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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同受大陆法系影响的中国和德国,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立法上,总的来说有许多方面是相同的,但由于各国国情和立法传统的不同,在具体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上有一些不同之处。本文从立法体例、法的调整范围、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机构和法律责任几个方面对中国和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比较,力图使人们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相似文献   

2.
促进型法作为独特的法律类型与立法模式,学界存在多种概念界定。原有的软法定义、“管理型法——促进型法”的框架都无法涵盖日益丰富的促进型法立法实践。促进型法在概念上可被定义为以特定行为指引或目标规划为主要内容、不依靠强制力为主要手段的法律类型,在实践层面上能有效弥补道德、政策等其他社会规范的缺陷,并补强其正当性。同时,促进型法在法律语言、法律规则结构上的特殊性并未突破法律界限,促进型法由此得以证成。  相似文献   

3.
竞争法国际协调从性质上属于国际立法,国家是竞争法国际协调的主要参与者,国家的经济人特性以及缺乏一个超国家的立法机构的背景使得竞争国际立法与国内立法在立法目的、立法动力、立法路径与具体内容设置等方面都表现出很大的不同。竞争法的传统理论并不能当然套用到对竞争法国际协调行为的分析中去。从法经济学角度可以对竞争法国际协调的基本特征作重新解读。  相似文献   

4.
关于《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的修改问题,学界可谓是见仁见智。可将学者们代表性修改观点归纳为“三元协调微修改说”、“三元协调中修改说”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基本说”等三种。这三种代表性修改观在认识上自有合理之处,但也有其不足,因此不足单独可取。事实上,可以从立法方法论、立法理念、立法表达等三个方面入手去思考和解决《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修改问题。基于这样的思考,可将《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每款(第一条)修改为:为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止自然资源开发使用浪费,保护并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人体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保障生态平衡与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制定本法。  相似文献   

5.
我国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在与国际经济环境接轨的同时,人们逐渐开始意识到商标权对于个人乃至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于商标的保护不足,要加强规制与商标有关的违法行为,应在立法上设立兜底性条款,增设新的行为类型,完善法律责任体系,从而进一步实现商标的知识产权价值。  相似文献   

6.
法律生命论     
法的存在可分为两部分实在法只是法的"肉体"的存在;而赋予法律以"生命力"的是法的"社会性"存在,即法律在现实中切实得到公正施行与普遍遵守,违法者切实得到法律的追究与制裁.一句话,法的生命源于法的社会性,在于法的实践与发展,在于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的各个环节.而法的实践必须与人的需求和社会的需求相适应.本质上,法是"属人"的,它应该是维护人的自由、解放与发展的工具和重要保障力量.这是法的实践性和发展性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7.
法的价值表现为客体的法对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与目的的满足与实现,它存在于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中。客观性与主体性是法的价值的两大特性。法的价值的客观性来源于客体存在、主体需要的客观性,表现为价值实现状况的客观性;法的价值的主体性表现为法的价值因主体而异,但并不表现为价值相对主义。  相似文献   

8.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知识产权实践运作全过程之中,作为知识产权法规则基础的指导思想和总括性原理.现有知识产权法基本原则的研究普遍存在的一个缺陷是研究成果不多且缺乏规范性与科学性."智力竞争"应为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智力竞争是以智力投入或智慧投入为代价,以智力成果的创造与利用为核心而展开的竞争.智力竞争原则与法关注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相吻合.我国现行知识产权立法已不同程度地体现了这一原则.但要全面贯彻智力竞争原则,需要对现行立法进行修改与完善,真正以关注人的智力竞争为切入点而促进经济竞争与综合国力竞争.  相似文献   

9.
诱惑侦查与警察圈套之适法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诱惑侦查作为一种侦查隐蔽性犯罪和重大、复杂犯罪很有效的手段,已经被许多国家的立法所认可。基于侦查权的法定性、主动性和职责性,诱惑侦查是一种适法的侦查手段,但这一手段一旦被滥用,即构成警察圈套。而警察圈套与刑法、刑罚的根本目的以及人性相悖,不具有适法性.  相似文献   

10.
目前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条款,从而使得在司法实践中难以适用。因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需要借鉴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成功立法和法律实践,规定明确的一般条款,以应对因时而发展的各类列举情况之外的实质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11.
矫正正义与分配正义并不是分别代表立法正义与司法正义,矫正正义也不是以分配正义为前提,二者是法律配置资源的两种方式,矫正正义意味着损害的解决与行为"不公"相联系.过错责任原则所体现的矫正正义只是一个特定的形态,严格责任的存在基础仍然是矫正正义.应该把矫正正义确立为侵权行为法的价值基础,以树立侵权行为法的独立品格,并使其不断进行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12.
孙良泉 《工会论坛》2007,13(3):110-111
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依靠法律,法律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但传统的秩序、自由、正义、效益的法的价值观又表现出很大的局限性,为满足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必须把和谐列入法的价值体系,并在立法、司法、守法等方面体现和谐的价值要求。  相似文献   

