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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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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提高刑事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以及保护人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现实执行环节上看,不可否认,仍然存在着一些有悻立法原意、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现象,有的还相应严重,应当引起司法界的高度重视。误区之一,超时传唤、拘传、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这本是《刑事诉讼法》增加的保护人权的主要法律承诺,但在执法中,一些执法人员不能在初查上下功夫,侦查水平、讯问艺术不高,仍然依靠以前老…  相似文献   

2.
为适应新《刑事诉讼法》对拘传的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高检规则》)也作出了相应调整。新《高检规则》在吸收新法适当延长拘传时间、拘传期间对犯罪嫌疑人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要予以保障的规定同时,明确规定了两次拘传间隔的时间。但由于解释不到位或者遗漏解释等原因,新《高检规则》中对于拘传的新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前景并不乐观。本文在分析拘传新规则适用前景的基础上,对拘传的完善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故此,这宝贵的12小时,往往成为反贪部门突破案件的关键。实践中如何利用好这有限的12小时,以下“五要”值得重视。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法对侦查部门拘传犯罪嫌疑人作了严格的时限规定 ,这对传统的贪污贿赂犯罪的侦查方式提出了挑战 ,也给现时的侦查工作带来一系列新课题。本文在分析当前对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适用拘传遇到的问题的基础上 ,对如何适用拘传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5.
行政传唤的法律性质不能整体类型化为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传唤不是广义行政强制措施中的行政强制执行,而且书面传唤、口头传唤与强制传唤在强制程度、法定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可以借鉴《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行政传唤中只有强制传唤具有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属性,以利于相关法律实务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6.
留置和治安传唤是行政强制性措施,刑事诉讼中的传唤属于侦查措施,拘传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留置的使用在治安立案和刑事立案之前,传唤和拘传使用于立案之后。留置前后都不应该有传唤和拘传,传唤和拘传也不一定并用。留置、传唤、拘传在同一案件中不得对同一嫌疑人同时使用。  相似文献   

7.
询问初查对象与讯问犯罪嫌疑人有所区别.具体体现在是否具有强制性、适用的程序规则以及被调查人的身份和权利。部分检察机关通过询问初查对象即获取了被调查人的口供,并存在限制初查对象人身自由的现象,其询问活动也没有按照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要求进行。为了询问而限制初查对象人身自由超过二十四小时属于非法羁押,通过初查询问规避法律限制性规定,则会架空《刑事诉讼法》对侦查讯问的规制。应当明确侦查机关可以传唤初查对象到案接受询问,但不得超过十二小时,询问初查对象所获材料不能作为被告人供述使用.如果询问初查对象过程中存在应当排除所获供述的非法取供行为.侦查机关之后讯问所获得的口供也应当排除。  相似文献   

8.
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强制措施中的拘传制度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内容既解决了司法实践中普遍反映拘传期限较短的问题,又规定了拘传对象应享有的权利,体现了刑事诉讼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价值,维护了二者间的平衡,具有重大进步意义。但经认真研读法条及相关规定后,笔者发现拘传制度中的两次拘传间隔、拘传对象的权利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同时缺乏拘传的告知和监督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拘传的规定使拘传更具可操作性。尽管如此 ,我国拘传制度仍存在一些缺陷。拘传的适用条件可设立为有证据证明嫌疑人可能与案件事实有牵连。拘传的地点宜将嫌疑人拘传到公安机关。拘传的时间可借鉴目前刑诉法的相关规定。无证拘传适用于紧急情况下。如何寻求有效的监督 ,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  相似文献   

10.
作为一种常用的专门调查手段,刑事传唤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缺乏详细规定,理论界也少有关注,导致实践中或者被办案人员冷落,或者沦为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的工具。只有从立法上对刑事传唤进行正确界定并设计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规范,才能扬长避短,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1.
在实施新《刑事诉讼法》中,尤其是取消收容审查等手段,公安机关感到最大的不适应莫过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犯罪嫌疑人采用强制措施乏力的问题;另一方面是对犯罪嫌疑人羁押的时限偏紧的问题。 法律一旦公布实施,就具有了统一性、强制性和不可逆转性。我们不能强调客观原因而仍然囿于旧有的思维模式和办案方式,而应该积极主动地适应法律的新要求。认为新《刑事诉讼法》捆住了我们的手脚而消极应付、无所作为的思想和行为都是有害无益的。我们既要看到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及时限的规定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要看到可资利用的有利条件;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一百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一规定对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的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笔者认为,《民诉法》对拘传的立法规定并不完善,在这个  相似文献   

13.
传唤作为刑事侦查活动中的一种手段,在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传唤有其特定的概念和适用条件,与拘传存在明显的区别.我国现行刑诉法对传唤增加了限制性规定.对传唤应有备而用,果断运用.  相似文献   

14.
考察现行立法,我国法律多处涉及隐私权问题,这值得肯定,但没有明确提出隐私权的概念,尚未形成完整的制度。我国法律涉及到隐私权的保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宪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38条);住宅不受侵犯(第39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第40条)。2.刑法,刑事诉讼法保护:我国刑法对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以及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他人信件都规定了刑事责任。被告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检查妇女身体应由女工作人员或医师进行,第…  相似文献   

15.
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防御权的目的,在于防止侦查人员的权力滥用,以保证刑事诉讼的正义。本文通过对中日犯罪嫌疑人之防御权的全面系统比较,探析了两国犯罪嫌疑人防御权的长短优劣以及比较后的启示,借鉴日本法律规定的犯罪嫌疑人防御权的积极因素,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机制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6.
理论界至今尚未正式提出财产性强制措施这一概念。当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基本等同。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所采取的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或手段。《刑事诉讼法》第一编“总则”第六章“强制措施”中规定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5种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17.
新《刑事诉讼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立法定位是体现司法人性化的羁押替代措施,不是"双规"入法。可能导致同案犯逃避侦查或与犯罪有牵连的犯罪嫌疑人家属、领导、同事串供、串证的,应重点考虑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案件应达到逮捕的证据标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不能二十四小时看押,执行场所应当满足犯罪嫌疑人必要的精神需求。检察机关可以建造或租用固定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办理传唤的法律手续。  相似文献   

18.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称新刑事诉讼法)第96条和第33条,将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进行;将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的时间提前到审查起诉阶段.笔者认为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必须注意以下问题:(一)充分行使律师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19.
1996年 3月 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比修订前的原刑诉法有了显著的进步 ,在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等方面 ,明确规定了诸多诉讼权利 ,为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但是 ,从现有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来看 ,刑诉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或者还很不完善 ,或者虽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却不能得到很好的遵守和执行 ,还有一些律师应有的权利根本没有规定 ,凡此种种造成了律师在刑事诉讼实践中的困境。  相似文献   

20.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办理刑事案件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期限作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有些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的问题始终得不到彻底解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以(1998)一号“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坚决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反映了当前刑事诉讼活动中存在的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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