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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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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对虐待儿童问题的社会热点进行了思考,结合我国现状,论证了增设虐待儿童罪的必要性,提出了虐待儿童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及刑事责任,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正确处理虐待儿童问题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针对目前我国出现的虐童事件以及儿童虐待的现状,有专家学者提议刑法增设虐待儿童罪.然而,虐待儿童罪入刑并非解决此问题的最佳途径,并且儿童罪入刑与刑法谦抑性等理念相悖,同时也有舆论绑架司法的嫌疑.因此,与其在刑法增设虐待儿童罪不如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3.
西安“药儿园”事件不仅反映了我国儿童保护、药品监管制度存有漏洞,也暴露出公安机关对该事件定性不准,有类推适用非法行医罪的嫌疑。“药儿”行为不符合非法行医罪的犯罪构成,应属于虐待儿童健康的行为。目前,我国刑法针对儿童保护方面存在缺陷。为此,可修正刑法中的虐待罪,引入日本暴行罪,或者创设虐待儿童罪。  相似文献   

4.
由于我国刑法中虐待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家庭成员,所以对于家庭成员外主体的虐童行为存在法律上的空白。实践中,公安机关通常以侮辱罪、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等"替代罪名"予以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但这些"替代罪名"都难以将家庭成员外主体虐待儿童行为准确归罪。因此,应该完善刑事立法,单列"虐待儿童罪",以保障儿童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5.
二十世纪以来,儿童权利保护运动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各国对于虐待儿童问题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在我国,预防虐待儿童事业还处于初期时段,目前尚没有一部保护受虐儿童的专门政策性文件,分散在宪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相对较为原则,不仅操作性差、约束力弱,而且存在法律监管盲区。因此,我国刑法应当尽快增设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罪名,放宽虐待儿童的入罪标准,将没有造成死伤但是性质恶劣的虐童行为予以犯罪化并纳入公诉案件受案范围,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长期以来,由于资金、制度缺位和认识偏差等原因,我国儿童虐待防控工作仍然落后,作为最后防线的司法保护更是有着很大空白.例如,在著名的温岭虐童案件中,由于达不到《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标准,施虐者被以寻衅滋事罪立案,虽各方竭力寻找法律上入罪的合理性,但最后只能用民事赔偿和退出刑事程序的方式结案.在一场全民“虐待儿童罪”入刑的呼声下,我们必须冷静审视和对待儿童虐待这个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7.
频发的虐童事件不断冲击着社会公众的视野,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儿童这一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如何对虐童行为进行有效的处罚和治理.是一个亟需探讨的问题。虐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应当将其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之内。但是。在现有的刑法体系之下。对于虐童行为的规制,仅仅需要扩大“虐待罪”的主体适用范围即可。并不需要单独设立一个“虐童罪”。这是因为:其一.类似于“浙江温岭幼师虐童案”的虐童行为更符合虐待罪的特征;其二。扩大虐待罪的主体适用范围,而非增设虐童罪,更有利于维护刑法的稳定性和刑法体系的完整性。  相似文献   

8.
家是一种独立的共同体,其成员之间拥有更紧密的生活联系与更深厚的主观感情,由此造就了独特的家价值:一方面,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受到更高程度的保护;另一方面,家具有更强的自治能力.虐待罪的创制体现了刑法对家价值的特别考量.将家价值贯彻于虐待罪的教义学中,不仅能对虐待罪的构成要件问题展开更为实质的思考——将虐待罪的适用对象解释...  相似文献   

