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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网上公布裁判文书虽然是一项落实审判公开的重要形式,是实现"以公开促公正"的有力举措,但伴随着网络的巨大影响力,在裁判文书公开透明的同时,如果处理不当,会给当事人的隐私造成巨大威胁。笔者认为,网上公开裁判文书是当事人权利而非法院"权力",应以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隐私不受侵犯为前提。当今国际社会所公认的《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  相似文献   

2.
马剑 《中国保安》2004,(10):4-7
“这个案子不能旁听,审理是不公开的!”在北京某区级法院的门口,当记者把身份证递过去希望换取一张旁听证时,接待处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说道。“为什么不能旁听?”记者问。“这个案子是涉及到个人隐私的,所以审判过程不公开,除非你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是被当事人允许,才可以进去。”工作人员解释道。“那结果呢!我也不能知道吗?”“审判结果当然是公开的,到时候你可以过来听,不过什么时候宣判,就要等法院的通知了。”隐私这个敏感的话题,在崇尚法治的今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人们也渐渐从避而不谈,到积极主动要求保护。许多人已经拿起了法律…  相似文献   

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为新形势下的司法公开指明了方向。  相似文献   

4.
夏燕 《观察与思考》2008,(18):16-21
隐私这个东西,有时很宝贵—— 小户人家知道先关门再吵架;名人为了它雇保镖、打官司;洋派一些的,知道不能随便问女士的年龄和别人的收入;青春期的少年被爸妈翻看了日记要闹情绪;就连小朋友也有心爱的宝贝不愿与人分享……  相似文献   

5.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当事人,可以查封、扣押其应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并可采取拍卖、变卖查封、扣押物的方式强制当事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查封、扣押物拍卖、变卖价款的多少,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应当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否则就可能滋生司法过程中的腐败现象,损害当事人利益,损害人民法院形象。笔者通过调查,发现目前人民法院在处理查封、扣押物的操作中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网上公开裁判文书有利于提高司法透明度、便于社会公众监督、有效引导司法行为和公众行为,但如何在公开的裁判文书中保护当事人隐私却广受质疑。笔者认为,网上公开裁判文书应慎行。网上公开裁判文书不是审判公开制度的法理逻辑。《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我国三大诉讼法规定,不  相似文献   

7.
《中国人大》2011,(19):27-27
针对高法院提出推进裁判文书上网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建议,首先公开职务犯罪案件的判决书,让社会不仅知道贪官受贿的过程,还知道行贿人是谁,这有利于遏制贿赂腐败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8.
出于对法律文书(特别是裁判文书)的偏爱和职业习惯,笔者有收集古今中外、各级法院、各类案件法律文书的嗜好,其中也包括有“瑕疵”以及法院和法官又对其进行“补正”的法律文书。  相似文献   

9.
裁判文书公开的核心目的是让司法裁判接受各界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最高法院近日在广西柳州召开司法公开调研会,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成为会议热点。最高法院司改办透露,中国裁判文书网有望在年内投入运行。裁判文书公开之所以备受关注,是由其重要性所决定的,它全面反映了各方当事人的诉求以及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和作出裁判的理由,是不服裁判提起上诉、申诉的依据,也是生效后法院执行工作的依据,更是社会各界对裁判进行监督的依据。举一个著名案例,即可见没有裁判文书的窘境。聂树斌被以强奸杀人两罪执行死刑,10年后,2005年发现另有真凶,聂树斌的母亲到石家庄中院和河北高院申诉两年,法院都以没有裁判文书为由不予受理。直到申诉两年后,神秘人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分别寄给聂母一、二审判决书,申诉才真正进入程序。  相似文献   

10.
<正>隐私这个东西,有时很宝贵—小户人家知道先关门再吵架;名人为了它雇保镖、打官司;洋派一些的,知道不能随便问女士的年龄和别人的收入;青春期的少年被爸妈翻看了日记要闹情  相似文献   

11.
安治安行政法律文书的主要格式有11种,分三大类。证据类文书有询问笔录、讯问笔录;决定类文书有治安案件受理。立案登记表、治安管理处罚审批表、治安管理处罚申诉复查审批表、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和治安管理处罚申诉裁决书;凭证类文书有传唤证、治安管理罚款收据和没收财物收据。当前,办理治安行政案件制作法律文书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何保证公安法律文书的质量,笔者认为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正确区分讯问笔录与询问笔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4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讯问应当作出笔…  相似文献   

