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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诈骗罪中被害人的处分行为是基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而陷入认识错误后作出"终局性"转移财产的行为。被害人处分意志是区分盗窃与诈骗的关键,被欺诈的财产损失由被害人自己造成;盗窃的财产损失由他人直接介入造成。在行为人使用诈骗术欺骗被害人抛弃财物然后自己取得财物时,如果抛弃财物与取得财物之间相隔的空间及时间很短,应以诈骗罪论处。  相似文献   

2.
论使用盗窃     
使用盗窃行为已经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部分使用盗窃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必须予以犯罪化。关于使用盗窃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理论界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我国刑法对于盗窃行为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使用盗窃行为却没有规定如何处理。在我国尚未规定使用盗窃罪的情形下,将使用盗窃行为认定为盗窃罪不存在障碍,符合立法者的意图;从维护刑法的稳定性来说,也应当将使用盗窃行为认定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3.
本文以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中的盗窃行为和使用行为以及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为研究对象加以分析.拟涉及以下诸内容:以我国刑法文本为基础,讨论刑法学界对《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的理解;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关于信用卡的立法解释为依据,斟酌其中“信用卡”的定义;使用遗留在自动柜员机内的信用卡的行为;明知是他人盗窃的信用卡并使用;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是否存在转化型犯罪.  相似文献   

4.
本文以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中的盗窃行为和使用行为以及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为研究对象加以分析。拟涉及以下诸内容:以我国刑法文本为基础,讨论刑法学界对《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的理解;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关于信用卡的立法解释为依据,斟酌其中"信用卡"的定义;使用遗留在自动柜员机内的信用卡的行为;明知是他人盗窃的信用卡并使用;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是否存在转化型犯罪。  相似文献   

5.
数字化时代盗窃对象的演变及刑法规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3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具有现实的经济价值和可支配的动产属性,可以作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网络游戏中盗窃虚拟财产行为虽具有智力性、虚拟性的特点,但与现实生活中盗窃一般财产行为的本质相同;盗窃虚拟财产具有社会危害性,可以盗窃行为定性,应通过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予以现实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6.
法庭辩论中的逻辑错误,是因为论辩者的疏忽或因知识水平的缺陷而造成的,它不同于诡辩.诡辩是一种故意违反逻辑思维规律的强辩.一句话,法庭论辩中的逻辑错误与诡辩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前者是无意的,后者是故意的.然而逻辑错误一旦在辩论中出现,就会削弱论辩的力量,故本文特谈谈法庭辩论中的逻辑错误及其防止.一、法庭辩论中的逻辑错误法庭辩论中的逻辑错误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种:1.混淆概念.混淆概念是指论辩者在辩论中把两个不同内涵的概念误作同一概念来使用,换言之,就是不自觉地改变了一个概念的内涵或外延.法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有着明确的规定性.在法庭辩论中,有些论辩者由于事先没有掌握所使用的法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因而往往出现混淆概念的逻辑错误.例如在审理刘X盗窃案中,公诉人指控刘X是惯窃犯,其理由是刘X曾盗窃20余次,被判刑6年.刑满释放后,又同王某盗窃一次,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不难看出,公诉人在这里混淆了惯犯与累犯的概念.所谓惯窃是指以盗窃为常业,并以盗窃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犯罪.刘X虽然盗窃的次数多,但不是以盗窃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所以其行为不具有惯窃的本质属性,因此刘X不属惯窃犯的外延,而应该是累犯.累犯指的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  相似文献   

7.
《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的规定导致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发生重大变化,进而引起该罪诸多方面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并引起盗窃罪在行为类型、犯罪既遂形态等方面的纷争。入户盗窃行为是行为人以盗窃等非法目的,未经同意而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并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处所进行盗窃的行为;入户盗窃归罪并不改变盗窃罪作为结果犯的犯罪既遂形态。  相似文献   

8.
随着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越来越为人们关注,盗窃彩票所引起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刑法上的定性问题也日显复杂。本文认为,在下列四种情况下发生的盗窃彩票行为,都不构成犯罪:(1)盗窃了彩票,但没有中奖的行为;(2)盗窃了彩票,也中了奖,但在领奖时被抓获的行为;(3)盗窃了彩票,也中了奖,但没有兑奖的行为;(4)在无意中盗窃了彩票,并中奖的行为。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对<刑法>原第264条的规定做了修改,新增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三种行为方式,以严厉、全面地打击和惩治盗窃.正是由于这些特殊盗窃行为既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又对他人的生活和人身安全构成潜在的威胁,特别是对社会治安状况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影响,立法者才意图通过立法严惩盗窃,以维护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0.
关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定性,在我国主要存在盗窃罪说和信用卡诈骗罪说两种观点。根据信用卡的自身特点,信用卡被盗窃,一般情况下并不存在信用卡内所记载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或相应价值的财物受损的紧迫危险,盗窃信用卡行为自身在一般情况下并不具有刑事可罚性,而信用卡被使用,就意味着信用卡内所记载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或相应价值的财物直接受损,使用信用卡的行为才具有刑事可罚性,故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在整体上评价为信用卡诈骗罪。司法实践中,行为人以为是真实有效的信用卡而盗窃并使用,但客观上使用的是伪造、作废或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应当如何处理;明知是他人盗窃的信用卡而使用的,应构成信用诈骗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其中的"使用"行为是指利用信用卡的功能,即通过信用卡进行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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