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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18条影响,人民法院或执法机构对转售价格维持的认定遵循了形式主义的认定标准,若涉案行为具备转售价格维持协议的形式则只能构成纵向垄断协议。形式主义的认定标准难以揭示涉案行为的本质,造成行为定性与处罚决定相互矛盾等弊端,不利于反垄断法的体系化适用。实质主义的认定标准依据涉案行为的实质机制认定行为;实质主义的认定标准可准确认定违法行为,避免上述弊端,克服形式主义的认定标准的不足,因此转售价格维持的认定应依据实质主义的认定标准。在实质主义的认定标准下,转售价格维持应进行类型化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与垄断协议的两分法”是类型化认定的基本思路。在前一类型下,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交易相对人签订转售价格维持协议的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寡头经营者共同从事的转售价格维持可能构成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在后一类型下,当协议的一方经营者构成横向垄断协议的组织者或实质帮助者时,转售价格维持构成横向垄断协议;实施协同行为的经营者的共同交易相对人可作为协同行为的组织者,此时转售价格维持构成协同行为;在一定条件下,上下游经营者基于通谋达成的转售价格维持构成纵向垄断协议...  相似文献   

2.
李剑 《法学》2022,(3):146-162
转售价格维持是纵向垄断协议的典型形式。但在我国的转售价格维持案件中,执法机构都只处罚了协议的一方,法院也大多认可作为垄断协议主体的经销商是适格原告。从现实性的角度看,这虽然考虑了纵向协议案件中涉及的主体数量庞大、协议为生产商所强加的因素,也与欧盟竞争法的做法类似,但是这种单方行为逻辑和协议所要求的合意行为之间存在着显著冲突。现实中呈现的转售价格维持协议,既可以是纵向协议,也可以同时包含纵向和横向协议的因素,还可能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结果。多种可能性的存在使得反垄断法在制度构建上需要超越简单的纵向、横向协议二分,通过协议的推定以及创设新类型的滥用行为予以回应。  相似文献   

3.
我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垄断行为与《反垄断法》中规定的垄断行为的关系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由于前者并不要求当事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因此其与后者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有很大不同。技术合同中的垄断行为多数应该归入纵向垄断协议,少数可以归属于横向垄断协议,若当事人居于市场支配地位,则其还有可能归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有必要使《合同法》中的垄断与《反垄断法》中的垄断接轨,因此应尽快制定知识产权反垄断法规或指南。  相似文献   

4.
《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垄断行为有三种: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这三种行为,商业银行亦有可能发生。本文着重讨论了其中第二种,即商业银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并提出相应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5.
【裁判摘要】 限制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行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才能构成垄断协议。分析评价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行为的经济效果.可以从相关市场竞争是否充分、实施企业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很强的市场地位、实施企业是否具有限制竞争的行为动机、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行为的竞争效果四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6.
法律福音     
《法律与生活》2011,(3):64-64
国家发改委:明令禁止8种垄断协议 2月1日,《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正式实施,8种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价格垄断协议被禁止。《反价格垄断规定》规定了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价格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和法律责任。《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定了举报受理、调查措施、依法处理、中止调查、宽大政策等程序制度以及价格主管部门的责任。  相似文献   

7.
尽管理论研究通常更为强调转售价格维持行为的内在合理性,但是,实证调查却表明,很多情况下转售价格维持的确提高了产品的销售价格,对消费者福利构成损害。转售价格维持的负面效果来自于两个方面:首先,从纵向关系上看,生产商通过转售价格维持抑制了品牌内竞争,从而在整体上构成对竞争的削弱。其次,从横向关系上看,经销商的共谋可以通过转售价格维持得以更好地实施。但是,转售价格维持负面作用的发挥,依赖于特定的市场结构条件。因此,反垄断法在规制转售价格维持时,不应当全面严格禁止转售价格维持,而应当构建以市场结构为标准的筛选机制来防止其负面效应。  相似文献   

8.
转售价格维持被认为是为了克服"搭便车",促使销商提供产品的服务而实施的行为。但是,合理化转售价格维持的经销商服务理论无法在三个方面具有完全的解释力:首先,转售价格维持无法解释对服务需求小的商品的转售价格维持行为;其次,在纵向限制的各种形式中,促使经销商提供服务并不一定要通过转售价格维持的形式;最后,转售价格维持行为可能会抑制有效率的经销商通过降低价格获得更大回报的努力。因此,并不能通过经销商服务理论来绝对化转售价格维持行为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9.
在“内容为王”的时代,视频版权是长视频平台的关键资源和核心竞争力。长视频平台通过版权集中建立了其他平台难以逾越的版权壁垒,生态系统建设有助于长视频平台实施生态型垄断行为,长视频平台突破权利边界实施的版权滥用行为损害了长视频市场和相邻短视频市场的竞争,进而触发反垄断法的规制。反垄断法意义上的版权滥用行为包括长视频平台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变更独家授权或者转授权价格、联合抵制交易、版权共享等垄断协议,以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长视频平台实施的垄断高价、拒绝交易、差别待遇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还涉及版权交易的经营者集中。为了确保版权滥用行为反垄断法规制的有效和适度,应坚持以利益平衡原则协调版权保护与版权滥用规制的关系,确立竞争损害标准作为反垄断法介入的标准,推动网络视频领域版权授权模式的改革。  相似文献   

