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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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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告王某和张某系同学,某日利用午休时间与其他数名同学在学校操场上踢足球。原告为守门员,被告射门,球打在原告左眼上,造成伤害,经医院诊断为十级伤残,原告以张某和所在学校为共同被告诉求人身损害赔偿。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张某的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学校对原告侵害也无过错,双方均不应承担责任,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一认定在社会上  相似文献   

2.
张驰  鲍治 《法学》2000,(10)
全国首例在校生状告学校侵犯名誉权的案情并不复杂,该案被告湖南外语外贸学院接到举报,反映有男同学曾在女寝室留宿,经调查核实后,遂对六名有关学生分别给予开除学籍等处分。六名学生受处分后,即以学校在大会上公开宣扬他们存在“越轨行为”,侵害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侵害原告名誉权,判决被告败诉。①  一审判决后,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许多高校深感不安。②有人认为,众多高校对“恋爱”进而“同居”的学生一律采取张榜公布,开除学籍的处理方式,依法院的判决,是否大多数高校的行为均是“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3.
网络侵权行为司法管辖权初探(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接上期)五、原告所在地是否可以作为管辖权的基础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由于侵权行为通过网络来实施,使侵权行为的影响力不断扩大,被告通过其侵权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利益,其侵权后果往往在原告所在地最为严重。同时,由于网络的可交互性,被告可以比传统的侵权行为更方便地指向原告所在地。被告的商业行为试图进入原告所在地,侵害原告权利,可以表明其愿意接受原告所在地法院的管辖,或者说被告是可以预见被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结果的。这些观点在美国一些判例中已有适用。网络侵权行为的影响力更指向了原告住所地,可以考虑将原告所在地作…  相似文献   

4.
《法学》95年第8期刊载施汉嵘、樊建斌二同志的《徐某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文。笔者读后认为:本案是票据纠纷,还是买卖纠纷的争论,根源于原法院判决朱某侵犯原告徐某财产犯罪行为的性质认定不准确,造成了朱犯与张某、徐某和某食品厂之间法律关系混乱。施、樊二同志认为,原告徐某是“盗窃案件的受害人,徐某蒙受的损失,属于赃物返还问题。”但是原告徐某的1400元财物并不是朱犯盗窃走的,所以徐某才有理由起诉张某,要求赔偿损失,引起争论。然而,朱某在某食品厂盗窃的不是法律规定的“有价证券”。某食品厂与张某、徐某之间不存在票据纠纷,朱犯与张某、徐某之间不是买卖关系,是侵害与被侵害的关系。具体分析意见如下:  相似文献   

5.
对本案原告李荣的诉讼请求应作为两个独立的诉讼请求,区别对待,但均应判决驳回。首先,李某以张某擅自改变房屋附属结构而教自己遭受损失为由要求法院判令张某拆除防盗网,是李某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对相邻万的行为行使相邻权,实质是要求法院确认张某安装防盗网的行为为侵权行为的确认之诉。张某和李某同样作为商品房的所有人,对其所有一的商品房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有权对该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张某安装防盗网的行为,是在原物上进行添附,增强房屋的安全使用性能,维护所有权不受侵害。该行为不构成对李某房屋造成侵害…  相似文献   

6.
本案原告因其所开具的转账支票中出票人印章与预留银行的印章不符,而被作为商业银行的被告扣划1000元人民币,原告为此起诉至法院,诉请确认被告扣款行为违法,并责令返还所扣款项本息。而同一个受诉法院先后以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和上诉。本文着重探讨了商业银行是否有权实施行政处罚,并尖锐地指出了受诉法院作出的令人费解的裁判的违法性。  相似文献   

7.
某公司在报纸上做广告时,将公司联系电话错登为一私人家庭电话号码,结果致使家庭每日电话不断,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家庭主人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本案中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侵权是无疑的,但究竟任犯了家庭主人的何种权利,即本案的性质是什么,却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有的同志认为该公司馒犯了家庭主人的生命健康权,理由是公司的行为致使家庭主人的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小C健康受到影响,应以侵犯生命健康权为由追究其住权责任。对此观点,笔者不敢苟同。笔者认为,本案中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家庭主人的姓名权,理由如…  相似文献   

8.
[案情介绍] 甲市张某于1999年某月装电话一部,号码为BADABAB。乙市某公司电话号码也为BADABAB,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印制的产品包装上印有完整的公司名称、地址以及公司的电话号码,但未印区号。该公司产品为知名品牌产品,在甲市也有销售。张某装电话后,经常接到找该公司联系业务的电话,致使张某的家庭生活受到骚扰,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几种不同的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张某的家庭生活被误打电话骚扰,是因被告某公司的电话号码未加区号所致。…  相似文献   

9.
《法庭内外》2006,(2):4-10
2004年底打假人毛海向法院起诉称,2004年11月其所使用的电话需查询通话清单,但被告以“尤此项服务”为由拒绝了原告的请求。王海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作为电信消费服务合同的消费者一方的知情权,故请求判令被告提供2004年3月份至同年11月份的本地话费计费的原始数据.即电话费详细清单,同时要求被告对其侵权行为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  相似文献   

10.
正婚内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之一种,侵权主体包括夫妻及婚外第三人,客体包括夫妻作为一般民事主体而享有的人格权、财产权及配偶权。根据侵权主体以及侵害的权利有无特殊性,婚内侵权行为可分为夫妻之间婚内侵权行为与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行为。前者是指具有配偶一方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违法侵害另一方的人格权与财产权而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相似文献   

