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著作权质押对于激励作品创作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的著作权质押存在权利冲突和规范缺失的问题,其根源在于缺乏对精神权利的限制以及对著作权质押法律定位的困扰,因此需要适当弱化精神权利,建立精神权利许可使用的新模式,同时以抵押的观念改造著作权质押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规范。  相似文献   

2.
著作权质押对于激励作品创作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的著作权质押存在权利冲突和规范缺失的问题,其根源在于缺乏对精神权利的限制以及对著作权质押法律定位的困扰,因此需要适当弱化精神权利,建立精神权利许可使用的新模式,同时以抵押的观念改造著作权质押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规范.  相似文献   

3.
当前我国著作权质押融资存在很大困境,著作权质押融资平台的疏漏和失范是困境存在的重要原因。解决著作权质押融资问题需要从扩展著作权交易市场、完善著作权价值评估制度、建立著作权交易保险制度、创新著作权融资担保方式、破除银行业垄断等方面完善著作权质押融资平台建设。  相似文献   

4.
商标权质押是以能够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标的,以担保债权实现的一种权利质押,其属于我国权利质押担保制度的重要部分,该种权利质押能很好的处理动产质押原则与担保制度功能的冲突。然而当前我国的商标权质押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亟需建立科学完善的商标权抵押制度,这就必然要改进优化评估规范、强化立法的操作性、减少质押风险等以促进其对社会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5.
《电子知识产权》2005,(10):62-62
问: 作为一名著作权人,我现欲将自己的著作权进行质押,请问进行著作权质押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著作权质押合同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同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答:著作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出质人)依法将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将该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  相似文献   

6.
著作权质押的几个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著作权质押是著作权利用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押。西方发达国家的著作权法大都对著作权质押做了详细的规定。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国内外著作权交易的发展,著作权质押会在实践  相似文献   

7.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繁荣发展,股权质押制度在经济主体的融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规定的股权质押担保存在制度缺陷,在实践中难于把握,《物权法》虽然纠正了之前立法中的某些错误,完善了我国的股权质押设立制度,但也存在不合理之处。本文通过对股权质押基本理论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股权质押设立制度的建议,以期为股权质押制度的立法完善尽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8.
票据质押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被我国《票据法》和《物权法》所承认。由于票据权利不同于其它的权利财产,两个法律文件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在质押权的成立、质押权的效力以及质押权的实现等方面产生了如何适用的问题。基于两法的立法目的不同,依据两法所成立的票据质押并不冲突,属于不同的法律制度范畴,但在法律适用上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9.
《物权法》明文规定了应收账款质押制度,从法律层面上确立了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法律效力。本文借鉴会计学和国内外法律规定,结合立法目的和法律关系分析,从应收账款质押的相关概念、建立必要性、法律完善等角度全面论述了我国的应收账款质押制度。  相似文献   

10.
郭鹏 《法制与经济》2009,(24):88-89
目前我国实行的著作权合意转让原则导致贷款银行难以规避著作权质押落空的风险,削弱了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制度的效力。我国法律应明确规定著作权转让登记对抗制度,即著作权转让登记是非强制性的,但未经登记的著作权转让不能对抗第三人。著作权转让自愿登记与出质登记的衔接能够实现著作权质权人及著作权受让人的风险规避。  相似文献   

11.
黄萍 《行政与法》2007,(8):121-123
本文从立法、法理两个角度对人像摄影作品著作权利和人身权的冲突问题进行分析,指出冲突的根本原因在于权利的相互性;冲突的解决应遵循人格权高于著作权的一般原理,完善权利的配置机制;提出冲突解决解决的最有效途径便是使肖像权和著作权的权利主体归于同一,即通过立法规定肖像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肖像权人。  相似文献   

