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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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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益是研究受贿罪的起点和基础,我国当前的刑事立法和主流学说对受贿罪法益的解释存在着不合理之处。在分析法益基本特点的基础上,主张受贿罪的法益应当是公正的职务行为所保障的正当社会利益,也就是职务行为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2.
在对受贿罪"财物"的认定过程中,既要保持罪刑法定的基本态度,又要紧扣受贿罪保护的法益与解释学的基本原理,合理考察是否存在职务行为与收买行为的对价关系,对"财物"的解释在不脱离其本质特征的前提下可作合理的扩大解释。雇佣式性贿赂完全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形成了钱色服务与职务行为的对价关系,具备了犯罪违法的特征;当以借用房屋、车辆的形式交换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之时,其实质于收受无异;以行贿人资助形式、代为出高价形式或名为借实为给的形式,帮助官员子女就学、留学从而交换公职人员便利的,实则是一种间接的变相行贿方式;以获利性信息交换职务行为且公职人员利用该信息实际取得了不当利益时应当构成信息贿赂。  相似文献   

3.
“职务行为”、“受贿方式”是受贿罪客观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务行为从主体上看包括本人及他人的职务,从时间上看只指利用现时职务的便利,刑法应增设职前受贿罪和职后受贿罪;受贿方式包括收受、期约、索取等三种。  相似文献   

4.
受贿罪所保护的法益是集体法益,而不是个人法益,现行有关贿赂犯罪保护法益的学说基本上都是立足于个人法益而展开的论述,存在明显的视角混淆。立足于不同个罪强调法益保护的个别化有一定的解释力,但却忽视了受贿罪乃是相互关联的整体,这种人为的分离并不具有制度基础,也不符合集体法益的属性。受贿罪保护的法益乃是民众对公务廉洁性的信赖,其要素包含国家机构运作能力、公务员的不可收买性(廉洁性)、国家决策的公正性与独立性。这种信赖都不会因个别的贿赂行为遭受损害,而是一种真实的累积效应。刑法用于控制国家工作人员的方法有限,避免信任滑坡就是刑法设置受贿罪的合法化根据。  相似文献   

5.
人大代表职务行为属于刑法中的正当化事由之一,尽管对一定的法益造成了损害,也不能以犯罪论处。人大代表职务行为的合法化条件包括前提条件、主体条件、行为条件、对象条件、限度条件以及主观条件。人大代表职务行为与律师辩护行为、控告、举报行为之间既存在着相同点,又有着明显差异。  相似文献   

6.
在受贿罪修正案中,应当取消传统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要素。基于对受贿罪所侵害的具体法益界定、对受贿行为中权钱交易的具体形态考察,并引入基于公共政策上扩张防御的信念基点等概念,可以从法益权衡论和机能协调论两个视角来探讨在立法上取消受贿罪构成要件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要素的新理由。同时,受贿罪的修正案应当增加规定“影响力交易”行为构成受贿罪,但应当对其内容予以适当限制,可以将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斡旋受贿的行为规定为受贿罪,但是不宜将“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的斡旋受益行为以及性贿赂行为纳入受贿罪之中。  相似文献   

7.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犯罪,与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有本质区别,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影响力交易罪存在处罚范围上的差异。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包括利用影响力、通过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财物和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几个构成要素,除了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这一要素外,其他的要素自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   

8.
加强村官职务犯罪的防控,是保证村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保证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的迫切需要.村官职务犯罪可能涉及的罪名有: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整理并从法理上分析村官职务犯罪立法体系,有助于这一立法体系的完善,也有助于司法事务的开展.  相似文献   

9.
期权受贿是近年来受贿罪的新变种。与普通受贿罪相比,期权受贿在构成要件上具有特殊性。期权受贿罪的客体通说是廉洁性说,应理解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但并不要求即时回报,而是与请托人约定,在事后或其离职后再予以兑现的行为。期权受贿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期权受贿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相似文献   