11.
数字图书馆引发信息网络传播纠纷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基本案情2002年4月1日,陈兴良(本案原告)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称自己是《当代刑法新视界》等三部著作的著作权人,2001年12月原告在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数图公司,本案被告)的网站上发现其作品被上载,读者付费后可以阅读并下载其作品,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被告数图公司辨称,建立数字图书馆的目的是为了适应信息时代广大公众的需求,该公司的业务基本上属于公益型事业,目前也正在投入资金开发版权保护系统,以便更好的保护权利人的利…  相似文献   

12.
在知识产权侵权民事诉讼中,原告在起诉时一般会提出要求被告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原告起诉时对此项诉讼请求是否需要明确.如果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在判决书主文中如何表述停止侵害责任是为恰当.此外,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获得支持后,如果被告继续实施侵权行为,此项判决内容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如何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13.
原告张某诉称,1999年初,被告王某就“中华女子乐坊”创意《策划文案》向原告提出合作意向。原告遂将“中华女子乐坊”文化发展公司《整合报告》交给被告,该资料包括了十二金钗形象定位、编制、招生管理办法,丁作任务、发展方向、演出计划、音像制品创作、改编、出版、发行等女子乐坊的全部详细操作方案..后被告王某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另一被告北京世纪星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了“女子十二乐坊”.实施过程中的表现形式和内容与原告“中华女子乐坊”《策划文案》一致。原告认为,被告王某以合作为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了原告创意策划的《策划文案》和《整合报告》,由此为被告世纪星碟谋取巨大的商业利益,两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其商业秘密的侵犯,故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两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权,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998元及精神损失。  相似文献   

14.
论民事诉讼中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房屋、土地、相邻关系、婚姻等方面的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往往举出一些由行政机关制发的证照、决定等文书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作为抗辩理由提出:例如,有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原告诉称被告建房侵犯其通风权、采光权,被告则辩称其建房经土管、城建部门批准,手续齐全,不属侵权行为。再如,有一起排除防碍案件,被告声称其阻止原告非法挖田并无不当,原告则出示乡政府批准其挖田取土用于砖厂生产的文件,认为被告属无理阻挠。另外一种情况不是作为抗辩理由,而是仅作为一般证据提出:例如,有一起婚姻纠…  相似文献   

15.
[本案要旨] 软件序列号是著作权人为保护其对软件享有的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本案被告破解原告软件序列号,因故意破坏原告技术保护措施而构成侵犯著作权,是一种新类型的著作权侵权纠纷。对于两被告在软件被许可期限届满后仍能使用的原因,原、被告陈述并不一致,双方也均未能提供相关证据相佐证。本案中,法院运用民事诉讼中的事实推定规则,确认了两被告破解软件序列号的行为,并据此判定了两被告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6.
编辑同志:被告张某欠原告李某债务2万元(此债务系张某的个人债务),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判决张某承担给付义务。然而被告张某既无固定经济收入,也没有任何财产,因此未能履行。于是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向法院反映张某之妻孙某有固定工资收入,要求法院逐月扣划此款用以偿还债务。请问:法院能否扣划孙某的工资收入,用来偿还其夫张某的个人债务?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王刚王刚同志: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根据婚姻法有关立法精神,我们认为,本案的关键是张某之妻孙某的工资收入应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如果张某夫妻…  相似文献   

17.
生育权就其本意而言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人权,不宜在具体民事案件裁判中直接适用。我国司法实务中出现的48个典型的生育权民事纠纷大致可分为三类:生殖器官受侵害型、配偶之间生育侵权型、侵害生育自主权型。前两类案件根本无须“生育权”这一概念的介入,即可依据现有民法体系和规则解决所争议的法律问题。在第三类案件中,虽不当出生或不当怀孕的确构成侵害生育自主权,但也无须动用宪法上的生育权,因为民法上的一般人格权或其他人格利益已经包含了生育自主权的具体内涵。  相似文献   

18.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交叉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的审判实践中,经常发生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交叉的问题,或称为民事诉讼的附属问题。由于没有解决此类问题的法律规范,法院在审理中处理起来比较困难,因此,需要在理论上进行研究。笔者先从审判实践中涉及此问题的几个案例谈起。案例一:原告山西省曲沃县甲石膏矿诉被告曲沃县乙石膏矿侵害其矿产开采权一案,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依法审理后,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余万元;被告诉称原告取得采矿许可证违法,属于行政法规调整范围,与本案无关,本院不予处理。被告不服,上诉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  相似文献   

19.
田凯  高琳 《中国检察官》2011,(11):54-56
行政公诉制度是指在没有适格原告的情况下,检察机关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照行政诉讼程序向法院提起公诉,提请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相似文献   

20.
模拟法庭     
作为“杨爱玲、武阳、武艺诉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侵权纠纷案”原告代理人,现就本案事实及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本案所及尸体应当作为我国民法所保护的物权的客体,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物的特征以及物之成为权利的客体而受到法律保护均属原则性的规定,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尸体是否具有物的特征,进而能否作为权利客体则无具体的规定,致使本案出现了“法律规定不明”的状况。 基于我国传统和民俗,并鉴于尸体的特殊性,所以,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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