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5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苏财规[2019]13号各市、县(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为规范江苏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苏省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江苏省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苏财规[2019]14号各市、县(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省有关部门:为推动我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优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4号),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苏农规[2020]4号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与验收工作,提升标准园建设质量,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对《省级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验收办法》(苏农园[2015]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江苏省园艺作物标准园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执行,原办法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即行废止。  相似文献   

5.
<正>苏农规〔2023〕14号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各有关单位:《江苏省渔业船员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2月29日江苏省渔业船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船员管理,维护渔业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渔业船员考试大纲,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6.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7.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政务办、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20]5号),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会商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制定了《江苏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8.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规范病死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全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病死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正>苏市监规〔2023〕11号各有关单位:《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2月29日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在标准化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营造全面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良好氛围,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以标准创新助力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0.
各市州财政局、经委,省直有关单位:现将《湖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湖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1.
苏人社规[2019]5号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事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立导向鲜明、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事业工作人员奖励制度,激励广大事业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凝心聚力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等法律法规,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2.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大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举报投诉的受理、调查、处理等工作流程,逐步构建高效精准的违规行为处理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菅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现将《江苏省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4.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南京海关、省邮政管理局《关于促进全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15.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物行政部门:《江苏省基本建设考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江苏省文物局。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