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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传媒与司法统一于社会公正,但二者又是一对天然的矛盾.传媒与司法冲突的主要表象在于:媒体过度介入司法,影响司法独立;司法无力回应传媒,妨碍新闻自由;公众不当参与表达,损害社会公正.传媒与司法冲突的具体原因在于:传媒监督缺乏有效规范、司法独立缺乏制度保障、参与公众缺乏法律知识.传媒与司法冲突的破解之道在于:媒体规范其监督行为、司法增强其自身素质、公众提高其法律修养.  相似文献   

2.
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司法独立不是绝对的、不受任何监督制约的独立,司法权的行使也应当受到监督,否则就会产生司法权滥用和司法腐败现象。在对司法活动的多种监督中,传媒监督是一支正日益受到重视的、强有力的监督力量。司法独立与传媒监督二者之间有着矛盾冲突,司法独立对传媒监督具有排斥性,而传媒监督对司法独立具有天然的侵犯性。当前,在价值取向上我们应当侧重于对传媒监督的保护。同时,传媒对司法进行监督也必须遵守客观公正、尊重司法特性、报道与评论分开、自律等基本准则。  相似文献   

3.
目前,一般将传媒对司法的影响看成是传媒对司法的监督,并由此形成了传媒与司法的监督—被监督关系。将传媒与司法的关系置于监督—被监督关系中,是一种权力监督权力的思维模式,不完全契合多元民主社会的价值追求,其所带来的冲突也在所难免。因此,对传媒与司法关系的审视要在定位、理念、制度设计等方面完成转向,以一种更加开放、更加多元的视角重新审视传媒与司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脱节的矛盾,引出了是否赋予某些行政执法机关案件侦查权主体资格的问题。行政执法调查与刑事司法侦查虽然各自独立,但存在着有条件可以转化的关系。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的界限模糊造成管辖冲突,利益驱动导致行政处分权的扩大化,行政执法行为结果向侦查司法行为转化的脱节或无序,以及侦查权不可泛化与行政执法调查权相对无力的矛盾,是当前我国行政执法调查权与刑事司法侦查冲突的原因及表现。建议在某些行政执法机关设立专门警察机构,解决案件侦查权主体资格的体制问题,并对设立的程序和范围加以严格的控制,且应健全相应的配套机制,从而赋予某些行政执法机关案件侦查权主体资格;解决侦查权不可泛化的冲突。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媒体与司法这两大社会力量在维护社会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两个基本价值的互动中出现了关系的紧张与冲突.这种紧张与冲突主要源于传媒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舆论影响力与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独立公正对传媒的排斥力.在实际的宣传工作中,他们可以并且应该寻找到更佳的沟通、合作方式,媒体的监督要肩负起自身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公安机关要以开放的心态面对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相似文献   

6.
司法是解决社会冲突和纠纷,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然而,由于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导致司法不独立,严重影响司法的公正。因此,必须通过司法改革,实现司法的独立和公正。  相似文献   

7.
传媒是公众行使言论自由权的重要途径,公安刑事执法工作对传媒有很强的吸引力,同时传媒舆论监督也能够促进公安机关公正执法,但传媒监督一旦超越一定限度,就会引发冲突。传媒与公安刑事执法二者的冲突并非不可调和.双方可共同建构良性的互动机制。为此,公安机关应提高对传媒监督的认识,制定和完善刑事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传媒应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尊重公安司法工作的特性和规律。  相似文献   

8.
新闻传媒的功能之一就是舆论监督。舆论对司法监督的目的,与司法界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并确保司法公正。司法独立,是司法权实现的前提,司法独立才能保证司法公正。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是矛盾的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它们的冲突体现在新闻舆论监督往往会给司法的独立带来干扰。要使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发挥更大的作用,就要找到两者的平衡点,使其互相支持、合作,共同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进步。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传媒监督和司法均有宪法基础,传媒对司法的监督和司法自身所要求的公正独立性,都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均应着眼于这个共同目标。司法没有了传媒监督,公正就会缺少一道保障,传媒如果过度干预司法,正义也将难以实现。二者的关系是整个法治社会结构中的一大基本关系,且是相容并行的同时密切联系,在社会规范和管理方面发挥着各自重要的作用,因此,媒体与司法之间能够以此为基础构建一种全方位的良性关系,真正做到既能充分发挥媒体监督的作用,又能保障司法的独立、公正和权威。  相似文献   

10.
司法与传媒的关系问题,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一个重要而敏感的问题,它的妥善解决对于实现司法公正和新闻自由都具有十分特殊的意义。我们应当努力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规范新闻监督的规则,并使之法律化、制度化,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小司法公正和传媒监督的冲突,在更深的层次上和更广的领域中实现二者的统一和契合。  相似文献   