10.
《反垄断法》第14条将“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列举为垄断协议的典型,而在实践中,转售价格维持行为确实对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文章试通过研究湖北奥迪、上海克莱斯勒、北京奔驰纵向价格垄断案,以汽车4S经销模式为重点,梳理纵向价格垄断行为的特点,深入剖析转售价格维持行为的性质,以及其对竞争产生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以期对反垄断实务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1.
政策法规     
《法人》2009,(9)
发改委制定反价格垄断规定8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该稿共29条约4000字,它对价格垄断行为,包括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垄断行为等进行了规定和阐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配套法规。>广电总局将整改有线网络产业8月4日,广电总局印发《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发  相似文献   

12.
赵歌 《法制与社会》2011,(3):101-102
伴随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企业经营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国际市场上竞争日趋激烈,垄断现象也日益突出。自从传统的贸易壁垒逐渐消除后,跨国公司滥用国际市场支配地位的现象更加普遍,严重阻碍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和公平竞争。区域经济组织正在积极寻求合作,世界贸易组织也正在考虑将竞争政策纳入WTO体系,本文主要通过分析国际竞争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具体表现及判断标准,结合区域经济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探寻对这种滥用行为的控制制度。  相似文献   

13.
反垄断法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认定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小明 《河北法学》2007,25(11):94-99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反垄断法三大支柱之一,企业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并不违法,只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才属违法.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是垄断行为违法认定的基本原则,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垄断行为中的高级形态,其行为的违法性应适用合理原则加以分析认定,并主要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市场竞争的排斥与限制、企图独占市场、损害消费者利益、综合因素分析考查其反竞争性.  相似文献   

14.
从经济学的角度探讨我国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的规制效果,并进一步阐述经济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未来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作用,有利于提高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绩效,促进市场主体及社会公众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转销价格维持的反竞争效应及其规制原则长期存在争议。2013年茅台、五粮液因转销价格维持行为被重罚,虽适用纵向价格卡特尔的禁制条款,但在处罚对象上的单边性以及处罚理由中对市场地位的强调等方面又背离了价格卡特尔规制的传统模式。这些矛盾集中投射了纵向垄断规制的制度张力。通过《反垄断法》垄断行为谱系结构的再分析,可以揭示纵向价格限制的反竞争效应是以生产商形成"相当的价格支配力"作为基础的,尽管并不要求达到完全的支配地位。这样,纵向价格卡特尔的规制原则就可以超越现存的"本身违法"与"合理原则"之争,进而通过建构价格支配力的分析框架开辟新的优化进路。  相似文献   

16.
"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是否当然违法"的争论焦点是"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是否垄断协议"的问题。通过审判全国首例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上海高院认为垄断协议应以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为构成要件,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并不当然违法。对此,笔者全面考察《反垄断法》第14条后,认为列举项本身构成垄断协议,因此作为列举项之一的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当然违法。上海高院的结论有三处欠妥: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的含义;对《反垄断法》宗旨的理解太过片面;削弱《反垄断法》权威的同时,使行政机关陷入执法的窘境。  相似文献   

17.
我国《反垄断法》中第三条所规制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其中垄断协议又分为两种,即横向的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五款之规定,联合抵制交易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横向垄断协议.目前,学理上对垄断协议和联合抵制交易行为的界定已十分明确,然而现实生活的司法实践中对联合抵制交易行为的认定尚存模糊之处,本文笔者通过分析个案,旨在为联合抵制行为提供详细的分析步骤.  相似文献   

18.
因认为铁路部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高价和价格欺诈行为损害消费权益,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柏平亮、陈东、梁会青4位律师联名向国家发改委。  相似文献   

19.
关于我国反垄断立法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制定反垄断法是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极为重要的一环 ,我国的反垄断立法宜采用分立式 ,反垄断法的规则内容应当包括 :行政垄断行为 ;严重限制竞争的横向协议和纵向协议 ;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的企业合并行为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不适用反垄断法的若干领域。反垄断法的主管机构应为具有高度权威性和独立性的准司法机构。  相似文献   

20.
互联网行业中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限制了行业良性竞争、阻碍了行业技术创新、侵害了网络用户权益,规制互联网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简要分析了我国互联网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现状,研究发现:互联网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主要有抵制性交易、捆绑性交易以及歧视性交易等三大类型,其垄断行为具有产品的信息效应、用户的锁定效应以及复杂的垄断效应等三大特性。鉴于以上特征,文章对此类行为的违法认定原则和违法构成要件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其中:政府要加快完善反垄断的法律体系,转变行政化的监管方式;行业协会组织要科学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机制,发挥行业组织的软硬约束作用;行业内互联网企业要加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企业自身的自律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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