12.
周林 《北方法学》2015,(6):29-37
《欧洲版权准则》是由欧洲数名顶尖版权专家耗费8年时间于2010年完成的。制订这个准则的目的是增强欧洲版权法的透明度和一致性。起草者希望这部准则作为欧洲各国版权立法的参考和示范,能够协调和统一欧洲未来版权立法的标准。但是,这个准则在学术界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当前从信息法角度,结合信息技术的发展及我国版权立法和司法实践,对这部法律文件的特点、优点和不足进行分析,着重对网络环境下版权制度的变革和发展,做出评价和展望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3.
张洋 《知识产权》2012,(5):86-90
欧盟成员国意大利著作权规定,对于作品的保护期限一直持续到作者死亡后的56年.但是,另一成员国德国规定对于作品的保护期限一直持续到作者死亡后的70年.意大利籍作者的作品在德国的保护期限究竟应当为多长时间?对此,欧盟法院作出了初步裁决:如果一个成员国对其他成员国作者的著作权保护的期限少于对本国作者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则是为《欧洲联盟条约》所禁止的.换言之,欧盟成员国国民的著作权应当受到同等的保护.  相似文献   

14.
李艳 《河北法学》2005,23(9):129-132
随着版权保护技术措施的实施,尤其通过电子版权管理系统,版权人可以控制个人使用作品的行为,版权人侵入到个人隐私领域成为可能,使版权与隐私权产生冲突。解决冲突的协调方式是在立法上保证版权人和隐私权人的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5.
电子商务中的版权国际保护制度分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李卉  屈广清 《河北法学》2005,23(5):25-28
电子商务正日益成为信息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新经济增长点。版权保护问题是电子商务环境下亟待解决的基本法律问题,世界各国都面临着调整、修改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以适应经济与科技发展的需要,版权保护体系的国际性调整尤其构成了对作为弱势一方的发展中国家的空前挑战。  相似文献   

16.
The Copyright Act 1957 presents the face of modern copyright protection afforded to different intellectual works and is a key stat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 in the Indian legislation governing this domain, as well as being compliant to the TRIPS Agreement on Trade 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his Act has been acceptably referred to on many occasions on global platforms, on account of its being one of the most elaborate and well-structured pieces of legislation in the field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However, this well encompassing, highly creditable and widely acknowledged legislation seems to fall down in its practical implementation rendering its theoretical purpose partly futile. The situation so stands, that India continues to project major piracy rates with little regression in the trend despite the fact that this law is still very much in force. The reasons which deny effective copyright protection in India, for works of miscellaneous categories, have much to do with the lack of an equally strong enforcement mechanism. This paper provides an insight into the inadequacies of the Indian legal and administrative systems which have ultimately diminished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copyright regime contrary to that envisioned by the law.  相似文献   

17.
著作权“一女多嫁”现象在我国频频发生,究其原因,是我国著作权法在允许著作财产权转让的同时,没有建立起保护交易安全的相应制度。著作权转让登记公示制度的建构既有安全、伦理性价值和证据支持,也有其深厚的制度底蕴。因此,在借鉴外国的立法例,并适度遵循我国的制度系统惯性的基础上,有必要构建我国的著作权转让登记公示制度。  相似文献   

18.
张宪 《法学评论》2020,(2):175-184
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实质上是如何确立著作权保护范围及标准的问题。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并未将实用艺术品作为受保护客体,但也并未将其排除在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外。而美国在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上于立法层面是非常清晰的,在《1976年版权法》中已明确将其列为受保护客体,美国法院的诸多判例也影响了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保护研究的方向。本文梳理了中美两国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的历史沿革及现状,总结归纳了两国具有代表性的判例,以求通过对比提炼出两国著作权法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美国的相关立法及其司法裁判经验对于我国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具备重要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9.
张今  陈倩婷 《法学杂志》2012,33(2):71-76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现实生活中出现了大量的著作权默示许可行为,在著作权立法方面,也出现了对著作权默示许可的一些尝试。不过,无论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判例法国家在互联网新技术与数字图书馆方面的裹足不前还是我国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浅尝辄止,都不能满足现实中大量著作权默示许可行为的制度需求。著作权默示许可使用可以在不改变现有的著作权法结构的前提下,有效地调和互联网的共享性与著作权的私权性之间的矛盾,因此构建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不仅在当下十分必要,而且也将是著作权法发展的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