12.
隐私这个词,最近两年比较热。一方面是到处能看到有关人们为个人隐私权讨说法的案例,人们对自己的隐私从不知其有发展到理直气壮地为自己的隐私争取权益。比如,上海一女中学生因与男生通信被老师拆检而自杀,媒体质问:“谁来保护13岁女中学生的隐私权?”;南京某合资公司老板将窃听器安在财务部员工的办公桌下,被发现并诉诸法律;由于有抽样调查表明,超过2/3的市民不愿意在114台公开自己的住宅电话,  相似文献   

13.
占善刚 《求索》2008,(3):154-156
当事人将其所执之文书提出于法院乃其对法院所负之公法上义务,且为限定的公法义务。在此基础上,本文分析了当事人文书提出义务之应有范围及适用程序。最后,本文阐析了当事人违背文书提出义务之应有效果。  相似文献   

14.
浙江高院委托第三方测评司法公开,发布全国首部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报告。到法院打官司,不给立案还不说明理由;想旁听庭审,旁听证办不下来,开庭前一天才通知旁听席已满;裁判文书迟迟收不到,网上难以查询……在一些法院,以各种理由拒不公开、"闭门办案"的现象并不鲜见。"司法公开"这项宪法规定的原则,如何才能从纸上落到实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专家的建议:设计"阳光司法指数",通过对法院司法公开的各个项目进行打分,来评估司法公开的效果,进而倒逼司法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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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2002年4月份,我妻子田某诉我无效婚姻纠纷一案,被法院判决宣告我俩婚姻无效,理由是我妻子从结婚到起诉仍未达到法定婚龄。我不愿意“离婚”,就向法院提出上诉,可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像我这种情况不能再上诉。请问:婚姻被法院确认无效后,我还能再上诉吗?赵云赵云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的,另…  相似文献   

16.
裁判文书是记载人民法院审理过程和裁判结果的法律文书,是诉讼活动结果的载体,也是人民法院确定和分配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唯一凭证。一份结构完整、要素齐全、逻辑严谨的裁判文书,既是当事人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的凭证,也是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17.
正浙江高院委托第三方测评司法公开,发布全国首部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报告。到法院打官司,不给立案还不说明理由;想旁听庭审,旁听证办不下来,开庭前一天才通知旁听席已满;裁判文书迟迟收不到,网上难以查询……在一些法院,以各种理由拒不公开、"闭门办案"的现象并不鲜见。"司法公开"这项宪法规定的原则,如何才能从纸上落到实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专家的建议:设计"阳光司法指数",通过对法院司法公开的各个项目进行打分,来评估司法公开的效果,进而倒逼司法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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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恺 《民主与法制》2014,(33):38-39
在所有公文中,裁判文书的署名是比较有特点的。虽然加盖法院的公章。但裁判文书署的却不是单位名称。而是法官个人的姓名。虽说我国是法院独立审判而非法官独立审判,但这署名却忍不住流露出本性:司法从技术上讲就是件个人的事情,无法集体做,所以裁判文书上都是个人署名。近代唯一的例外是“文革”时期,不署名。咱们国家还让法院盖个章,美国法院的文书只要法官签名就是正式文书。  相似文献   

19.
总是迟到的人也应该被划入"不靠谱"之列。守时对很多人来说是轻而易举的事,然而对另一些人来说却是无法克服的难题。 如果不刻意观察,你会以为迟到是人们的通病,堵车、回去取东西、记错约会时间、突然发生意想不到的事件等等,都会是迟到最好的理由。但是如果稍加注意你就会发现,守时的人总是守时,他们似乎永远时间充沛;而迟到的入总是迟到,他们几乎总是时光苦短。对后者而言,无论他们怎样安排好充裕的时间,好让赴约变得从容,但他们依旧会是约会上最后的出现者。 心理学家让一皮埃尔·温特指出:迟到有多种含义,但各种形式的迟到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迟到者让自己因迟到而“引入注目”。迟到者以迟到来自视高于别人。因为毋庸置疑,别人在等待中会不断地想到自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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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检察日报》等多家报纸均在显著位置刊登了山西洪洞矿难17名责任人公判大会的照片,照片系新华社发。基于学界对公捕大会的持续批评,近年来,对未决犯的公捕大会已不多见,但对已决犯的公判大会却仍然不时出现。有人认为,搞公判大会有法律依据,因为刑事诉讼法第165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我认为,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公开宣判不等于公判大会,前者是在法庭内的活动,它以当事人为本位,旨在保障其知情权,防止法院暗箱操作;后者则是在法庭外的活动,它以社会为本位,旨在用当事人为工具,借以教育和威慑他人。从各个方面来看,公判大会都应该禁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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