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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4 毫秒
1.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所确立的管辖权具有相当的特殊性,是坚持主权原则与打击整个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为严重犯罪需要之间的微妙协调。国际刑事法院所采用的并非是一般意义上的普遍管辖权,而是强调管辖权的补充性,强调缔约国内法院具有优先管辖权。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规定,只有在相关国家不愿意或不能够的情况下,才能启动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管辖权的补充性原则可以起到促使国内法院起诉国际犯罪的积极作用,但是判断是否存在不愿意或不能够,该规约的有关规定并不明确,而且实践中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补充性原则的运行会遇到诸多障碍。  相似文献   

2.
《现代法学》2019,(6):176-193
国际刑事法院2018年正式启动了对侵略罪的管辖权,然而,由于侵略罪自身的性质以及《罗马规约》修正案有关规定的模糊性,国际刑事法院对侵略罪行使管辖权仍面临着一系列困境。除了侵略罪定义的不确定性、与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的冲突以外,作为国际刑事法院基石的补充性管辖权机制,在侵略罪问题的运行方面也面临着受害国国内法院对侵略"不能够"和"不愿意"管辖的双重困境。国际刑事法院对侵略罪行使管辖权的困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作为非成员国的我国对《罗马规约》和侵略罪修正案的保留,因此,应结合本国立场,适时评估侵略罪相关问题对我国自卫权、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特殊职能的行使以及我国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关系可能带来的挑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3.
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与案件可受理性质疑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19条是关于质疑法院管辖权和案件可受理性程序的主要条款之一.它规定了有权进行质疑的当事方、质疑的内容和时间限制、由法庭的什么机构对此质疑作出裁决以及质疑对法院行为的影响.国家可以质疑法院管辖权的这一做法是国际刑法的新发展,也是法院补充性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4.
2005年3月31日,联合国安理会决定将自2002年7月1日以来达尔富尔局势问题移交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这是国际刑事法院自2002年7月1日成立以来,安理会提交的第一个情势,这无异开创了一个重要的先例。该决议反映了国际社会对防止和中止有罪不罚的现象的决心与行动。然而,该决议中也涉及了若干值得注意和研究的法律问题。本文集中讨论了下列问题:启动国际刑事法院诉讼程序的方式,罪行发生地国和行为人国籍国的管辖与补充性原则,普遍管辖权与补充性原则,安理会1593号决议第6段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限制,国家配合国际刑事法院进行调查和起诉的义务。通过对这些法律问题的探讨,希望能对更好地理解《罗马规约》的含义与适用起到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性质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陈泽宪 《法学研究》2003,(6):121-128
《罗马规约》规定的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 ,既不同于国家刑事管辖权 ,也不同于国际特设刑事法庭和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准确了解国际刑事法院的司法职能及其运行机制 ,以及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与国家刑事管辖权的关系 ,需要从管辖职能、管辖目的和管辖范围等角度 ,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所具有的复合性、补充性、有限性等基本特征进行分析 ,并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隐含的延展性作相应的探讨。  相似文献   

6.
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与国家主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刘健 《法律科学》2004,22(5):85-89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与国家主权一直是人们论争的焦点。作为补充性管辖权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相对性的表现 ,也是国家主权的自愿让渡 ,与国家主权总体相容 ,但其隐含的第三国义务则超越了现有国际体制。为保证国际刑事法院的有效运作 ,必须坚持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统一 ,保证国际秩序追求与国家权力追求之平衡  相似文献   

7.
仲裁管辖权冲突涉及仲裁与法院两种管辖权的冲突和不同仲裁机构之间的管辖权冲突。在处理仲裁与法院两种管辖权冲突时,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和我国实践均支持仲裁管辖优先的原则;在处理不同仲裁机构之间的管辖权冲突时,应按遵循当事人意愿原则,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分别处理。  相似文献   

8.
2002年<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正式生效,国际刑事法院也随印建立.该法院被赋予宽泛的管辖权,强行使第三国承担规约义务,对传统的国家主权原则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为各规约第三国所强烈反对.这种声称建立在各国普遍管辖权和属地管辖权基础上的管辖权规定,在理论和实践上均不足以论证国际刑事法院对第三国之管辖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基于各国的不同国情和国家利益,以及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本身存在的缺陷,各规约第三国有权拒绝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并选择其他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9.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属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秀梅  杜澎 《现代法学》2003,25(3):94-98
自 1998年《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通过后 ,围绕管辖权属性问题的争辩始终没有休止。实际上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多维性体现了主权与人权国际保护的逻辑延伸。透视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内容上的多维性特征可见 ,《罗马规约》规定的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游弋于补充性和普遍性与强制性之间 ,体现了适用上的多角度、多层次和多维空间。这种多维特征之间既相互独立 ,又相辅相成 ,充分显示国际刑事法院的历史地位和重要性 ,当被控国际罪行的程序逐渐制度化时 ,国际刑事法院的运行机制也会更加公正、合理与完善  相似文献   

