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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当局针对大陆在台经贸活动的安全审查,以“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为核心,构建起一套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法律”和“命令”相衔接的规范体系,落实对大陆企业在台经贸活动的特殊管制。台湾地区法院的司法审查,在概括授权的审查、安全标准的审查和比例原则的运用方面,未能发挥司法的纠正作用,反而在规范适用时创造新的安全规范依据,在司法审查标准上放低要求,为大陆企业在台经贸活动安全审查遭受显失公平的严苛处理做辩护。这不仅践踏法律基本原则,侵害在台大陆企业的合法权益,更会阻碍两岸经济合作发展,给台湾地区对外经济合作造成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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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在大陆办理台湾法院民事判决的认可和执行是指民事纠纷经台湾地区法院判决生效后,由于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被执行财产在大陆,需要大陆人民法院认可并协助执行,有关当事人将台湾的法院判决向有管辖权的大陆法院申请认可,经认可后,需要执行的请求大陆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在大陆被执行的当事人或财产,不仅仅涉及大陆居民,不管是大陆居民还是台湾居民或者是外国人,都可以申请认可和执行,也就是说,被执行人不管是大陆居民、台湾居民、港澳居民还是外国人,只要其在大陆有住所或经常居住;或者被执行财产在大陆,不管该财产是大陆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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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两岸相互认可法院民事裁判的司法实务,包括两岸相互认可法院裁判的基本情况、申请认可的裁判文书种类、法院裁判结果及裁判理由等进行系统考察后可以发现,两岸相互认可法院裁判实务呈现较法律规定更明显的非均衡性:大陆人民法院展现了较法律规定更为宽松和开放的态度;台湾地区法院对于法律规定模糊、存有较大裁量空间的事项,采取或限缩或扩张解释,对认可人民法院裁判秉持严格和保守立场。非均衡性的根本成因在于两岸互信失衡和目标相异,台湾地区司法人员立场纠偏和大陆司法品质持续提升是可能的矫正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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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可能运用的纷争解决机制
随着两岸交流日益紧密频繁,台商对大陆的投资不仅为当地创造就业机会、繁荣经济,相对也为台商本身创造更丰厚的利润,甚至开启更多商业及合作契机。事实上台商也面临许多商业纠纷与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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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标的理论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诉讼标的的各家理论众说纷纭 ,此文简要介绍了德、日、我国台湾地区以及大陆有关诉讼标的的立法与实践 ,并从案例中来考察法院在从事实务时如何突破诉讼标的各种理论中的不足 ,归纳出处理该类案件所能适用的一般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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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名不见经传的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另一边是台湾岛内具有世界知名度的运输巨头长荣公司。一起海运纠纷让两家企业把官司从大陆打到台湾,至今已是第七个年头。然而,就是这起漫长的跨海峡追赔案,才有机会让海峡两岸的法官、律师、法律研究工作者自1992年台湾地区颁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来,能切身实践关于两岸司法审判合作的可行性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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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陆与台湾地区人员的往来和经济一文化等领域交流的迅速发展,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的婚姻关系大量发生,据统计, 1988年大陆与台湾地区通婚人数为100对左右:1994年为5000多对:1997年达到1万多对,2001年迅速增加至8万多对,目前已达15万多对。从历史渊源和现行制度分析, 大陆与台湾地区都有订立婚约的习俗,并且, 现行立法精神也大体一致,认为强制保护婚约是和婚姻自由原则相违背的,它剥夺了婚姻当事人自愿缔结婚姻关系的权利,为此, 大陆的婚姻法和台湾现行的亲属法都已废止了婚约的强制力,但在现行条文的规范上大陆与台湾地区却有所不同。本文主要分析大陆与台湾地区婚姻问题的法律冲突及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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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当事人持大陆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向台湾地区申请认可时,多被驳回,其原因与两岸调解制度差异有关,也与两岸离婚制度的差异有关。在两岸调解离婚制度趋同的背景下,台湾地区法院应循《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所确立的互惠原则,将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纳入裁定认可的范围。同时,大陆也宜明确调解书的性质为裁定,为离婚调解书及其他民商事调解书在台湾地区的认可创造良好条件,促进两岸民事司法互助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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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6,(1)
摘1要:侦查、预防、服务三位一体警务模式起源于我国台湾地区,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尚无侦查、预防、服务三位一体警务模式,研究我国台湾地区三位一体警务模式的运行模式,分析其在我国大陆地区推行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对我国大陆地区警务创新具有参考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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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琦华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6(2):9-13
法院附设ADR区别于传统的法院审判程序,在解决纠纷的方式上属于通过合意解决纠纷的机制,其在解决纠纷中的优势以及相邻权纠纷的特点,决定了在处理相邻纠纷中引入这一机制具有可行性.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经验,对于相邻权纠纷实行强制性的ADR,将ADR程序作为法院审理相邻权纠纷的前置程序.同时,对于法院附设ADR应从制度上予以规范,从而将其制度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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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两岸保险业的合作 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 方面:两岸保险业界与学界之间的学术交流与探讨;祖国大陆保险界与台湾地区保险界的业务合作;两岸保险人才的交流与互动。以此来实现“相互交流、平等磋商、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长远目标 1991年台湾地区的保险业者第一次组团到大陆访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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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振增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3):89-91
我国台湾地区农会的功能与大陆地区建立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以推动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的小农经营走向统一经营的旨趣是一致的。从台湾地区农会的设立行为之私法性,以运销、信用、保险等业务实现农民私权之宗旨和功能,以契约方式建立农会与会员的关系以及会员加入农会为自愿而非强制等方面看,台湾地区农会应为私法人属性。大陆地区应摒弃将农会作为政治组织性质之公法人的传统认识,总结和吸收台湾地区农会的制度经验,为大陆地区建立并完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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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娟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9,22(6):54-57
虽然我国大陆地区《公司法》目前已做出新的修订,但通过与我国台湾地区关联企业立法的比较,发现大陆地区新修订相关立法中仍存在缺漏。针对于此,大陆地区公司法中应借鉴台湾地区立法体例单设“关联企业”专章,并明确界定关联企业,肯定关联企业法律地位及完善保护从属公司债权人和少数股东利益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