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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于检察机关非法证据排除权限的规定是适当的。我国审判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应当被设定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程序。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非法证据承担一定举证责任,以避免被告人任意提起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只承担提供证据责任,提供的证据使法官对证据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即可。而控诉方应当对证据的合法性承担说服责任,证明标准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当控诉方未能证明其证据为合法所得或证明未达到证明标准时,法官应当推定该证据系非法手段所得,并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将该证据予以排除。从我国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来看,应当赋予被告方就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独立地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全面有效实施,还需要相关制度予以配合。  相似文献   

2.
我国正在进行量刑程序改革,对量刑证据的研究是重点之一;量刑证据可以根据所证明的事实和作用不同被区分为纯粹的量刑证据与定罪量刑混合证据。这种区分能够适应量刑程序相对独立的设置要求,利于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司法公正;纯粹的量刑证据应当在量刑程序中进行法庭调查,而定罪量刑混合证据则应当在定罪程序中进行法庭调查。量刑证据的举证由控辩双方各自进行,对方可以提出异议,但由法官裁断。法官也可以不经对方提出异议而主动裁断;最后,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的衔接问题可以以被告人是否认罪为标准一分为二,灵活处理。  相似文献   

3.
量刑程序的模式选择、起诉方式和答辩程序改革、量刑资料获取机制,是目前困扰量刑程序改革的三个关键问题。就量刑程序模式而言,我们应当以被告人是否认罪为标准,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省略定罪程序;对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通过庭审解决定罪以后再审理量刑问题。就配套的起诉方式和答辩程序改革而言,对于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基本上可以沿用现有的起诉方式,但要在起诉书中增加关于量刑建议的内容;对于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起诉书中则不得添附仅仅与量刑有关的内容,量刑建议和量刑证据应在解决定罪问题以后单独移送。答辩程序对于量刑程序改革不可或缺,我们应当增设答辩程序。量刑资料的获取是量刑建议准确性的关键,我们应当强化侦查机关(部门)收集量刑证据的责任,并在起诉程序中加以开示,以保障量刑建议的准确性。  相似文献   

4.
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应当承担部分证明责任,但它不是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始终由控方承担,而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实质上是一种证明其可能被控犯罪的某些要素不存在的责任.认为证明责任应当完全由控方承担,被告人不负证明责任,这一观点是片面的,也与人类认识活动的规律不相符合.  相似文献   

5.
刑事举证责任中明确被告人提供证据责任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的刑事举证责任 ,无论是提供证据责任还是证明责任主要都是在于控方。纵观各国立法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 ,应承担一部分提供证据的责任。  相似文献   

6.
我国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的相对分离,以及定罪事实与量刑事实的差异,都要求我国构建量刑事实独立的证明标准体系。国外一般将量刑事实分为双方有争议的量刑事实(包括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事实、不利于被告人的量刑事实)和双方无争议的量刑事实,分别设置不同的证明标准。我国在构建量刑事实证明标准体系时,可参考国外的规定.以我国量刑事实构成要素体系为基础,并结合不同证明主体承担证明责任的能力之不同而设置。  相似文献   

7.
刑诉法的修正和刑事司法实践中诉讼证明的乱象要求完善我国的自由证明规则.自由证明的核心内涵是不受证据方法和调查程序的严格制约,其价值在于缓和严格证明的僵硬性及平衡个人权利与国家利益.自由证明的适用对象包括程序法事实、法律法规与经验法则以及量刑事实,自由证明也广泛适用于简易程序和决定程序中.在证据方法的限制方面,自由证明的证据关联性可以较为灵活,不要求最佳证据,容许传闻证据,执行较为宽松的证据排除规则.自由证明程序可以不奉行直接原则和当事人公开原则,但也要遵守宪法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注重保障被告人的权利.自由证明的内涵具有发展性,应当注重具体证据规则的构建.  相似文献   

8.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设立,将对完善刑事诉讼体系,强化对腐败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的打击力度,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立法上的模糊不清,当前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性质及证据规则存在较大的争议,导致程序缺乏可操作性。在属性定位上,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属于刑事诉讼程序,其证明对象包括犯罪事实、违法所得事实和程序性事实三个方面;在举证责任上,应当由检察机关承担一般举证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利害关系人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在证明标准上,应当区分"对人"和"对物"而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也就是对犯罪事实的证明采用"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对违法所得事实的证明采用"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以合理调整检察机关和其他当事人的举证难度,更好地实现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9.
2012年《刑事诉讼法》将量刑事实和量刑证据纳入法庭审理程序,量刑事实的证明成为量刑程序的核心问题,确立量刑事实的证明规则才能适应量刑程序改革的需要。量刑证据的可采性规则与定罪证据有所不同,具有盖然性的关联性的材料即可成为量刑证据。对量刑事实中的非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应进行严格证明,而非犯罪事实则适用自由证明法则。非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的举证责任由控方承担,并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非犯罪事实由主张者承担举证责任,只需达到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0.
证明责任如何在控诉方和被告人之间进行配置,是刑事证明责任制度的核心问题。刑事证明责任原则上由控诉方来承担,但特定情形中,被告人也承担一定程度的证明责任。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始终在控诉方,通常情况下,被告人只需对控诉方有罪指控的证据体系提出存在合理怀疑的证据。  相似文献   