10.
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协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李先波 《法学研究》2000,(2):114-126
国际民事管辖权协调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处理涉外民事纠纷的法院管辖权时 ,为避免或防止冲突 ,各国应遵循的基本指导思想或必须把握的基本点。国际民事管辖权协调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合意管辖原则、有效原则、便利原则和先受理法院管辖原则。当发生专属管辖权冲突、平行管辖权冲突和排除管辖权冲突时 ,应采用适当的协调方式解决。  相似文献   

11.
陈帅 《法制与社会》2011,(20):120-121
《罗马规约》的生效,确立了国际刑事法院对国际犯罪中"最严重的罪行"的管辖权。然而,刑事司法管辖权关乎国家主权,妥当处理国家及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关系,是后者顺利行使的前提。本文立足于《罗马规约》,以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作为补充管辖权的属性为出发点,提出国际刑事法院行使管辖权的具体条件。同时分析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与国家主权的关系,进一步论证国际刑事法院行使管辖权的前提。  相似文献   

12.
现代各国管辖权的扩大,使得国际民事管辖权积极冲突大量存在,同时也给当事人挑选法院提供了可乘之机。而不方便法院原则是缓和管辖权积极冲突和对抗挑选法院的有效手段。本文比较了英美国家的不方便法院原则,分析了建立我国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必要性,并做出了立法设计。  相似文献   

13.
2002年7月1日,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常设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国际刑事法院在海牙成立.但是成立后的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与非缔约国主权问题一直是国际社会争论的焦点.<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中有关管辖权的规定与传统的国家主权原则存在矛盾:主要体现为在检察官启动调查程序阶段产生的冲突.在本文中将会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14.
从苏丹情势分析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补充性原则   总被引:12,自引:1,他引:11  
王秀梅 《现代法学》2005,27(6):180-186
联合国安理会向国际刑事法院的检察官提交的苏丹达尔富尔地区发生的情势,引发了非缔约国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补充性的质疑。将达尔富尔的情势提交国际刑事法院,应由独立的机构判断苏丹政府“不愿意”和“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客观证据。这样做,一方面为了充分支持安理会向检察官提交情势的行为;另一方面为了国际刑事法院审判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吸引诸如中国和美国等司法制度健全的非缔约国批准《罗马规约》。中国虽然是非缔约国,但始终支持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及其工作,并对国际刑事法院的审判活动采取一种审视态度。有理由相信,通过国际刑事法院建立的良好工作模式,如对达尔富尔公正有效的处理,以及在我国法律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中国会成为《罗马规约》的缔约国。  相似文献   

15.
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与各缔约国及非缔约国主权之间的关系是法院成立前后最为各国密切关注的敏感问题,由此引发的理论问题也引起广泛的争议。本文对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对于缔约国是否具有强制力及其与非缔约国之间的关系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6.
论船舶扣押管辖权领域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海事诉讼领域,各国普遍地通过船舶扣押措施扩张其海事管辖权,导致海事管辖权冲突加剧。在船舶扣押领域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有利于缓和海事管辖权的国际冲突、方便法院审理及当事人诉讼。海事法院在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时,应权衡私益及公益保护等多方面因素,解决若干相关的程序衔接问题。  相似文献   

17.
"最先受诉法院原则"是解决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原则之一。由于该原则强调受诉时间优先的法院优先享有诉讼案件之管辖权,实践中出现了当事人恶意利用此原则进而拖延、规避预期对自己不利的诉讼的情形。为了规避此类风险,英国等国制定禁诉令制度限制当事人恶意的"在先诉讼"。这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最先受诉法院原则"与禁诉令制度在实践操作中的冲突。在上述两公约关于"最先受诉法院原则"构建的基础上,结合实践中出现的禁诉令冲突、"意大利鱼雷"式诉讼等问题,讨论该原则在实践中运用的限制与发展,减少其在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冲突中的机械性,使其更具合理性与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不方便法院原则作为解决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一种手段,目前已为一些国家的司法实践所采纳。本文分析了不方便法院原则在国际航空运输领域的司法实践,探究了华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是否允许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并对公约背景下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进行了思考,以期更好地解决该问题。  相似文献   

19.
樊丽花 《法制与社会》2011,(11):140-140
内地与香港互涉离婚案件管辖权的冲突与解决,直接关系到内地与香港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固,关系到内地与香港的司法合作。而由于内地未有离婚管辖权冲突规则的安排,导致了两地相互承认与执行离婚判决的困难。借鉴国际私法管辖权冲突的实践规则,本文提出了承认不方便法院管辖原则,最先诉法院受理原则等解决两地离婚案件管辖权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20.
国际刑事管辖是指在更有效打击国际犯罪、协调管辖冲突,促进国际刑事合作,通过确立世界各国对国际犯罪的管辖权而在世界范围形成的一套统一完整的管辖体系。其内容一是确立管辖原则,二是确定管辖顺序。国际刑事管辖权不等同于国际刑事法院或国际特设法庭的管辖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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