11.
当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启动程序中存在着侦查控诉机构的“自侦自鉴”、民事诉讼中的多头鉴定与反复鉴定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原因,主要在于当事人与司法机关在司法鉴定启动程序问题上的权利与义务设置不尽合理,一方当事人(或侦查控诉机关)享有独立的司法鉴定程序启动权,而另一方当事人却无法参与到司法鉴定启动程序当中。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可以将司法鉴定启动程序分解为司法鉴定程序启动决定权与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的挑选与确定权,并将这两种权利分剐配置给两个不同的主体,就有助于减少双方当事人或当事人与侦查控诉机构在司法鉴定启动程序上的冲突,从而避免或减少前述问题的发生。  相似文献   

12.
司法能动主义是法治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司法理念的基本延伸,而不是对司法理念的背叛和超越。这和我国目前所倡导具有明显口号性、社会应急性、政治任务性和意识形态性的能动司法主张及经验明显不同。如何规范地理解、运用能动司法,一是不适宜从理念高度探讨能动司法,应坚持司法的法治理念;二是应设法通过法律方法和技术,节制、规范能动司法活动,促使能动司法不违背法治理念。  相似文献   

13.
我国目前尚没有制定《新闻法》规范媒体的行为,这使得媒体在报道司法活动的过程中容易产生冲突.虽然两者具有一致性,但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的价值取向一直无法达到平衡.文章通过分析媒体与司法冲突的表现与原因,试图从立法机关、媒体和司法机关三方面入手,构建媒体与司法和谐关系的制度.  相似文献   

14.
面对司法与媒体的复杂关系,寻求两者之间的互相理解,通过建立长久的沟通联系机制,形成司法规制媒体报道与媒体监督司法行为的良性互动关系。司法与媒体之间良性互动机制的建立,让媒体有规制地介入司法,有助于促进司法行为的透明化和公开化,防止司法腐败。与此同时,司法规制行为的明晰,也有助于媒体正确行使新闻权利,保障媒体新闻监督正常进行。  相似文献   

15.
是否应当承认片面共犯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承认片面共犯能合理地解决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与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并不相悖,不存在解释论上的障碍,符合我国《刑法》分则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和司法机关查明案情。因此,应当承认片面共犯。  相似文献   

16.
涉法新闻报道作为司法与传媒的交界领域,对无罪推定原则的认识和贯彻还存在缺失和不足。随着近年来各种形式的媒体技术,特别是自媒体的出现,使得舆论对司法的影响与日俱增,涉法新闻报道领域对无罪推定原则的无视与侵犯已日益成为影响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的负面因素。文章聚集涉法新闻报道中涉及无罪推定原则的情况,讨论在新闻报道中如何正确应用无罪推定原则和背离无罪推定原则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尝试从涉法新闻报道的规制角度,探讨如何在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前提下形成新闻报道与司法公正的良性互动。在新闻报道中应当尊重无罪推定原则,需要明确媒体的社会责任,确保司法透明,对涉法新闻报道应当依法进行规范,可以通过立法授权司法机关对新闻报道案件情况加以限制,还需要赋予法院对其审理案件相关新闻报道活动进行规制的权力。  相似文献   

17.
论不起诉裁量中的公共利益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社会犯罪数量不断激增,手段“日新月异”,司法审判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与司法资源有限性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凸现。作为审前程序的公诉制度承担起更多缓解审判压力,实现刑事案件审前分流的重任,扩大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成为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发展的趋势。与之相应,如何指导和规制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成为重中之重。确立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的公共利益原则。既是由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和性质决定的,又是规制不起诉裁量权的重要原则。  相似文献   

18.
由现行制定法的缺陷带来的我国司法能力建设的前提性缺陷,导致现行制定法与现实社会之间产生了深刻的冲突,这种冲突给法治特别是司法带来了破坏性作用。只有不断增强司法自身领域内的能动性和法运行机制内的互动性,从个案解决、整体解决、实质解决三个层次上入手,才能从根本上突破这种局限,促进司法能力建设。  相似文献   

19.
民法法典化与反法典化,反映的是某一国家和地区市民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对民法的需求和变动中的市民社会不断冲破法典的束缚,摈弃过时规范,认可新规范的事实。就中国而言,民事法律的法典化如火如荼,但实践中广泛存在的司法判例应用也是不争的事实。判例的作用,有以下四点:判决预测,促进理论发展,促进法律完善,法学教育的辅助手段。因而建议建立中国自己的判例制度。  相似文献   

20.
在十八大提出坚持"三个自信",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司法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语境下,司法改革如何定位以及定位的层次性问题是决定司法改革方向是否正确、目标能否实现的首要问题。中国的司法改革有体制和国情两个不可逾越;三权分立理论作为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语境已经终结,在现代宪政语境下三权分立并非司法独立必然的体制前提;同时,司法改革还必须通过历史借鉴,重新解读独立司法与党的领导的关系。因而,应以政治定位为先导,法律定位为中轴,功能定位为内容,三位一体的层次结构作为司法改革的理论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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