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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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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民事恶意诉讼的一般考察(一)民事恶意诉讼的定义在英语中,恶意诉讼是用Prosecution表示,其最初源自刑事诉讼,①是一种伴随现代诉讼主体权利的扩大化而出现的诉讼异化现象。现代社会恶意诉讼的踪迹不仅在刑事诉讼,也常常出现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按照我国学者广为引述的美国侵权行为法分类,恶意诉讼主要分为三种形式:恶意提起民事诉讼、恶意刑事告发以及滥用诉讼程序,②本文所讨论的是第一类行为恶意提起民事诉讼,即民事恶意诉讼。  相似文献   

2.
恶意诉讼是指在民事诉讼领域内,行为人为了追求不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提起诉讼从而损害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恶意诉讼作为侵权行为的一种,与一般侵权行为相比有其特殊性,其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恶意诉讼行为是被受理的起诉行为;第二,恶意诉讼是通过合法形式起诉以达非法目的的行为;第三,恶意诉讼行为人诉讼请求最终没有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第四,原告的恶意诉讼行为使被告造成了损害。  相似文献   

3.
一、虚假诉讼的界定(一)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的区分及其定义当前国内学界对虚假诉讼行为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表述较为繁杂。有的直接将虚假诉讼行为称为"恶意诉讼":恶意诉讼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采用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提供假证据等方法,通过民事、行政诉讼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①有的将两者略加区分,将其表述为“诈害案外人的恶意诉讼”:指以损害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为目的,一方当事人虚构另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或者以虚假的证据或隐匿证据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民事诉讼,利用虚假的事实,借法院的裁判权实现自己侵害案外人财产的目的,  相似文献   

4.
一、程序性诉讼权利的滥用构成恶意诉讼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对恶意诉讼尚无明确的定义,司法理论和实践中也众说纷纭,各执一词,较多的是从侵权行为法的角度探讨如何定义和预防恶意诉讼,如民法典的起草者认为,所谓恶意诉讼,指故意以他人受到损害为目的,无事实根据和正当理由而提起民事诉讼,致使相对人在诉讼中遭受损失的行为,  相似文献   

5.
民事恶意诉讼是指行为人没有诉权而恶意提起民事诉讼,旨在损害被告或第三人利益或公共利益,其区别于恶意刑事告发以及滥用诉讼程序。规制和防范恶意诉讼不能随意否定当事人的诉的利益,剥夺当事人的诉权,需要建构一个符合社会变革需要的规范性诉讼模式。法官在自由裁量的过程中,要努力追求司法克制和司法能动的最大平衡。对诉权的审查应由事前规制向事后监督发展,并建立恶意诉讼刑事责任追究制度,实现检察权监督模式的转变,同时对审判风险的控制要变被动为主动,从而在最大限度内认识恶意诉讼的本质特征,有效规制和防范恶意诉讼。  相似文献   

6.
论恶意诉讼之成因与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今社会,诉讼被视为人们维护合法权益和解决争议的最重要手段,其价值与作用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得到了相当的体现。但是,在推行法治的同时,恶意诉讼现象与问题也屡见不鲜。恶意诉讼虽然是英美侵权行为法的概念,但其意旨在中国侵权法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中也应该有其应有的位置,以服务于社会。在对待恶意诉讼上,通过对恶意诉讼者提起民事赔偿和诉之刑事制裁,当是有效的遏制手段。  相似文献   

7.
恶意诉讼及其救济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诉讼是人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但在诉讼的过程中,基于法律制度的残缺和 个人不法利益的驱动,一些人恶意提起诉讼,给受害人带来物质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害,并且造成国 家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还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人们的法律信仰。因此,对于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的 行为应当予以遏制和惩戒,对恶意诉讼人妨害民事诉讼的,应当采取强制措施;构成民事侵权的,应 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从而提高恶意诉讼的成本以有效防范恶意诉 讼,建立公正、廉洁、高效的诉讼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8.
廖中洪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5,23(2):138-145,175-176
检察机关介入对恶意诉讼的规制,作为司法实践的需要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与我国司法体制及其司法权力的配置相吻合从而具有可行性,也具有相应的法理根据。应在充分考虑恶意诉讼形态特殊性的基础上,对检察机关在恶意诉讼规制中所应遵循的原则、称谓、方式与程序等诉讼机制予以构建。  相似文献   

9.
民事恶意诉讼行为当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分别对恶意诉讼的侵权性质和规制做出了规定。我国亦应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及识别、承担方式等方面建立和完善民事恶意诉讼的侵权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0.
诉权是人的基本权利,我们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诉权不是绝对权,其行使必须在一定范围和界限内,不得违反立法的宗旨。恶意诉讼就是当事人以诉权为工具,通过审判权的权威来达到诉讼外的非法目的的行为。恶意诉讼侵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了诉讼效益,损害司法权威,造成稀缺司法资源的浪费,是我们必须遏制的行为。本文以诉权为视角剖析恶意诉讼的内涵、构成要件和表现形态,探究其存在成因,并提出规制恶意诉讼的具体救济措施,为构建公正的诉讼程序献计献策。  相似文献   

