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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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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侵权举证制度缺陷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20 0 2年 4月 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了医疗侵权诉讼的举证制度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其实质就是推定存在医疗过错 ,推定存在因果关系 ,从而要求医疗机构承担双重举证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没有过错 ,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 ,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没有规定医疗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 ,就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在过错责任原则下 ,没有过错的或者没有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2.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取代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第4条第8项规定了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对于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3.
《侵权责任法》一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民事证据规定》)关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过错推定责任的规定,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就医疗行为侵权如此立法的背景是什么,理由为何,效果又将怎样呢?  相似文献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4条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规定了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这是中国司法中的巨大改革, 有利于医疗侵权的受害者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范行医, 并依法举证维护自己的权利,体现了司法公正,充分保护弱者,是司法的一大进步.但在司法实践中,医疗纠纷案件,是否都是医疗侵权案件,是否都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这也是司法实践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有些法院,将医疗纠纷案件都作为医疗侵权诉讼立案审理, 都要求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虽说具有医学知识优势,也不能完全做到举证.  相似文献   

5.
林琳  赵芳 《山东审判》2003,19(1):80-8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是立法和司法解释第一次明确了医疗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 一、设定举证责任倒置的现实因素 (一) 信息不对称状态。这里的信息主要包括专业  相似文献   

6.
在医疗纠纷案中,最令患者甚至一些。律师同行产生疑问和畏难情绪的,集中表现在如下几点:一、律师代理医疗纠纷案患者一方时是否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律师代理医疗纠纷案患者一方时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医疗机构出于种种考虑,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往往并不积极主动地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那么此时患者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对自己有利与否?让我们先看一下《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4条第8款明确,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 4条第 8项规定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规定了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这是中国司法中的巨大改革 ,有利于医疗侵权的受害者主张自己的权利 ,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范行医 ,并依法举证维护自己的权利 ,体现了司法公正 ,充分保护弱者 ,是司法的一大进步。但在司法实践中 ,医疗纠纷案件 ,是否都是医疗侵权案件 ,是否都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这也是司法实践中不可回…  相似文献   

9.
何先武 《江淮法治》2009,(23):38-38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讧责任”。其立法本意,旨在平衡医患关系,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举证责任倒置”让患者一片叫好,但医务界指责的声音从没停止过。对于侵权责任法审议稿中的类似规定,  相似文献   

10.
刘慧 《证据科学》2003,10(3):180-181
众所周知,在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中对于证据的出示是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 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项规定:"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通常诉讼中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因为法庭判决医疗官司,一般适用的归责原则是民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即医院主观上有过错、有违法行为、病员有损害结果、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4个条件必须全部具备,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医疗服务不同于一般的服务,专业技术含量高 ,病员接受医疗服务往往是被动的,且医疗档案归医院保管,因此在医疗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也是合理的.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后,医院只有出示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主观上不存在医疗过错的证据,才能免责.这就要求医务人员一定要有极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重视医疗文书的书写,制作重要事件的笔录以及有关证据的保护等,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相似文献   

11.
医患关系首先表现为合同关系,但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过错引起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则应承担侵权责任。在合同纠纷及一般侵权行为中,应遵循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而对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特殊侵权,则应由医疗机构承担以下两项举证责任,即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医疗因果关系,不存在医疗过错。  相似文献   

12.
张冬青 《法治研究》2006,(12):70-70
一、《证据规定》中规定了医院的举证责任 200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四条第(八)项明文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里明确了医院在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该规定对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处理有一定的进步性,也存在着一些不足。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缓和规则的建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责任法》已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等归责原则,就这些医疗损害的归责而言,还须从举证责任的角度建立我国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缓和规则。该举证责任缓和是一种涉及因果关系的、一定条件下由法官分配的证明责任。它属于医疗技术过失和因果关系的证明,其间所发生的医疗损害行为属于医疗机构对患者的职责范围之内;具体适用情形是,一方面已经证明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的可能性较大,另一方面患者已经不再具有进一步举证的能力,此时将受害患者的举证责任减轻,并将举证责任转换至医疗机构。  相似文献   

14.
众所周知 ,在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中对于证据的出示是采取“谁主张 ,谁举证”的原则 ,但 2 0 0 2年 4月 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4条第 8项规定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也就是通常诉讼中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因为法庭判决医疗官司 ,一般适用的归责原则是民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 ,即医院主观上有过错、有违法行为、病员有损害结果、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这 4个条件必须全部具备 ,行…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这不但明确了医疗行为所致损害结果的民事责任性质是定位侵权,而不是违约,此与我国现行处理医疗事故纠  相似文献   

16.
医疗技术鉴定的几个法律属性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200 2年 9月 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取代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同年 4月 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第 4条第 8项规定了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 :对于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条例》和《证据规则》颁布后在全国法律界、各地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和患者中引起了很大反响 ,普遍认为对医务界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也赋予了患者较多的对医院监督的权力 ,提高了医务…  相似文献   

17.
关于审理输血感染丙肝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因输血感染丙肝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近两三年来上升很快,其中原因之一是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施行后,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由于举证责任的转移,患者一旦被确诊为丙肝,曾在医疗机构输过血,往往寻求诉讼途径,要求采供血机构(血液中心或血站,下同)及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  相似文献   

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这不但明确了医疗行为所致损害结果的民事责任性质是定位侵权,而不是违约,此与我国现行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法律制度所体现的过错责任原则相一致,更与我国司法实  相似文献   

1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医院就因果关系与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此种举证责任分配有其合理之处,但亦存在一定缺陷。通过完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适当减轻医院在举证方面的负担,是平衡医患之间利益,实现医疗行业良性发展的可行措施。  相似文献   

2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医院就因果关系与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此种举证责任分配有其合理之处,但亦存在一定缺陷。通过完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适当减轻医院在举证方面的负担,是平衡医患之间利益,实现医疗行业良性发展的可行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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