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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法规月刊》1998,(3)
一、管辖 1.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的分工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涉税等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任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文件一律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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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8,(1)
一、管辖 1、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的分工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涉税等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任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文件一律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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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法纪检察主要面临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案源大幅减少。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犯罪具有极大的隐弊性,此类犯罪难以侦破。 3、法纪部门管辖的很多案件,技术性较强,为侦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4、在法纪部门管辖的渎职犯罪中,如何界定渎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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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查办渎职罪案件遇到的主要问题(一)《刑法》关于渎职犯罪的主体限定,使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类似行为无法被追究现行《刑法》关于渎职犯罪规定的具体化,较多地照顾到了渎职罪的细化,应该说是有实际意义的。但是.南于缩小了渎职罪的主体范围,将渎职犯罪的主体严格限定为困家机关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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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基金会负责人渎职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农村合作基金会负责人因渎职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问题比较突出,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强烈要求检察机关依法追究渎职者的刑事责任。但由于检察机关内部对基金会负责人因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行为如何适用法律认识不一,因而查处此类案件颇有顾虑。为准确地打击发生在这一领域的渎职犯罪,有必要对此类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认真探讨。一、关于管辖问题 检察机关所管辖的渎职犯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犯罪。对基金会负责人的渎职行为检察机关能否管辖,除行为人的主体资格外,还应考虑基金会的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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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坚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6,9(2):102-106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职责为主要标准判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已逐渐取得共识。结合有些具体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主体认定问题尚须进一步加以分析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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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后的《刑法》第九章将渎职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过窄。具体而言,其弊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修后的《刑法》第九章将渎职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得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行为无法被追究。修订后的《刑法》第九章以外的一些章节,即第二章危害公共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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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职务犯罪侦查管辖的案件范围主要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职务侵权犯罪案件。此外,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此规定的缺陷主要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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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渎职犯罪主体身份与职务不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否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的实行犯、教唆犯、组织犯、帮助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否成为非国家工作人员的教唆犯,一直是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争论不休的问题,本文就主体中共同犯罪的理论进行深入分析,并回答了如何认定渎职共犯的定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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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在推动国家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近年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破坏土地资源渎职犯罪屡屡发生,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失。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土地保护和监管领域渎职犯罪案件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笔者拟结合查办案件工作情况,对当前危害土地资源渎职犯罪的特点、原因及查办对策谈些看法,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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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中渎职犯罪是指刑法第九章规定的职务犯罪。一般认为,渎职犯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不尽职责侵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一类犯罪。刑法将渎职犯罪主体规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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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纪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及特点现在实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管辖的读职、“侵权”犯罪案件进行了较大的调整。调整后检察机关管辖的演职、“侵权”犯罪案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演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根据新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纪检察工作面临着四个特点:一是案件主体范围缩小了。由原来的一般主体、特殊主体等多元化主体变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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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主体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鉴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1,3(2):99-101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职权实施的犯罪.我国刑法中的职务犯罪有两大类,一类是刑法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另一类是刑法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职务犯罪是社会腐败的具体表现形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历来是打击和惩治的重点.由于职务犯罪的主体属于特殊主体,必须具有一定主体身份的人才能构成.在司法实践中,对职务犯罪的主体颇有争议,因此有必要对职务犯罪的主体作一些探讨,以便于确定案件管辖,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这对案件准确定性和适用法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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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8条对公检法三机关的案件管辖分别做了规定,其中第一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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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扩大读职犯罪主体范围是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客观需要原《刑法》把国家工作人员的读职行为构成犯罪的都规定为读职犯罪、而修订后《刑法》考虑到反腐败斗争的实际需要.把打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因此只把渎职犯罪的主体界定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内。这种指导思想固然尤可厚非.但从当前渎职犯罪的特点来看,这种界定存在着较大的缺陷。渎职犯罪作为一种职务犯罪,不仅仅局限在国家机关的范围内,事业单位、国有公司、企业中的工作人员往往是严重渎职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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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渎职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所指的“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一概念涵盖了不可或缺的两个层面:首先,“国家机关中”,即在行使国家权力,从事国家管理职能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中的人员;其次,“从事公务”,即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组织、领导、监督等活动的人员。笔者认为,依法行使行政职责的事业编制人员,虽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也应成为渎职犯罪主体。 现实中,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行政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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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总是与特定的职权相联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的证据除具有一般刑事案件证据的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特点。收集渎职犯罪案件的证据,应当从该类案件证据所具有独特性出发,正确确定证据的收集原则,同时明确其收集要求,以更好的指导渎职犯罪案件的侦查取证工作,从而为确保案件的顺利侦结和诉讼奠定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