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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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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案调解,作为近几年新出现的一种法院处理纠纷的方式,在全国各地、各级法院的审判实务中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它不仅有效地把很多争议解决在了审判程序之外,降低了法院的收案数量,有效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而且对于缓解当事人之间的激烈对抗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利于真正做到"息诉服判"、"案结事了"。然而,随着立案调解实践的发展,它的一个附加作用也逐渐显现出来,即立案调解可以促进审判效率的提高。通过某法庭在实行立案调解程序前后各项统计数据的对比分析,从实证角度可揭示出立案调解对审判效率的影响;从立案调解的四个附加功能的角度,即诉前送达程序、繁简分流功能、心理疏导功能、庭前准备功能,可知立案调解能够促进审判效率提高的原因所在。在立法中应对立案调解进行必要的确认和规制,以保证其运行的合法性,更好地发挥其功效,促进审判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相似文献   

2.
立案前调解作为大调解潮流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其在充实诉调对接机制,实现案件分流具有重要意义。该制度为我国《民事诉讼法》新增加内容,但其立法简陋,可操作性差,司法实践效果不佳。立案前调解制度运行乏力的原因除具有立法简陋外,还具有调解主体不清、性质定位不明、调解程序缺失、缺少配套设施等诸多原因。明确立案前调解的性质为社会调解、将调解主体定位为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辅之以社会其他调解组织,完善立案前调解的适用程序,充实立案前调解的配套制度是完善我国立案前调解制度的可行进路。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事诉讼法虽规定了法院调解制度,但由于调解和判决同时规定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又同属结案方式,导致了调解功能的扩张和判决功能的萎缩,形成了调解主导型的民事审判方式。本文在分析了法院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后,提出了建立“调审分离、审前调解”的法院调解制度是解决现行制度存在问题的根本出路的现点,阐述了审前调解制度的特征和优点,论述了我国建立该制度所必须采取的措施和改革方案。  相似文献   

4.
人民法院主持下的民事调解活动具有其特殊性,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同时也掺杂着法官的审判权,对其必须由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目前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民事调解检查监督的障碍较多,监督范围不明确,立法不完善,监督的方式具有封闭性,程序规定可操作性不强等都制约着检察院监督权的有效履行。文章针对这些问题,具体分析了我国目前法院民事调解检查监督的现状,同时建议扩大监督范围,将法条中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合理定义,提出了完善法院民事检查监督的具体操作程序,从多方面完善法院民事调解检查监督。  相似文献   

5.
目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建立大调解机制,法院调解在民事审判中发挥着定纷止争的功用。但是,我国民事审判中的法院调解还存在权力性质的争议,并出现了一些强制调解、久调不判等损害当事人权益的现象,因此需要对调解工作中的审判权予以明确界定和具体规范。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事立案登记的实施规范了立案人员的操作程序,使民事案件更容易进入司法程序。但法律规定的起诉要件涵括了大量实体诉讼要件,加上司法为民的理念、立案部门的职能定位、审前程序的缺失、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作用的有限等使民事立案登记扭曲"生长"。因此,应将民事与行政案件在立案登记中区别开来,在民事诉讼中实施降低起诉条件、加强审判管理、独立并落实审前程序、设置诉前强制调解程序等措施落实立案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7.
从民间纠纷调解、信访部门来信来访、法院民事立案、公安机关治安查处等四个方面可以大致了解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现实状况;其基本分类有民间纠纷性质的公民个人或集体(群体)之间的人民内部矛盾和公民个人或集体(群体)同政府之间的人民内部矛盾两大类,二者有着不同的特点。  相似文献   

8.
从法院调解到诉讼和解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现行法院调解的性质界定法院调解系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的争议,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终结司法程序的活动产法院调解包含两层意思。首先,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所进行的诉讼活动。调解是相对判决而言的,它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在调解过程中,不论当事人是否达成协议,这种活动本身就是诉讼中的调解。其次,法院调解也是终结案件的一种方式。法院审判人员通过对当事人讲解政策法律和进行思想疏导,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终结…  相似文献   

9.
王秀平 《工会论坛》2010,16(3):139-141
法院调解是我国法院民事审判权的主导性运作方式,有其深厚的法理和诉讼理论基础。本文指出法院调解在实际运用中存有制度性缺陷的同时,试图从和谐社会角度出发,探究法院调解制度的相应完善与建构。  相似文献   