13.
军事法体系的前瞻性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军事法制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为军事法体系的科学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我国军事法立法体例和法治现实,提出军事法体系应由宪法性军事法律规范、军事法律、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四个等级层次的法律规范和十个子部门构成的理论观点,为科学构建门类齐全、结构完整、构成科学、和谐统一的军事法体系进行前瞻性探索.  相似文献   

14.
行为保全是与财产保全相并列的一个概念,行为保全长期作为学理上的概念适用.随着新《民事诉讼法》的修订,行为保全成为立法上的一个概念.同财产保全相比,行为保全的目的不仅是确保判决有效执行,它还关注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利益保护,所以对行为保全制度的程序设计应当是多方面的.但现行立法中却将行为保全与财产保全简单等同化,没有强调行为保全在程序上的运用.行为保全应突出其自身的程序性,以维护当事人权益.  相似文献   

15.
制造法不允许的危险应当被定位为结果归责的前提,而非结果归责的内容。在结果加重犯中,制造法不允许的基本结果之危险,涉及到实行行为的判断;而制造法不允许的加重结果之危险,与实行行为的判断无关,而是属于结果归责的内容。主流的客观归责理论存在着以下严重的缺陷:没有清楚地区分行为不法与结果不法,弱化了刑法上行为规范的指示功能;没有留下足够的空间去讨论刑法限制行为自由的正当根据,不利于保障国民的行动自由;将同一内容反复检验,有损犯罪判断的经济性;不利于确立一个明确的结果归责的连接点,造成结果归责判断的混乱。制造法不允许的危险的下位判断基准,无法为行为无价值立场下的实行行为的判断提供可以借鉴的内容。制造法允许的危险、单纯降低法益的危险等下位判断基准,确实可为结果无价值立场下的实行行为的判断提供值得注意的内容,但受制于自身的立场,并不能将这些内容纳入到实行行为的判断之中。  相似文献   

16.
法律正义引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与正义天然地具有密切相关性;没有正义论,就没有法哲学.文章在考察了历史上的各种主要的正义理论之后,主要论述了正义的概念和形态、正义与法的基本互动关系.作者认为,正义表现为一种法的价值目标,法律的最高目的就是提供和实现正义,法的特殊品格也使它能够成为维护和促进正义的最可靠保障.  相似文献   

17.
环境犯罪,是在新形势下频发的一种犯罪形式,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关于该种犯罪,各国都在其法律中规定了打击方式和杜绝形式,我国也在1997年《刑法》第六章中规定了相关罪名。但是,这还不能完全适应科学发展观大背景下我国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的现实,这就需要从理论角度对完善环境刑事法规提供借鉴。目前,学者们对该类犯罪的范围、主体、责任等研究较多,但对其客体,即法益研究较少且成果不一,文章就此展开论述,并提出环境犯罪的法益为国家的生态安全权和公民的生态安全权,为完善环境刑事犯罪体系提供立法思路。  相似文献   

18.
国际非政府组织与国际法之“跨国立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非政府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的兴起,国际法的立法模式也将发生变化。国际法立法模式正在由传统的“国家间立法”转向“国家间立法”与“跨国立法”并存的多元化立法模式。从全球治理的视角来看,作为国际秩序中与国家、国际政府组织并存的第三种力量,国际非政府组织是全球治理中的重要行为体,并在跨国立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所从事的主要是事务性的立法和法律的编纂,制定的主要为国际软法,但却得到了普遍的认可和遵守。同时国际非政府组织还进一步推动和影响了国家间立法。  相似文献   

19.
韩国是亚洲地区最早实现信息公开制度法律化的国家,其信息公开法对信息公开的立法目的、权利义务主体、范围、程序及法律救济都作了详细规定.文章从形式、内容、理念等三个方面分析了该部法律的特点,并就其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借鉴之处作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20.
刑法是法益保护法。法益概念应当是立法评价概念,包含利益与法的要保护性两个要素,具有司法解释机能和立法指导机能。法益理论可追溯至权利侵害理论,现今遭受规范理论的挑战。法益概念自诞生至今,一直存在着内容模糊、性质虚化、功能滞后、目的落空等质疑。然而法益概念本身作为观念形态,必然具有一定程度的抽象性、精神化,因此重要的不是模糊、精神化,而是何种程度的抽象与精神化。法益理论在新兴法益方面应采取开放立场,在集体法益方面应采取二元法益论,并在价值相连模式下通过法益还原论,缓解集体法益在扩张上的必要性与肆意性之间的紧张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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