跨境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域外法律适用问题时主要采取两种模式,即单向域外适用模式与双向域外适用模式。前者更多地是将知识产权视为一种政策性的特权,在处理域外侵权行为时往往不会发生外国的知识产权法被本国法院所适用的情况,但会出现本国知识产权法适用于发生在域外行为的情形;后者更多地是将知识产权视为一种民事权利,对于发生在域外的行为,本国法院既可能适用本国知识产权法律,也可能适用外国知识产权法律,是否发生外国法律的适用取决于一国立法对较为中立的连接点的界定。我国在立法上采取了以“被请求保护地”为连接点的双向域外适用模式,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并不进行法律选择而是径行适用中国知识产权法律。这将导致在司法上采取了将中国知识产权法律适用于域外行为的单向域外适用模式。我国应在跨境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域外法律适用问题上回归双向域外适用模式,并在具体纠纷裁判中丰富和明确“被请求保护地”的含义,同时设置“无所不在”侵权行为的特殊法律适用规则,限制当事人共同选择适用法的范围以及确定公共秩序在准据法选择中的适用,以实现维护本国利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20.
当今世界劳动呈现全球化特点,劳工随着跨国公司和集团公司之激增和扩展而日益频繁地跨境流动,使得涉外劳动法案件日益增多,劳动法域外效力问题开始凸显,劳动法的法律性质是公法还是私法抑或其他、域外效力之内涵界定以及劳动法域外适用的基础如何等一般理论问题值得先行探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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