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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4号《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已经2002年9月18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总理朱鎔基二○○二年十月一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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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 6 4 号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已经 2 0 0 2年 9月 1 8日国务院第 6 3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 0 0 2年 1 2月 1日起施行。总 理 朱基二○○二年十月十五日第一条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 ,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宪法和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均不得招用不满 1 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 1 6周岁的未成年人 ,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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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0,(6)
国办发〔2000〕34号(二○○○年五月三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三定”规定,现就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提出如下意见: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法》配套法规、综合性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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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物价局(计委)、交通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3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94号)的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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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14)
正(2018年6月14日)沪府办规[2018]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确定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税务机关机构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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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23):36-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结合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商国务院法制办同意,现就做好城市管理中相对集中部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决定》,支持和配合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国务院《决定》规定环境保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为城市管理领域中"环境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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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您的疑惑告诉我们未成年人因工受伤算不算工伤?小保:我只有15岁的儿子去年退学后到一家企业做配料工,由于不熟悉操作规程,右手不慎被输送机的传送带绞伤。作为母亲,我要求该企业给予工伤待遇,但对方却以我儿子尚未成年为由,屡屡拒绝。请问:未成年人因工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艾兰萍艾兰萍:我国《劳动法》等法律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这就是说,用人单位招录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违法的,不能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相应地,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工受伤的,不能被认定为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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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1)
民政部: 你部《关于在民间组织登记证书上使用国徽有关问题的请示》(民发[2002]154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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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2,(13)
市级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水利(农机)局、计(经)委:水利部和国家计委于2002年3月24日颁布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15号令),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将水利部水资源[2002]14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由我市审批取水许可的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权限按照《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37号令)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实行分级审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