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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沈阳)》2012,(6):40
2010年5月22日12时40分左右,福建省厦门市汝先生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发生了车祸,造成付小姐受伤。经认定,汝先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付小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付小姐被送往厦门长庚医院抢救,住院55天,共花费医疗费4.8万余元。之后,事故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引起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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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出行方便,徐恩明到汽车销售公司物色车辆。经业务员小原推荐,他签订《试乘试驾协议书》后试驾某款轿车。在路口左转弯时,徐恩明驾驶的车辆撞上了行人查欣,导致查欣右腿粉碎性骨折。交警认定徐恩明负事故全部责任。在汽车销售公司拒绝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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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艳 《党的生活(青海)》2012,(7):58-58
小朱是一个跑长途运输的个体户。一天,小朱驾驶一辆小型货车到邻县运输货物,在返回途中,经过某十字路口由南向东右转弯时,与李某驾驶的由东向南正常行驶左转弯的小车相撞,两车均有损失。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在调查勘验中发现,李某系无证驾车,但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小朱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款“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规定,因此认定小朱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对此鉴定结论小朱十分不理解,于是到律师事务所咨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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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0年4月5日6时,司机万勇驾驶小车在江西省南昌市孺子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中段时,恰遇近60岁的李强骑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横穿,两车相撞,造成李强受伤住院治疗。南昌市交管局某大队认定:万勇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强负次要责任。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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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沈阳)》2012,(8):41
2009年3月31日,云南省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文新在公休假期间,经单位领导批准,驾驶单位越野客车,前往东川区因民镇落雪矿为岳母迁坟,途中车辆坠崖,夫妻双双身亡。经认定,张文新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张文新之子张鑫将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告到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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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河北)》2015,(13)
<正>姓名是一个人的代号,关乎多种权利。生活中,因姓名被干涉、盗用、冒用、随意更改等行为而导致的矛盾纠纷不在少数。套用他人驾驶证赔偿1.9万元杨某一直从事货车驾驶员工作。2014年2月,他在进行驾驶证年审时,被告知因有多次违章记录未接受处理,不能通过审验。经查询,杨某得知自己的驾驶证件已被李某套用了两年。其间,李某驾驶大型货车多次违章,均记录在杨某的违章信息里。同年8月,杨某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停止套用其驾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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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吴友金自2004年2月起在南昌市区务工。2005年4月某晚,胡友亮驾驶出租车,越双实线向东左转时.与吴友金驾驶的摩托车相撞。交管部门作出责任认定书认定,胡友亮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吴友金胸部和肢体损伤均为十级伤残。在计算赔偿金时.被告辩称,原告吴友金系农村户口,其残疾赔偿金应按农村人均纯收入计算。但法院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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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30日上午9点,24岁的王兆业驾驶货车从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农机局向北塔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三星路八一家具门市外附近时,货车右后视镜不慎将88岁的冉富平刮倒在地。交警事后认定王兆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冉富平无责任。因年老体弱、伤情较重,冉富平先后在营山、南充住院治疗54天,用去医疗费7万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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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8日,李某驾车返家途中,为躲避晾晒在公路上的花生,将车驶入逆行车道,与迎面而来的无证驾驶者张某的机动车相撞,造成李某所驾车辆报废、李某本人重伤的严重后果。李某伤愈后认为,在公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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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公安局一位女交警驾驶一辆未经年检的奥拓车与两名行人相撞,造成这两名行人重伤。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该市交警支队特勤队值班民警经过现场勘查后,最后认定“酒后行人未走路边”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女交警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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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的一天中午,贾某在乌兰浩特市某饭店与朋友一起吃饭、饮酒后驾驶轿车去上班,行至某交叉路口时,将人行道上行走的刘某撞倒,致其受伤。经公安机关酒精定量检测报告证实,贾某系醉酒驾驶,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医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住院治疗3个多月,花去治疗费44800多元。兴安盟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刘某的伤残等级为 VIII 级,后续治疗费为6000-8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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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10月,张某在某文化创意产业园工地拆除模板施工中摔伤并住院治疗。出院后,经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九级伤残,张某认为自己是在提供劳务时受伤,应由雇主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赔偿,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张某提供劳务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工地是由某建筑公司承建,后分包给李某,李某因不具有相关资质,又将该工程的木工活(含拆除模板)分包给于某,于某亦不具有相应资质。原告张某经人介绍到于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