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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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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侵权责任法》构建了我国医疗损害责任体系,并且构建起了统一的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体系,有利于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但《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仍存在完善的空间和必要,应当确立医疗伦理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进一步完善医疗损害责任举证规则的设置和运用,明确医疗损害纠纷不适用公平责任。  相似文献   

2.
《现代法学》2017,(1):41-55
我国《侵权责任法》自实施以来,经过理论与司法实践检验,证明其立法宗旨、立法体例和具体内容等方面,都是比较成功的,具有很强的优势,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在编纂民法典中,将其修订成民法分则侵权责任编,应当坚持该法的优势,正视其存在的问题,处理好侵权责任法作为独立法律与作为侵权责任编的区别,处理好侵权责任的民事责任与债的双重属性的关系,处理好侵权责任一般规则和特殊侵权责任具体规则的关系,处理好一般性规则和特殊侵权责任规则中欠缺的内容,处理好《民法总则》规定的人格权与具体侵害人格权损害责任的关系,调整现有的内容体系和逻辑结构,纠正立法不准确的规则,增加规定立法欠缺的规则,修订出一部好的民法分则侵权责任编。  相似文献   

3.
《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其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专门就医疗损害的侵权责任作出了规定。该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的二元化问题在法律上已经得到解决。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法官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关于医疗损害责任规定的过程中,存在部分难点问题,本文着重就以下三个问题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4.
为推进对《民法典》的规范阐释,促使其与医事法的衔接、互补,应对"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制逻辑与适用路径进行明晰。"医疗损害责任"整体延续了《侵权责任法》的概念体系和框架结构,在说明义务、责任主体以及责任构成等方面加以创新。其作为《民法典》的具体规范,对总则编之规定予以遵从,是侵权责任编一般规定的特别法;其作为医事法的基本范畴,处于上位效力层级之中,与其他规范条文形成条件关系和并列关系。鉴于此,应遵循"从民法典到医事法"的适用路径,藉由内外在规范的自足与互助,明确规范条文之间的内在关联,实现规范概念的阐明和规范内涵的拓补,以推动《民法典》相关规则的贯彻实施,促进我国医事法学的蓬勃发展。  相似文献   

5.
我国《侵权责任法》应当进一步完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应当增订医疗同意书制度、医疗共同损害责任以及会诊行为责任,在此基础上建议制定专门的《医疗损害责任法》。  相似文献   

6.
杨立新 《河北法学》2012,30(6):16-17,18,19,20,21,22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类型,关于责任分担的规则规定得不够完善,应当根据产品责任的一般规则以及侵权责任法的连带责任规则进行补充.血液属于准产品,应当适用医疗产品损害责任规则确定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消毒药剂构成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其缺陷的判定有一定特点.  相似文献   

7.
张新宝 《法商研究》2021,38(5):3-18
《民法典》对"公平责任"条文的修改,是我国侵权责任法领域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的一次重大变革.随着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让当事人满意""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已难以适应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只有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实现司法公正,形成人民对制度和规范的认同."公平责任"条文经历了从《民法通则》第132条到《侵权责任法》第24条再到《民法典》第1186条的演变,其规范性质也几经变迁.司法实践逐渐拒绝"和稀泥"的裁判,代之以刚性判决强化公众的规则意识.通过编纂《民法典》,"公平责任"条文由可独立适用的裁判规则转变为不可独立适用的指引性规范.法官在适用《民法典》第1186条时需要在其他法律规定中寻找规范依据,并满足因果关系的要件要求.  相似文献   

8.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一般条款是侵权责任一般条款体系中的一种,其基本功能是概括已有明文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类型,为没有明文规定请求权基础的医疗损害责任类型和请求权基础不明确的具体医疗损害责任提供请求权基础。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医疗损害责任一般条款,必须依照其规定的基本内容进行,即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其基本归责原则,其基本构成要件应坚持"四要件说",侵权责任形态应定性为替代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为各类医疗损害责任提供请求权基础,统一医事法律法规有关医疗损害责任规定的适用,并在特定情况下进行援引。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0条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抗辩事由,但法律规定不够完善,难以完全应对实践需要。因此,需要对第60条进行法律解释,并需丰富医疗损害责任抗辩事由体系,增加规定无因管理、医疗特权、意外事件、自甘冒险、损益相抵和并发症等抗辩事由。此外,结合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体制和医学科学特点以及比较法的经验,应适当限制医疗损害责任赔偿。  相似文献   

10.
杨立新 《法学家》2012,(3):30-39,176
医疗管理损害责任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中的一种具体类型,与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一道,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体系。医疗管理损害责任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但与该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构成竞合关系,受害患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选择法律。  相似文献   

