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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40 毫秒
1.
民间文学因为受传统文化因素的影响而表现出诸多特殊属性,加之其他方面的一些原因,许多国家或地区的版权法并不保护民间文学或者并不对民间文学赋予特别的保护。虽然诸如版权法、商业秘密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传统知识产权制度都可以赋予民间文学作品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民间文学的自身属性导致传统知识产权制度对民间文学作品的不适应性。例如,建立在个体作者基础上的传统版权制度并不适合保护民间文学作品。传统知识产权制度对民间文学保护的不足呼唤民间文学特殊保护制度的建立。  相似文献   

2.
民间文学艺术是中华民族文化艺术的瑰宝,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长期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2014年9月国家版权局公布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具有重大意义。由于该条例缺少保护原则,使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立法缺乏基本精神和指导思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同于一般作品,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不能满足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需要。因此,应根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点和现实需求,制定事先知情同意、共同商定和惠益分享的原则,更好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相似文献   

3.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我国珍贵的文化遗产,对其提供法律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白秀娥诉国家邮政局、邮票印制局案例为例,通过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现状,结合国外法律对于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方式,包括:非洲国家、英国、澳大利亚的实践做法,得出完善我国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建议:确定权利主体,区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和用民间文学艺术形式创作的作品,规范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邻接权人的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4.
否弃集体作者观——民间文艺版权难题的终结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对民间文学艺术版权的传统保护以集体作者观作为核心论点。当代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热潮背后有文化民族主义的情感支撑。在其影响下,文艺学者刻意区分民间文学与作家文学,建构民间文学所谓“集体性”;法律学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虚构所谓集体创作机制、集体作者观;部分学者借用结构主义文学理论、批评个人主义作者观,为民间文学的集体产权观铺路。然而,这种民间文学艺术领域的集体作者观歪曲了著作权法的发展方向。版权法应该放弃集体作者观,而赋予传承人以作者身份,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视为普通作品,按照普通的个人作品加以保护,才能最终解决民间文学的版权难题。  相似文献   

5.
确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归属是实现对其权利保护的必要条件。笔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归属于创作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社区居民全体或民族。为实现对权利人权利的管理,应成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集体管理组织。  相似文献   

6.
一、国际上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制度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是在20世纪40——70年代以后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就肯定"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有保护的权利",  相似文献   

7.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是版权研究领域新颖而又较难的问题 ,近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多次召开国际会议讨论有关“传统知识”的保护 ,但因人们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本身的涵义、范围及权利内容存在多种争议 ,使得各国是否给予保护、怎样保护都有不同的认识。本文即结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现状、价值抉择 ,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界定及权利内容作了一定分析 ,以供探讨  相似文献   

8.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著作权法保护的重要客体,是我国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立法保护是一种需要,也成为一种趋势。本文选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研究对象,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和特征出发,较为全面地研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的权利主体、内容等问题,形成系统的权利体系架构;并提出若干有新意的认识,对现实司法实践和未来立法更新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9.
试论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间文学艺术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其对保持世界文化的多样性,激发当代人的创造力都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目前,世界上只有部分发展中国家对民间文学艺术给予知识产权的保护,绝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持否定态度,拒绝予以保护。我国虽承认民间文学艺术应受私法保护,但一直以来没有出台一部专门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方面的法律。唯有更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的民间文学艺术法律、法规,才能更充分、更有效地对之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10.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第5条(权利归属)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特定的民族、族群或者社群。此规定值得商榷。界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主体应当坚持个人优位主体、集体常态主体、国家候补主体的基本顺次,方能契合保障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有序使用,鼓励民间文学艺术传承发展的立法宗旨。  相似文献   

