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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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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肖立梅 《法制与经济》2009,(2):36-37,39
家庭共有财产有其特定涵义,是指归属于整个家庭,由全体家庭成员平等享用,以保障家庭的稳定存续和家庭成员生存与发展的财产。分析家庭共有财产的来源途径主要有三种,不同的来源途径在家庭共有财产形成时受家庭成员个人意愿的影响不同。据此可将家庭共有财产分为传统模式的家庭共有财产和现代模式的家庭共有财产。  相似文献   

2.
析现代家庭共有财产的来源及不同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家庭共有财产有其特定涵义,是指归属于整个家庭,由全体家庭成员平等享用,以保障家庭的稳定存续和家庭成员生存与发展的财产。分析家庭共有财产的来源途径主要有三种,不同的来源途径在家庭共有财产形成时受家庭成员个人意愿的影响不同。据此可将家庭共有财产分为传统模式的家庭共有财产和现代模式的家庭共有财产。  相似文献   

3.
自然人是民法中的重要民事主体,和家庭在很多方面都有着密切的关联。家庭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家庭和家庭成员无论在财产享有、意志形成和责任承担等方面都具有相对独立性,家庭应当具有不同于家庭成员个人的民事主体地位。家庭财产从性质上可以分为家庭成员个人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两者在权利归属和权利行使上都有明显区别。依法律规定,家庭成员的个人责任和家庭责任在产生的原因和承担方式上均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4.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公民拥有私有财产的来源途径多样、表现形态不一、类型日益增多、数量不断增大。由于我国《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都制订和颁布于1985年,许多新类型的财产和财产权利能否作为被继承人的个人遗产或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继承法》没有规范和确定.  相似文献   

5.
【裁判要旨】财产共有人要求分割财产是行使其所有权的表现。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但对于未成年人在父母离婚后要求分割其与监护人之一的共有财产的,则要加以限制,以体现对未成年人财产权的特别保护。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中的共有是指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共有,仅为狭义的共有。广义的共有尚包括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共有和准共有。将共有作狭义和广义区分,才能更好地衔接《物权法》与《民法通则》及《民通意见》中有关共有规定的关系。共有类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应推定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物,而共有物经占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而被处分时,其他共有人有转让自己所持份额的权利。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应视具体情形来确定其权利性质是请求权还是形成权。  相似文献   

7.
《法学》1986,(5)
实际生活中,对什么是家庭共有财产,许多人认识比较模糊,就连一些审判机关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也存在界限不明的情况。那么,什么是家庭共有财产呢?一般认为,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共有关系可有两种,一种是夫妻共有财产,另一种即家庭共有财产。本文试提出四个条件,以作为认定家庭共有财产的依据。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全体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要形成家庭共有财产,应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家庭关系的存在是形成该项财产的前提。这就是说,该项财产的几个所有人都是同一家庭的成员,他们之间存在着亲属关系,并且共同生活。如果已经分家析产,或者有的家庭成员已脱离该家庭,如被他人收养,结婚并单独生活等,则不能作为该项财产的共有人。  相似文献   

8.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规定的原共同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产生于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须经公示才能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合伙共有财产性质上不属于共同共有,故其分割后不应适用原共同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在原共同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与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发生竞合时,应根据两者有无对抗效力以及各自的立法目的,来决定何者应优先实现。现行法规定的原共同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既缺乏正当的社会政策目标,又严重损害出卖人的利益,应当予以废止。  相似文献   

9.
商标权共有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汪泽 《知识产权》2003,13(1):33-37
商标权共有或共有商标权,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就同一商标共同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制度。共有商标权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如合同转让、继承、企业合并等。因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和继承关系形成的商标权共有为法定共同共有。因当事人的合意形成的商标权共有,其性质由当事人合意决定适用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当事人对商标权是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共同共有,但当事人能够证明是按份共有的除外。在共同关系解除时,共有商标权可以通过权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等方式进行分割,共有人可以将其所持份额出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与《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共有权的取得制度上存在不一致,引起了法律适用的争议。在夫妻财产共有权的取得方面,《物权法》与《婚姻法》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婚姻法》对于夫妻之间财产共有权的取得有明确规定,对此则不能适用《物权法》。但是《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共有权对外效力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对此,则应依《物权法》,即未登记的夫妻财产法定共有权或未登记的夫妻财产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夫妻约定财产登记簿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第三人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登记外,不动产登记簿具有优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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