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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近年来司法廉洁的理论和实践一直受到高度关注,法官良知则是跨越法官文化、司法廉洁、司法伦理等多个领域且经久不息的论题.从司法廉洁视角审视法官良知建设的内涵,或以法官良知印证司法廉政建设的内在机理,均有更为深刻的含义.  相似文献   

2.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的根本职责和终极目标,然而,司法权是一种不同于其他公权力的判断权,司法公正的实现并非法律自动推演的结果,而是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结果。诉讼过程的每个环节,无不蕴含着法官个人的主观评价和判断。从一定意义上讲,裁判是否公正不仅有赖于法律规范的实施,而且有赖于法官良知的评断,司法判决是经过法官良心过滤后的法律,法官良知才是确保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法官良知的培育和维系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来说显得更为重要。  相似文献   

3.
法官良知是司法审判中法官对公平、正义的善良认知心理,包括自由裁量中的良心法则、法律至上的真诚信仰、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三个层面.法官良知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当事人权益有效维护的保障,尤其是预防司法腐败的良药.实践中法官良知阙失严重,体现在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司法腐败严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护缺失等.究其原因,不仅在于法官不能独立行使权力,也在于法官的选拔制度不合理;不仅在于法官自身的素质阙如,也在于对司法权行使监督不力.培育法官良知,应该创新司法体制、建立德才兼备的准入制度、塑造法官理想人格,同时强化司法监督.  相似文献   

4.
自由裁量权的制约因素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自由裁量权是理解司法过程的关键。本文试图通过对自由裁量权的分析,寻找出法官裁判的内在制约因素,并从这一角度兼论司法职业道德、司法独立和对司法的监督的一些问题。 一、关于自由裁量权 (一)自由裁量权的界定①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一种权力。这种权力是审判权固有的,它存在于这样一种状态里,这里有多种的合法选择可供法官自由取舍,在多种的合法选择中自由地选择其中之一的权力,就是自由裁量权。就象法律之路将法官带到了交叉路口,这里没有路标指引法官走向何方,法官有权根据自己的良知选择一条自认为最适当的道路。自由裁量…  相似文献   

5.
法官的司法能力和素养是指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应当具备的认识、了解、分析、解决或确认与法律关系密切的事实纠纷和性质的"基本功"。法官通过主体的智慧和良知能动地执行法律,具有超越特定模式的艺术品质,这是任何机械力量所无法企及的。从司法实践看,尽管一般社会舆论对于司法的公信力尚存期待,但对陈燕萍、宋鱼水、詹红荔等模范法官所做的司法裁判却具有高度一致的认同感。司法过程中,法官的能力和  相似文献   

6.
刘善书 《山东审判》2005,21(5):70-72
所谓利益衡量,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在对事实和性质作出评价和判断的基础上权衡利弊,依法官良知选择所适用的法律的心理活动过程。利益衡量是司法中的主观思维过程,但是这一主观思维过程是客观存在于司法实践之中的,它属于法学理论中的方法论  相似文献   

7.
陈碧  蒋熙辉 《政治与法律》2005,1(2):138-142
认证是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司法过程,言词证据的认证一向是认证中的疑难问题.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是三种法定的言词证据.本文探讨了其各自认证规则、认证办法.基于法官在认证过程中的使命,提出言词证据认证中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的原则.  相似文献   

8.
刘学智 《山东审判》2007,23(3):60-64
司法能动性是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积极应对社会现实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则,创造性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对案件做出理性判断并能动地服务社会的一种结果和过程.当代中国的法官应当发挥司法能动性,在裁决过程中充分考虑法律、道德、政策、经济等多种因素,使司法裁决等司法活动更加贴近现实,更加符合理性,更加符合法律精神.  相似文献   

9.
法官的位置     
姜宇 《江淮法治》2011,(12):25-25
公正裁决是每一名法官所宣称要忠实捍卫的誓言.所以社会就将公民权利的最后救济途径交由法官来执掌。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官就是公平与正义的化身.正如司法女神朱蒂提亚手持天平所诠释的那般。天平两侧的砝码就是诉辩双方的证据和理由;天平中心的标尺就是法官内心的法律与良知。其实,从司法的意义上讲。公正就是这么简单。  相似文献   

10.
司法改革的落脚点应是法官审判权的独立,司法改革的任务是“去行政化”也即在于实现法官独立,去行政化的过程亦是实现法官独立的过程,所以去行政化与法官独立之间实属平行关系.改革的内容应当与存在的问题相匹配,才具有针对性与实用性.法官审判不独立的问题包括法院内外部两方面对法官独立的干涉.上海方案的法官独立改革内容与去行政化的改革任务之间,只是一种充分不必要的关系.上海改革方案的进一步完善,可以从五个方面实现:实行员额分级管理制、细化法官终身责任制、明确上下法院关系、改革外部监督考核制度、完善实体证据规则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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