11.
被告人如实供述的义务在我国刑事诉讼理论界一直都是热议的焦点,这一义务实质上表明我国刑诉法要求被追诉者承担举证或者证明责任,与被告人无证明责任相矛盾,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刑讯逼供等严重危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现象。这不仅损害了诉讼公正,也不利于刑事诉讼价值的实现。因此我国应当全面推行无罪推定原则,取消被告人如实供述的义务,赋予被告人沉默权,并设立新的制度规则来平衡控辩双方的诉讼地位。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承担证明责任的侦查、检察机关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英芙法系国家的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大陆法系国家的标准是“内心确信”、“高度的盖然性”。我国学术界有客观真实、主观真实、法律真实和系统标准等不同主张,现行立法上确定的是比较抽象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标准,具体适用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实体事实、程序事实的证据,而且应当从犯罪构成、量刑情节、排除刑事责任等方面的事实和证据理解和适用。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问题是近几年来学者们研究的热点问题,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遵循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诉讼中证明一个人有罪由公诉机关和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这是原则性的规定,除此之外还存在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包括证明责任的倒置和证明责任的转移问题,同时这两者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相似文献   

14.
近些年来,随着司法活动中“重定罪、轻量刑”的审判程序弊端的不断显现,学者对大陆法系定罪量刑一体化的模式的反思也随之深入,而构建一个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成为我国审判程序改革的重要趋势。证据问题是量刑程序的一个重要方面。量刑程序中的证据问题主要包括证据的构成,证据所需要证明的事实,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证明标准等。  相似文献   

15.
关于刑事被告人应否承担证明责任及应承担什么样的证明责任,我国学界一直未能达成共识,并由此导致了司法实践的诸多问题。司法实践证明,正确分配刑事程序中的举证责任,明确规定辩护方对少数具有能力证明的辩护理由承担举证责任,不仅有利于减轻侦、控机关的诉讼负担,而且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防止罪及无辜,从而实现控制犯罪与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双赢”。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证明责任之分配与犯罪成立之判断密切相关。两大法系国家在证明责任分配上均要求控方承担积极构成要件证明责任,而由被告人承担某些特殊事实的证明责任。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缺乏对刑事证明责任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控方对犯罪成立几乎承担着全方位的证明责任。为平衡不同利益,对部分犯罪中的特殊事实实行证明责任倒置是合理且必须的。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是指案件中依法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事实情况。在刑事诉讼中,凡是同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有关的一切需要查明的事实,都是证明对象。它具体包括三类即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和证据事实。 实体法事实是指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我们知道,诉讼法是为了从程序上保证实体法的实施,诉讼中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则主要应由实体法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的任务,就在于根据实体法的规定运用证据来查明条件事实。刑事诉讼中的条件事实主要由刑法规范规定,它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有关犯罪的事实,其中主要是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这是证明对象的主要部分和核心内容,是刑事诉讼的基本证明对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这一条文所指的“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即是案件的基本证明对象。在刑事诉讼中,要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即要衡量其是否符合某一犯罪构成要件,这就要求我们用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相似文献   

18.
就目前中国的国情和司法现状而言,应当把死刑案件的改革集中在一审程序的加强和改造上,尤其是加强死刑量刑程序的规范化建设。应在我国死刑程序的审理中设立一个单独的量刑程序。重心在于解决选择合适的死刑量刑程序模式、提高证明标准、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引入量刑建议制度等方面的认识问题。构建我国死刑量刑程序的具体思路,应从量刑程序合议庭的组成、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的间隔、量刑程序的自动启动、控辨双方就证据进行质证、以及量刑程序中的特殊调查取证权等方面着眼。  相似文献   

19.
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量刑答辩程序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量刑答辩程序改革有利于司法和谐、实现程序正义、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当设立保障检察院发表量刑建议的量刑答辩程序.量刑答辩程序改革应当注意具体量刑意见提出时间、具体程序等的明确,以及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20.
"幽灵抗辩"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为减轻或者免除其刑事责任而提出的无罪或罪轻的辩解,在司法实践中,如何从证据上对其抗辩进行排除是一大难题。在大陆法系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被告人不承担举证责任,侦查机关要搜集证明被告人主客观方面的相关证据,难度很大。我国应借鉴英美法中的"积极抗辩"制度,思考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如何履行好举证责任,从而通过举证来排除被告人的辩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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