11.
作为落实《民法总则》绿色原则的重要领域,侵权责任法回应环境问题不能仅局限于环境侵权责任专章。侵权法一般规则未对绿色原则做出适当回应,已与环境侵权责任专章内容的不断发展形成巨大反差,致使环境侵权规则在整体上游离于侵权法体系之外。此状况不仅理论上难以自洽,而且招致了实践争议,不利于对环境权益的保护。在侵权法一般规则中贯彻绿色原则,并与环境侵权的专门规定相互呼应,既是生态文明的时代需求,也是侵权法、民法体系化的必然要求。完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应以全面救济环境损害为目标,具化、优化侵权责任方式和责任承担,同时注重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通过多途径推动侵权法一般规则的绿色化,增强侵权法体系乃至民法体系的融贯性。建议修改侵权责任编(草案)的救济范围、责任方式和责任分担等规定,并在《民法总则》纳入民法典时调整相关规范,形成从民法总则、侵权法一般规则到环境侵权专门规则相互协调的环境损害民法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12.
2004年1月1日实施的《乌克兰民法典》规定的侵权法,是除了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责任法之外的另一部21世纪的侵权法,主要借鉴的是《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有关侵权行为的规定。两相比较,实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深度融合的我国侵权责任法更具优势。不过,乌克兰侵权法在部分特殊侵权责任类型化的深度、损害赔偿一般性规则和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对我国司法实践适用侵权责任法有参考价值。借鉴乌克兰侵权法有价值的规则,能够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完善侵权责任法适用规则,更好地发挥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优势,保护好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  相似文献   

13.
王利明 《法学杂志》2020,(1):1-9,17
高楼抛物行为不但会造成受害人人身及财产的严重损害,而且危害公共安全。《侵权责任法》第87条虽然对该行为的侵权责任作出了规定,但仍不完善。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应当针对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行为,强化有关机关在查找行为人方面的职责;在确定高楼抛物责任时,需要区分高楼抛物和高楼坠物的责任;由于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发生有可能是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应当在民法典中规定此种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鉴于《侵权责任法》第87条有关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承担的规定并不清晰,有必要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作出完善。  相似文献   

14.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确立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全面体现了平等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该法使用“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充分体现了民事权利保护法和救济法的性质;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确立构建了一元化的医疗损害责任体系,彻底改变了对医疗纠纷案件法律适用“二元化”的现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体系的确立,有利于公正、合理的裁判各种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确立推动我国最高司法机关修订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从而明确了医疗纠纷案件的案由;对有效解决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范围和标准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产生了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民法分则侵权责任编的制定,应当在《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对于《民法总则》规定的新原则与新的一般性规则予以细化,对于原先不合理的一些规定予以修改,对于实践中的新问题予以规定。应当结合侵权责任方式规定不同的归责事由。修改共同危险行为与无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规则。构建更为系统的损害赔偿体系,尤其是完善精神损害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增加规定受害人同意与自愿承担风险、自助行为以及法律授权行为作为抗辩事由。完善各项具体侵权责任制度,构建更为公平合理的侵权责任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6.
文章通过对医疗侵权责任的调查,现行立法并没有为医疗侵权之诉提供统一完善的法律依据,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的混乱。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浅析了在医疗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制度、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及医疗赔偿制度法律体系有待于完善。  相似文献   

17.
《侵权责任法》将医疗机构使用缺陷医疗器械致患者损害设计为依据产品责任的一般规则,对医疗机构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与生产者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医疗机构作为中间责任人具有合理性,但内部责任法律适用规则仍有待完善。《侵权责任法》应当允许缺陷医疗器械侵权有条件适用连带责任,并就医疗机构在内部责任分担中的规则予以细化。  相似文献   

18.
本文将《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制度作为考察对象,通过建立预防函数模型,深入分析了《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条款,认为虽然《侵权责任法》建立了二元的法律责任归责体系,明确了医疗过失认定标准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促进了医疗机构的预防水平趋向于社会最优预防,但是由于缓和性举证责任的缺失、保险制度的缺位以及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的混乱,会使我国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偏离社会最优预防水平。  相似文献   

19.
杨立新 《河北法学》2012,(12):26-32
《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采体系化方法,规定过错责任原则为基本归责原则,辅之以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和医疗管理损害责任,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三种归责原则分别调整四种不同的医疗损害责任类型,并决定了这些不同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雇主责任、帮工责任和法人责任分别规定,各自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这样的规定与民事诉讼法、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则产生了冲突和矛盾,造成劳动者或者雇员因职务行为致人损害,受害人寻求救济时陷入法律适用上的困境的问题。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当重视这一问题的解决,在确定雇主责任时,遵循雇主责任的法理,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注意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体系化协调,将现行的雇主责任、帮工责任和法人责任合并规定,统一适用雇主自己责任,排除雇主和雇员共同责任的法律规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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