9.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它侵犯的客体是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和身心健康 ,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出于直接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要收买者是被他人拐卖的妇女、儿童而仍决意予以收买。在认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时 ,要分清其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界限 ,要分清罪与非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兼犯有强奸、非法拘禁、伤害、侮辱、虐待等罪 ,应当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所犯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对于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 ,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 ,或者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 ,并且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 ,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愈演愈烈的"虐童"事件引发人们的持续关注,将此行为纳入刑事领域进行规制的呼声也十分强烈。然而我国现行刑法体系难以将诸多"虐童"行为合理评价和规制,因此,有观点提出增设"虐童"新罪以严厉惩治侵害儿童权益的行为。笔者认为,此种观点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并在进一步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对"虐童"行为规制的应然路径应在于完善现有虐待罪条款的基础上,进而对虐待罪的具体完善路径和我国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必要性提出了一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现实生活中“虐童案”不是个案,虐待他人行为也不只是虐童一种.处在社会更广泛范围内的、发生于非家庭成员之间的一般性的虐待行为,较多存在且社会危害性严重,应该运用刑法进行规制.我国刑法中的专门虐待行为罪名即虐待罪、虐待被监管人罪、虐待部属罪和虐待俘虏罪,由于行为主体和对象的限定性,均不能适用于一般的虐待行为.虐待的故意和行为有其自身性质,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但部分虐待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并符合其他的相应要件,可以适用侮辱罪.虽然这是遵守罪刑法定原则的、值得肯定的司法理念,却是次优之举,最佳方式是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2.
虐待罪属于亲情间的犯罪,家庭成员成为厘定该罪范围的重要内容。囿于对虐待罪犯罪表象恶的认识,主张对其施以重刑的思想成为必然。通过对虐待罪范围及其表现形式的分析,在基于和谐社会建设的主题语境下,认为对虐待罪的处遇应当在现行刑法规定范围内,对行刑方式作恰当的改变,对一般虐待行为和虐待罪之轻罪施行社区矫正的处罚;重罪依法酌情予以假释或减刑再进入社区矫正。使之既有利于罪犯真正改造,又有利于家庭建设与良好发展,达到刑罚的真正目的。  相似文献   

13.
频频曝光的幼师虐童事件暴露了我国刑法对虐童行为刑事处罚上存在的法律空白和尴尬境地。现行刑法中没有合适的罪名来规制这些虐童行为,同时局限于刑法中虐待罪主体的限制,大量的严重虐童行为无法得到刑法的惩罚。面对社会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有必要对现有刑法进行修正,适当扩大虐待罪的主体范围,发挥刑法在儿童等弱势群体保护上的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14.
对于虐待动物的行为,大部分人都认为应该增设虐待动物罪进行处罚。通过对有关虐待动物行为和结果的分析,认为虐待动物行为不宜入罪。对于虐待动物这一社会现象不宜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进行处理,而应分清虐待动物所影响到的社会关系种类予以区别对待,并与刑法、行政法、民法协调衔接,实现法律的分层治理。  相似文献   

15.
立法者设立虐待罪是为了加强对家庭内弱势群体人身的特殊保护,将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不符合其他犯罪而又长期存在的轻微伤害行为用法律加以规制,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等罪是位阶的关系,对董珊珊被殴打致死的恶性故意伤害案件,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6.
立法者设立虐待罪是为了加强对家庭内弱势群体人身的特殊保护,将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不符合其他犯罪而又长期存在的轻微伤害行为用法律加以规制,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等罪是位阶的关系,对董珊珊被殴打致死的恶性故意伤害案件,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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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虐童犯罪的刑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教师虐童案件频发,对其中构成犯罪的行为是以寻衅滋事罪还是以虐待罪处罚在学界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多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但是并不合适。从长远考虑,应当适当扩大虐待罪主体范围,将虐童情节作为该罪告诉才处理原则的例外,据此以虐待罪规制教师虐童犯罪,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教师虐童案件频发,对其中构成犯罪的行为是以寻衅滋事罪还是以虐待罪处罚在学界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多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但是这并不合适。从长远考虑,应当适当扩大虐待罪主体范围,将虐童情节作为该罪告诉才处理原则的例外,据此以虐待罪规制教师虐童犯罪,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9.
教师虐童案件频发,对其中构成犯罪的行为是以寻衅滋事罪还是以虐待罪处罚在学界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多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但是这并不合适。从长远考虑,应当适当扩大虐待罪主体范围,将虐童情节作为该罪告诉才处理原则的例外,据此以虐待罪规制教师虐童犯罪,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根据《刑法》第260条之规定,虐待非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不能认定为虐待罪,而且其他罪名也不能恰当评价此行为,虐待罪的局限性导致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失灵。该局限性的根源包括对虐待行为的认识偏差、虐待罪的设置缺陷和刑法罪名体系的不完善。《草案》第18条之规定有进步之处,但是仍存缺憾,解决路径是将虐待罪去身份化,使其回归非身份犯行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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