11.
诉的利益是行使诉权发动诉讼的基础和前提。为制止恶意诉讼的发生,必须准确及时识别当事人对其所发动之诉是否存在诉的利益。明确诉的利益的含义和判断基准是有效辨别诉讼是否存在恶意的基础;而正视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则是判断恶意行政诉讼"诉的利益"的关键。明确诉的利益的识别方法、强化法官的证据调查权力、科学设置当事人的异议程序应是保障恶意行政诉讼中"诉的利益"得以正确及时辨识之机制和措施。  相似文献   

12.
诉的利益是行使诉权发动诉讼的基础和前提。为制止恶意诉讼的发生,必须准确及时识别当事人对其所发动之诉是否存在诉的利益。明确诉的利益的含义和判断基准是有效辨别诉讼是否存在恶意的基础;而正视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则是判断恶意行政诉讼"诉的利益"的关键。明确诉的利益的识别方法、强化法官的证据调查权力、科学设置当事人的异议程序应是保障恶意行政诉讼中"诉的利益"得以正确及时辨识之机制和措施。  相似文献   

13.
鉴于民事诉讼形式理性的基本特征、法官裁判的基本准则以及诉讼模式的限制,域外对于"恶意诉讼"的立法规定,不仅普遍采用的是具体行为罗列式的立法规定技术,而且也多视角、多方位地设置了多层次、多种类的规制措施与规制机制。目前我国民事程序立法上把"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作为"恶意诉讼"成立必要条件的立法规定,以及简要、单一的规制措施与规制机制设置,是不科学、不合理的,也难以适应司法实践中规制"恶意诉讼"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14.
诉的利益是行使诉权发动诉讼的基础和前提.为制止恶意诉讼的发生,必须准确及时识别当事人对其所发动之诉是否存在诉的利益.明确诉的利益的含义和判断基准是有效辨别诉讼是否存在恶意的基础;而正视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则是判断恶意行政诉讼“诉的利益”的关键.明确诉的利益的识别方法、强化法官的证据调查权力、科学设置当事人的异议程序应是保障恶意行政诉讼中“诉的利益”得以正确及时辩识之机制和措施.  相似文献   

15.
诉讼调解中恶意串通行为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调解虽然具有程序简便,高效解决民事纠纷的程序价值,但因缺乏充分监督和制约的程序,易于被不诚信当事人用以牟取非法利益。诉讼调解中原、被告恶意串通损害案外人权利行为,实质上属诉讼欺诈侵权行为,既损害了案外人权益,也损害了司法权威。强化司法审判职权,完善诉讼调解程序监督机制,从程序法、实体法上对恶意调解串通行为进行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6.
由于经济的发展,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利益的诱惑,恶意民事诉讼案件应运而生。我国对于恶意诉讼法律上还没有直接可以用来抑制的规则,但是恶意民事诉讼案件已经是遍地开花,再没有明确的法律来规制,将会使更多社会主体的权益受到侵害。为此,可从将诚实信用原则引入民事诉讼法、严格限制撤诉等多方面对恶意民事诉讼问题加以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7.
全球地板巨头Unilin在德国汉堡诉中国企业燕加隆专利侵权一案,以燕加隆的胜诉告终。案件涉及欧盟知识产权体系下诉讼管辖、专利权实体保护和侵权认定的标准以及个案中燕加隆的锁扣技术是否是对un ilin公司专利权等方面的问题。在更深的层面,这也反映出中国企业在世界贸易中面临的贸易壁垒以及恶意竞争。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在民事诉讼中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呈高发态势,主要表现为恶意诉讼、虚假诉讼乃至诉讼欺诈等多种样态,其中恶意诉讼更因其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之高、对社会尤其是法制危害之重,引发社会各界广泛讨论。而虚假诉讼则极大地降低了民事诉讼制度的性能和效用。因此,从维护司法权威及诉讼秩序的角度出发,建立和完善对虚假诉讼的识别与剔除之管控制度势在必行。防范和规制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不仅需要在制度层面加快相关制度的完善,更需要在司法层面注重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引导,尤其在当前诉讼模式转变的特殊时期,亟需发挥法官职权在诉讼程序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审判权对抑制诉权滥用的限制功能,依法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予以惩戒,尽可能防范或化解当事人滥用诉权的可能性。当然,规制诉权滥用,应当在“司法能动”和“司法谦抑”间寻找平衡,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将“审慎认定、积极防范、严厉惩处”作为规制的重要原则,建立起一套针对性强、全程防范、救济便捷、惩处有力的制度,最大限度地识别、防范、惩处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  相似文献   

19.
为进一步满足社会或人民群众对公正、效率的诉求,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按照民事诉讼运行的规律对现行制度进行调整,其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有:小额诉讼程序、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的抑制及第三人撤销诉讼、再审程序的完善、扩大和充实检察监督、送达制度的完善、立案制度的修改等。民事诉讼制度的调整和完善需要一个很好的社会环境,需要充分的实证研究和理论研究,否则,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也只能是一种政治过程而已。  相似文献   

20.
虚假诉讼罪作为一项新的罪名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加以确立,这无疑将虚假诉讼、诉讼欺诈、诉讼诈骗、恶意诉讼进行了明确的界分。然而,从现有的刑法第307条之一的四个条款的描述来看,有关虚假诉讼罪的认定问题上依旧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虚假诉讼罪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民事枉法裁判罪以及诽谤罪之间的关系认定、虚假诉讼罪犯罪形态的认定等三个方面。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其势必会对虚假诉讼罪的司法实务认定带来巨大的困扰,进而也会影响法治社会终极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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