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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为某公司职工,2005年10月13日13时30分左右宋某在步行上班的途中被酒后驾驶货车的刘某撞伤不治身亡。经法院判决,货车车主赔偿宋某亲属各项损失177861元。2006年2月21日宋某亲属申请了工伤性质认定,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确认宋某为因工死亡。后宋某亲属起诉宋某生前所在公司要求谊公司支付宋某的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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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社会科学》2017,(10)
诉讼财产保全保险是一种用于替代传统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新型保险,存在责任保险和保证保险两种产品模式。保证保险模式下,赔偿责任直接指向保全被申请人的损失;责任保险模式下,赔偿责任针对保全申请人的侵权责任,存在条款设计不符合责任保险要求、保单保函构成保险之外的保证责任等风险。诉讼财产保全保险应采用保证保险的模式,由保险公司向法院出具保单说明函,发挥对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替代功能。责任保险模式的诉讼财产保全保险可以保留,但应回归防范侵权责任之本质,与法院审查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并无关联。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指导文件,并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制定行业示范保险条款和保单说明函样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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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某乡供销社根据政府规定,实行企业改制,将其所有的房屋依法向社会公开拍卖,其中将职工李某无偿居住的房屋依法拍卖给供销社以外的第三人丁某,并为丁某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职工李某也到了拍卖现场却未参与竞买,事后李某以供销社拍卖住房未通知他本人,剥夺了他优先购买权为由,拒不腾退住房。房屋拍卖后,李某辞职离开供销社。供销社遂起诉李某要求腾退住房。一审法院认为李某已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双方之间纠纷不属单位内部房地产纠纷,遂对该案予以受理并判决,判令李某腾退住房。该案上诉后,二审法院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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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曾某因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分别向李某、余某借款20万元,后因生意失败,无法偿还二人债务。债务到期后,李某、余某分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生效后,曾某还是未能还钱,两人又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未能发现曾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在终结执行后,李某偶然发现张某欠曾某20万元货款,于是李某以张某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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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商事仲裁立法仅规定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两种保全制度,但实践中,争议一方采取的可能给对方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措施或行为并不能被财产或证据两大对象所涵盖,因此,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构建临时行为保全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临时行为保全制度包括:赋予仲裁庭发布临时行为保全的权力、严格规定临时行为保全发布的条件、法院对仲裁中临时行为保全措施的支持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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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春香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1):37-40
《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对其他法院管辖案件后财产保全如何处理未作出具体规定,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极大的混乱。因法律规定的有权作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的法院不同,对这两种保全措施须进行不同处理。目前,应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对这一问题作出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规定,并修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8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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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4年11月6日,被告人李某与某公司签订购销饮料合同,后因李某拒不支付某公司货款,某公司将李某诉至法院。2007年3月12日,法院判决李某赔偿某公司货款及相关费用共计17余万元。该判决生效后,某公司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李某于2007年10月24日将自己财产20余万元转移,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后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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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回放】2010年8月,宋某应聘至某安装公司上班,从事销售工作并担任公司销售部经理职务。双方口头约定宋某工资为每月4000元左右,包括基本工资和销售提成,但未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1月,宋某因妨害公务受到刑事处罚,其后约有5个月的时间,宋某未在该安装公司工作。2011年6月,宋某重新回到公司上班,于2012年8月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从2010年8月至宋某要求解除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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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诉讼的滞后性对当事人权利的侵蚀,缓解不能执行或执行难的情况,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的损失,利害关系人、对方当事人或案外人可请求申请人予以赔偿。被申请人请求申请人承担因其错误申请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缺乏健全完善的法律依据,被申请人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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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与同学的哥哥发生了纠纷,应该怎么办?现在,难题交给了法院。谢某与宋某系大学同学,同时谢某与宋某的哥哥宋某某是好朋友。201O年9月5日,宋某某因做生意需周转资金,向谢某借款10万元,约定借期为一年。但到期后,宋某某以做生意亏损为由,拒绝还款给谢某。谢某也多次与宋某某协商,但一直没有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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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有两室两厅住房一套。于2005年租给宋某居住。2006年4月刘某告诉宋某其以十三万元价款出售该套住房。宋某没有表示是否愿买。2006年6月底,刘某又告诉宋某是否愿意以十三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房。宋某便问刘某价格能否少点。刘某称不能少,宋某没再表示什么。2006年7月6日刘某与王某签订了购房协议一份.刘某以十三万六千元的价格将上述住房卖给王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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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保全公证属于中国公证机构保全证据公证业务范围,具有启动方式被动、无需提供担保、保全措施中立等特点。该文分析了电子证据保全公证在保全对象、申请审查、保全措施、公证书效力等方面与传统证据保全公证的不同,认为需要通过相关立法对其程序规则加以明确。目前中国公证机构仅对电子数据取得行为进行保全公证,随着电子数据鉴定技术的发展,在证据保全公证中引入电子数据原始性公证已不存在技术障碍,为此,该文提出应从法理、效力等层面对电子数据原始性公证展开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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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产保全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予申请人权益保障的同时,也可能造成被申请人权益的损害,由于法院只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因此保全错误的情形,在实践中也常发生。虽然我国民诉法第105条规定了"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但各地法院基于法律上的不同理解,在对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案件进行判决时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有必要对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案件进行深层次的解剖与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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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宋某经营了一个饲料门市部,同时兼营饲料粉粹。2006年4周5日,我在宋某处购买饲料后,又在那儿粉碎玉米。宋某将粉碎机接通电源后,便离开了正在运行的粉碎机,进到了门市部里屋,期间未告知我有关安全事项。宋某长时间未从里屋出来,而玉米即将粉碎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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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张某、李某于1992年6月到某县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2000年5月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李某的婚姻关系。县法院经初步审查,发现李某在结婚登记时有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之嫌,认为应该由婚姻登记机关先行依法认定。张某与李某的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县民政局在受理张某主张婚姻无效的申请后,即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李某结婚登记之时,确实存在虚报年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决定宣告该项婚姻无效。但执法人员对该案是适用《婚姻登记条例》还是适用《婚姻登记办法》进行处理存在分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