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张燕 《法制与社会》2013,(23):129-130
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制度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和完善,内容上涉及监视居住适用条件、执行场所、方式以及检察机关监督等多项内容,尤其是第七十三条规定了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内容引起了理论和实务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与1996年《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区别较大,形成了新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所以,全面探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定将对正确地理解和适用该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指定监视居住的制度性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3条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规定了指定监视居住制度。由于在适用条件、适用内容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均与现行法律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存在重大差异,指定监视居住事实上已经成为法定的第六种强制措施。但是,由于其在适用对象、适用机制、适用成本以及公平性方面都存在隐忧,因此,有必要在肯定其现实合理性的同时,秉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平衡的理念,对其进行公正化改造。  相似文献   

3.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一刑事强制措施的运用将在很大程度上化解贿赂犯罪查证难、定罪难的窘境。如何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保障侦查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4.
监视居住作为非羁押性质的强制措施,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限令其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居所的一种强制措施.本文结合江阴市检察院在针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中的具体适用,论证其存在的必要性,并引出在职务犯罪侦查中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根据实际情况,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完善监视居住制度的适用.  相似文献   

5.
刘月 《法制与社会》2015,(4):251-255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增加了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相关制度规定,成为在限制人身自由方面介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拘留、逮捕中间的一项强制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人身自由的半限制状态也对其适用提出了严苛的程序性、制度性要求,避免变相羁押、刑讯逼供等不合法行为的出现.在反贪侦查工作中,特别是较为重大的贿赂犯罪案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其运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如何“善于适用、谨慎适用”,在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获得平衡,就成为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本文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现行法律规定入手,总结、分析该项措施在查办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中的运用情况,提出制度设计和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6.
汪云波 《人民检察》2012,(11):62-64
强制措施的适用是对犯罪嫌疑人自由的剥夺,新刑事诉讼法在不触动强制措施制度体系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了逮捕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但监视居住制度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在司法实践中高度重视,以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一、我国监视居住措施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的评析(一)适用条件逐步完善,但不明确的情形仍然存在。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把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两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混为一谈,导致强制措施的程度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  相似文献   

7.
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73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在查处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时,可以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适用指定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在肯定检察机关适用指定监视居住措施必要性的前提下,侦查机关在具体运用该措施时应当在坚持其适用原则的基础上,准确领会立法精神,重点把握指定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适用场所、监督机制等问题,从而在司法实践中将该措施的良性效益发挥到最大.  相似文献   

8.
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的居住区域,并对其行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实施这种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予逮捕,只依法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可以防止他们继续危害社会,对保证侦查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意义。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作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本文拟就具体适用中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一、关于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和条件笔者认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适用对象,即第sl条规定的两种人犯:1.犯罪嫌…  相似文献   

9.
张娟 《法制与社会》2014,(14):167+172
刑事强制措施在新刑事诉讼法中进行了系统的修改和完善,其中第72至76条对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对监视居住措施予以细划,第73、74条明文规定了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形及适用、刑期折抵情形。可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处于羁押措施与非羁押措施间的过度领域,结合实际探讨能否真正落实对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切实做好监督,适当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力保障刑事诉讼的有效进行。  相似文献   

10.
"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新《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大进步。但是,新《刑事诉讼法》增设的指定监视居住制度,引起了社会各界的许多争议。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监视居住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许多人担心该法条的实施会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难以保障,由于缺乏类似于规范看守所侦查活动的规定,可能给刑讯逼供提供场所与条件,也可能成为变相羁押。因此,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指定监视居住"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陈娜娜 《法制与社会》2013,(29):278-278,280
监视居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强制措施,其强制力介于取保候审和逮捕之间,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新刑事诉讼法增加"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议论,检察机关如何在司法实践中严格把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强化法律监督职责、完善相关的制度,本文拟对此提出一些粗浅的探讨,以期为司法的进一步完善积极建言。  相似文献   

12.
正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可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等三类犯罪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但由于条文规定的模糊及执行中存在较大风险,目前检察机关对该规定普遍存在不敢用、不会用、不愿用的问题,有的甚至干脆弃而不用。从司法实践看,要想依法慎重用好这一制度,充分发挥其打击犯罪、保障诉讼、保障人权的效  相似文献   

13.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秉持对监视居住进行改造而非取消的理念,对监视居住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和完善。堪称强制措施修改的重中之重,基本上重塑了监视居住制度,但仍应对这一制度在适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保持清醒的认识。新法对监视居住制度在适用对象、执行场所、法律救济等方面的规定还需进一步完善,特别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定位设计的内在矛盾需引起我们重视,如何规避风险并真正发挥该制度的作用,值得我们深思。  相似文献   

14.
沙宁波 《法制与社会》2013,(14):251-252
新修订的刑诉法增加了第七十三条关于指定监视居住的规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很多人担心该规定可能把过去不规范甚至非法的情况合法化。为了贯彻"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的修法精神,确保指定监视居住措施被正确实施,必须正确理解指定监视居住的价值、适用条件以及居所范围等问题,以避免指定监视居住在适用过程中所引发的不利后果。  相似文献   

15.
程雷 《政法论坛》2013,(4):145-154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过程中争议最大的条款莫过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创设,这一问题的争论随着立法的完成应当实现由政治争论到法律解释的转变,对第73条及其相关条款的准确、合理解释完全可以化解政治诉求方面的不同争论。对适用对象、适用条件、被监视居住人保有与被限制的权利、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进行合规范的法解释学研究,以回应社会关切、妥帖实现立法意图。  相似文献   

16.
监视居住制度是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检察环节适用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2012年新修改《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制度做了重大的修正和完善,但仍有许多问题没有涉及到。文章针对监视居住在检察环节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17.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进行了重新定位,新刑事诉讼法近三年来的法律实践表明,这一制度实施状况差强人意。实践中的问题不少:执法标准不统一、适用不规范;不少法律规定不知如何执行;规避法律的情形具有普遍性;法律滥用、异化问题突出并伴随着侵犯人权的重大风险。上述问题的解决正道应当是回归立法精神,运用法律解释技术,明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性质与定位,从其限制自由的强制措施本质出发,纠偏司法适用的错误倾向,回应实务困惑。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对象上的"无固定住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后续能否转捕都应当进行规范解释;对于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与执行主体也迫切需要明晰涵义以规范司法适用。  相似文献   

18.
新刑事诉讼法增加"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议论.如何有效防止侦查机关权力滥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成为贯彻新刑事诉讼法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有机统一的立法精神,需要明确"居所”的范围,适用罪名的种类,强制性的程度,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如何建立内部制约工作机制,完善相关的国家赔偿制度和刑罚制度.  相似文献   

19.
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强制措施制度作了大幅修正,在侧重实现诉讼保障功能的同时,愈加关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和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体系;将监视居住定位为逮捕的替代措施,规定监视居住区别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严格限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增加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视方法;进一步明确逮捕的适用条件,规定逮捕、拘留后立即送看守所和通知家属,扩大诉讼参与人对审查逮捕程序的参与和明确逮捕后对继续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应当准确理解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修改要点,正确适用各项强制措施,切实发挥诉讼保障与人权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20.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作为监视居住的特别规定,不仅进一步健全了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制度,而且还进一步强化了检察机关对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但是,对于如何界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条件、适用对象、适用方式,理论界和实务界看法不一。因此,有必要在立足法律意图和司法实际的前提下,秉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平衡的理念,对其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