10.
加强村官职务犯罪的防控,是保证村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保证新农村建设顺利开展的迫切需要。村官职务犯罪可能涉及的全部罪名为: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整理并从法理上分析村官职务犯罪立法体系,有助于这一立法体系的完善,也有助于司法事务的开展。  相似文献   

11.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受贿罪的基本特征之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可分为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和利用他人职务上的便利;利用现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过去职务上的便利和利用将来职务上的便利。具体认定时应严格把握法律标准。  相似文献   

12.
论国际刑法中的贿赂外国官员罪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贿赂外国官员罪是一种具有广泛危害性的国际腐败犯罪,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通过了一系列法律文件对其作出规定,并不断加强国际合作,以预防和惩治该种犯罪。贿赂外国官员罪的构成具有跨国或涉外因素,行贿方是一国的国民、法人或者其代理人,受贿方是另一国家的官员,且本罪的构成只涉及行贿方的行贿行为,而不包括受贿方的受贿行为。本罪的犯罪目的是为使外国官员不履行其法定职责,以便行贿人自己或者其他人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相似文献   

13.
事后受贿是受贿罪的非典型形态,我国司法实践中有多种事后受贿行为:事前约定的狭义事后受贿、事前约定的职后受贿、事前无约定的事后受贿和事前无约定的职后受贿。以受贿罪的实行行为为标准,事前无约定的职后受贿不构成受贿罪,其他类型的事后受贿均构成受贿罪。  相似文献   

14.
在打击职务犯罪过程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我国现行的职务犯罪立法存在着贪污罪构成标准过高、渎职罪成立条件过严、贿赂罪法网设置过松及死刑作用夸大、资格刑功能错位、罚金刑地位缺失等宽严失调的现象,故必须从立法降低贪污罪的构成标准、放宽渎职罪的成立条件、严密贿赂罪的法网设置及废止死刑、改造资格刑、增设罚金刑等。  相似文献   

15.
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是认定不作为犯罪成立的核心问题之一。关于作为义务的来源,在刑法理论上存在着从形式的作为义务理论到实质的作为义务理论再到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作为义务理论的演变过程。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应当仅限于刑事法律义务,其产生根据有两个,即规范根据与事实根据。  相似文献   

16.
商业贿赂的本质及其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贿赂是在商业活动发展过程中,随着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分离而逐步出现的负面产物。随着商业活动的日益扩大,其社会危害程度也同时加重,并逐渐从一种普遍存在的商业惯例演变成为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在于受贿者对其在商业活动中的义务的背离,同时也破坏了商业活动的公平竞争秩序,这是其与公务贿赂的关键区别。预防此类行为,不仅要明确对其的刑罚处罚,更要加强对行为者的监督。  相似文献   

17.
在打击职务犯罪过程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我国现行的职务犯罪立法存在着贪污罪构成标准过高、渎职罪成立条件过严、贿赂罪法网设置过松及死刑作用之夸大、资格刑功能之错位、罚金刑地位之缺失等宽严失调的现象,故必须立法降低贪污罪的构成标准、放宽渎职罪的成立条件、严密贿赂罪的法网设置及废止死刑、改造资格刑、增设罚金刑等。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了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其中对此罪罪状的描述是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贿赂犯罪的规定为蓝本的,进行两个法律文本的比较,有助于完善本罪在我国的执行。  相似文献   

19.
惩治受贿犯罪是我国目前反贪腐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目前刑法学界普遍主张的"贪污贿赂犯罪罪名体系一元化的发展路线",在探讨现行受贿犯罪罪名体系的基础上,从犯罪主体、客体、法益保护、分则条文的适用和分布等多方面肯定我国现行受贿犯罪罪名体系的合理性,分析我国单位和自然人双重犯罪主体的可行性,并提出对我国受贿犯罪罪名体系的完善措施,主张规制非国有单位的受贿犯罪,并对现行受贿犯罪进行进一步细化,以便司法实践操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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