10.
2007年对民事诉讼法进行小幅修改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民事诉讼法进行较大规模的修改。修改主要涉及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当事人举证、解决立案难、小额诉讼、公益诉讼、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等七大方面。不符起诉条件7日出裁定【草案】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法院对不  相似文献   

11.
无论法院主持调解促成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最终表现为单独的民事调解书,还是以笔录形式呈现的调解协议,其制作必须加以规范。如若不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乃至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当化必将受其影响。为使法院调解更趋于规范,在修改现行民事诉讼法之际宜在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对法院制作的有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12.
理性地对待调解优先——以法院调解为对象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调解优先"是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提出的指导民事审判工作的司法政策,该政策实施近4年来,全国法院一审民事案件的调解结案率已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司法实务中对该政策的理解和贯彻也存在一些偏差。在当下的法院调解中,应当着重处理好调解优先与调解结案率的关系,调解优先与自愿原则的关系,调解优先与民事权利保护的关系,调解优先与法律规则维护的关系,调解优先与争议事实处理的关系。  相似文献   

13.
《民事诉讼法》和《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立案审查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由于对立法精神理解不同、各地法院在立案审查中掌握的标准不一、对特殊案件的审查规定不合理或缺少规定,在立案审查时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当前虚假调解案件已成为扰乱我国司法秩序的一大顽疾,亟需得到有效治理。囿于当前法院的自我监督和案外第三人应对虚假民事调解措施的乏力,有必要发挥检察监督的制度优势对虚假民事调解予以规制。然而,虽然我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调解活动进行监督,但由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监督职能错位、监督方式单一以及监督效力不足等问题,虚假调解的检察监督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刑事诉讼与民事赔偿诉讼的结合,是我国司法审判体制中一种独特的诉讼制度,具有平复社会矛盾、体现刑罚谦抑、保护被害人权益等多重司法价值。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相衔接融合的特点决定了其调解工作不同于普通民事案件,本文从分析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的特点入手,以分析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的心理活动为切入点,引入博弈论的相关理念,通过对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的实证考察,对基层法院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并对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与思考。  相似文献   

16.
民事调解制度虽然存在于民事诉讼过程中,但属于非讼程序。私权自治、审判效益和司法文明的要求,促使民事诉讼契约化。民事调解协议本质上是一种诉讼契约,法院承担公证的角色。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民事调解程序:单独设置调解机构和调解主持法官;合理设置调解员选任程序、回避程序和参加庭审程序;采用签字生效制度;合理界定达成调解协议的标准。  相似文献   

17.
强制调解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法院命令,针对特定类型民事纠纷而言,启动调解不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前提,从而使调解成为诉讼的前置程序或裁判前置阶段的一种特殊的民事调解制度。与普通民事调解相比,强制调解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前置性等特点。在把握强制调解内涵时,必须厘清强制调解与强迫调解的界限,正确认识强制调解与调解前置、调解的强制性因素之间的关系。新《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增设的"先行调解"不属于强制调解的范畴,但却蕴含了诉前强制调解的基本雏形,为在适当时机拓展我国强制调解的类型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理论上“只有‘调审分离’才能治愈我国民事诉讼痼疾”的观点几近共识、实践中庭审功能得到过分强调,这种情况下最高法院出台《调解规定》重新强调法院调解,表明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都存在偏差。本文试图论证法院调解与判决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具有相同本质,法院调解危机的实质是“调审合一”论对我国民事诉讼本质的错误解说及其指导下的民事司法改革对西方诉讼理念及制度的部分引入所引起的混乱。  相似文献   

19.
2015年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促使大量案件涌入法院,从而加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社会化的法院调解通过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的相互协作能够提高法院工作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实现法律社会,其在效果上比法院调解更有优势。法院调解社会化是以调动多元社会控制方式为其价值取向,委托调解是法院调解社会化的制度载体。因此,基于我国多民族多元文化的国情,我们需要根据我国不同区域的不同情况,充分激活具有当地特色的乡土资源并培养各具特色、各有所长的解纷队伍来实现法院调解社会化的价值。这不仅能赋予当事人更多的程序选择权、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化解当地案多人少的矛盾,还可以节省其司法资源、促进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20.
201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要求法院和法官们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理念,从中央到地方再度广泛掀起调解热。然而时下"调解优先"政策不仅不能保障调解制度充分发挥其纠纷解决功能,反而会异化调解制度,催生新的弊端。正在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规定,值得深思。值此民事诉讼法修改之际,笔者认为,应当废调解优先政策回归自愿、合法调解政策,并将其在民事诉讼法法典中进一步强化和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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