11.
管育鹰 《北方法学》2010,4(4):25-30
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中与民间文艺保护紧密相关的是著作权法律制度。我国《著作权法》在调整民间文艺相关利益关系方面存在缺漏。首先最关键的一点是按现有著作权法理论,民间文艺被归入公有领域,民间文艺的改编人往往忽视其保有人的利益。其次是现有著作权法律制度没有准确定义并区分民间文艺领域中改编、整理、翻译、收集、编辑、记录、传承等行为的含义,更谈不上对相关人员与民间文艺保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规定,不利于民间文艺的传承、利用和发展。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采取的是著作权法体系下的特殊条例保护方式,但基于各种原因,无论是在学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种保护方式都没有充分发挥效用。通过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自身性质的分析,指出其与著作权法通常所保护作品的不同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探索现有著作权保护机制之外的其他路径,以期达到既能够继承和保留各民族文学艺术遗产,保护传统文化的传承,又能促进整个社会文化繁荣发展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原《著作权法》第4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该规定对境外影视作品未予以充分保护,不仅违背了"版权自动取得"原则,而且招徕版权国际纠纷。中美争端案让我们开始反思境外影视作品的保护模式,并加快了对境外影视作品保护的研究进程。本文对一元版权保护模式作出了反思,并以二元理论为视角对境外影视作品的版权及其保护作出论证。希冀在二元保护模式下提高对境外影视作品法律保护的能力,减少版权国际纠纷,促进我国版权国际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In successfully lobbying for the expansion of the copyright protection term, culture industries in the United States have used one of the temporal dimension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to strengthen their control over the circulation of cultural goods. There is another less obvious way that time factors into the regulation of cultural products, and this has to do with the modes of temporality within which those products are made and their circulation regulated. In Ghana, where certain cultural products are protected as “folklore” under copyright law, cultural goods from one kind of temporality enter a regulatory framework that belongs to another. In this article, I examine these two ways of organizing time and argue that differences in ways of conceptualizing time also factor into the exercise of power over cultural products. I further argue that the Ghanaian case provides resources for radically rethink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相似文献   

15.
知识产权的重叠保护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知识产权重叠保护现象背离了知识产权的平衡政策目标,是知识产权全面扩张的副产品。它直接导致了正外部性内在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的破坏、知识产权垄断成本的增加。解决知识产权重叠保护问题的思路是:完善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原则上禁止知识产权的重叠保护;制定工业版权法,预防知识产权重叠保护现象的出现;明晰法律解释规则,削减知识产权重叠保护可能造成的危害。  相似文献   

16.
赵德铸 《行政与法》2005,(7):114-116
我国加入WTO后,国内法中著作权法规定将面临与国际法相协调的问题。其中,我国著作权法与TRIPS协议在邻接权、合理使用,出租权、权利限制、执法措施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差距。因此,我国著作权法首先应该从法规的完善上入手,逐步缩小与TRIPS协议的差距,扩大和国外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法律技术,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强我国著作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完善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7.
喻玲 《法学家》2020,(3):156-170,196
著作权的两类权利主体(自然人和非自然人)获得保护的正当性理由不同,相应的保护期限也应根据不同的标准确立。回顾著作权法的发展历史,二者没有被清晰区分。以自然人作者保护为前提发展而来的"照顾理论"是大部分国家现行时间标准的正当性理由。信息社会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和制度设计都有了深刻变革,要实现公平正义目标,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应当重构:一方面,非自然人权利主体作品不应也不宜直接适用原有根据自然人作者设计的保护期限,而应根据"激励理论"参考专利法确定固定保护期;另一方面,应当审视"照顾理论"在现有背景下的合理性,对自然人作品建议采用原则上以作者生命为限结合最低保护期限的标准。现有保护期限都应缩短,在受国际条约所限该目标短期难以达成的现状下,可以调整著作权保护宽度,采用相对宽松的合理使用制度。  相似文献   

18.
杜明强 《行政与法》2013,(8):120-124
微博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信息沟通平台,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亦产生了法律上不可避免的问题:即微博的著作权问题.微博是否受保护虽有争议,但依据《著作权法》,只要其内容符合作品条件,就应予以保护.囿于微博自身特点所限,法律救济渠道不畅,导致微博著作权侵权案件频频发生.为净化微博使用环境,建议确立微博著作权侵权之认定标准、实行微博实名注册使用机制,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争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等制度采保护微博著作权,维护微博著作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   

19.
论民间文学艺术版权主体制度之构建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民间文学艺术是集体创造物,以浪漫主义为基础的个人作者观被认为是构建民间文学艺术版权保护制度的最大障碍。版权作者观经历了从普通工匠到创作天才、从个人主义到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相结合的演变过程。民间文学艺术来源群体和以自然人为主的传承人享有民间文学艺术版权,这与现代版权制度中个人与集体相结合的二元主体结构具有契合性。运用法定代理制度可以解决因民间文学艺术来源群体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带来的权利主体虚位的世界性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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