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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范成兰 《律师世界》2002,(12):42-44
一、案例介绍及问题提出公民甲因经营活动与原告公司有业务往来,1998年甲欠原告公司一定数额到期债务未还,次年,甲出资注册资金的90%与公民乙登记成立了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甲为执行董事,即法定代表人。同年底,甲以公司名义与原告公司订立一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以公司名下的汽车一辆抵偿甲所欠的原告公司的债务,接着双方按协议办理了汽车过户登记手续。后原告公司经申请车辆评估机构评估,认定车辆价值不足所欠债务,遂以甲和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偿还余额债务。对于本案,笔…  相似文献   

2.
案情回放:前夫欠债致使已约定归属房产面临查封2012年3月,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张某因民间借贷发生纠纷,甲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张某对该笔借款承担偿还责任。后因两被告未能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根据甲公司的申请,法院查封了被告张某与其前妻谢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唯一的一套房产该房产登记在张某名下。  相似文献   

3.
2015年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上海市首起微信证据案。张某是原告——深圳某制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是被告——上海某投资中心法定代表人。2014年7月10日,原告向被告上海某投资中心汇款人民币5万元,并在客户回单用途摘要一栏写上"借款"字样。"借款后,被告于7月11日写了一张借条,然后通过微信拍照的方式发给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庭审中,原告方律师当庭出示手机微信照片,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的  相似文献   

4.
原告机电产品销售公司诉被告机电设备总公司欠款一案,因原、被告同属物资集团公司,并且由同一人即李某担任法定代表人,而李某又被解除了在被告处的职务,所以本案表面显得纷繁复杂。其实,我们只要抓住中心环节,理出主要脉络,双方的法律关系也就清楚了,争议也就能依法解决了。 原、被告均系独立的法人单位,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是代表法人的,应由法人负责。本案原、被告虽然由同一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但不能脱离这一原则。 那么,李某为什么把原告应收的货款交给被告上帐呢?  相似文献   

5.
[案情]王某与李某于2001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不和,2002年2月王某起诉到县法院与李某离婚。起诉时,王某已怀孕3个月。被告认为双方无法共同生活,同意离婚。双方经调解协商,原告王某同意做人工流产手术,被告承担原告流产手术的一切费用。2002年3月10日,双方协商办理了离婚手  相似文献   

6.
案情简介1997年5月19日,A市B区法院应原告甲公司的申请,对被告乙公司的4000吨煤予以诉前财产保全。5月21日,B区法院受理了原告诉被告要求返还财产案,李某担任审判长。6月11日,李某接受被告请吃。6月13日,李某未认真审查被告提供的担保单位的实际担保能力,即将诉前保全的4000吨煤予以解封,且未将解封情况通知原告。解封当天,被告就开始低价恶意销售。1997年10月29日,B区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3450吨煤(折合人民币109.08万元)。等原告甲公司申请执行时,诉前保全的4000吨煤已被被告销售一空,担保单位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为此,B区法院追加了被告乙公司的债务人和担保单位的股东等作为被执行人,至2000年6月21日,已执行并交付给甲公司57万余  相似文献   

7.
张信林  徐晖 《山东审判》2004,20(5):112-114
[案情简介] 原告(反诉被告)王某 被告(反诉原告)海珊制衣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海珊进出口公司 原告王某诉称,2002年9月,原、被告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约定两被告将其在原海珊房地产公司的股权 作价400万元由原告买断。经核实,两被告在注册原海 珊房地产公司时未实际投入注册资本金,公司帐面亏 损额为4293848.59元。两被告以400万元将空壳公司 转让给原告,已构成显失公平,原海珊房地产公司开发 的建设项目因政府行为已经停止,原告因不可抗力无 法经营,有权请求刨减买断价款。请求变更股权转让价 格400万元为10万元。  相似文献   

8.
一、基本案情2010年10月3日晚,张某(系未满16周岁)伙同李某(系未满16周岁)翻窗进入重庆某大学学生宿舍,盗走该宿舍内笔记本电脑两台。第二天,张某和李某将盗来的这两台笔记本电脑拿到王某开设的废旧回收经营店变卖。变卖时,张某明确告知王某是自己和李某盗窃来的笔记本电脑,后王某以总价1500元收购了这两台笔记本电脑。案发后,张某、李某、王某对上述事实供  相似文献   

9.
原告: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住所地:日本国静岗县磐田市。法定代表人:长谷川至,该株式会社社长。被告:天津港田集团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法定代表人:龚兆杉,该公司董事长。被告:天津港田发动机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法定代表人:何万利,该公司董事长。原告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雅马哈株式会社)因与被告天津港田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港田集团公司)、天津港田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田有限公司)发生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原告在中国注册了“YAMAHA”、“VISI…  相似文献   

10.
原告:香港百粤金融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靖华,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宪章,公司信贷部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苏祖耀,广东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香港红荔美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贤,董事、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梁子蕴,原广州华丽宫大酒店会计。  相似文献   

11.
案情简介2001年5月,原告吴某(甲方)与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方)签订了购买某商品楼131号房的协议书。协议规定甲方向乙方预购131号房,售价154900元,甲方必须先预交定金;如果甲方在售房期间退回预定房间,所预交定金不退。乙方必须确保甲方预定房间层号,必须确保建筑尺寸和装修规格,并且必须确保在2001年9月30日售房,否则每天向甲方交纳延误费50元。协议书签订后,吴某交纳了8万元预购定金,并办理了其他预购手续。被告出售的商品楼预定2001年9月15日竣工。施工中因承包工程队负责人意外死亡,导致工程延期,于2002年1月30日才竣工通过验收。2002年2月20日,被告开始办理售房手续。在办理售房手续时,被告按吴某填写的单位电话多次联系,均未通知到吴某。在通知不到吴某的情况下,被告于2002年3月4日将吴某预购的131号房以145409元的价格出售给第三人张某。张某于2002年3月10日搬进131号房居住。原告吴某得知自己的住房被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后,多次找到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履行购房协议,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请求,认为合同不能按期履行是施工队负责人意外死亡导致工程延期,不是其不履行合同,故不同意承担民事责任。况且房地产开发公司多次通知吴某,均联系不上其本人,才将131号房屋出售给张某。吴某存在较大过错,其后果应当由自己承担。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法院认为,原、被告所签订的购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当按协议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承建施工队负责人意外死亡,导致工程延期,合同不能按期履行,不是自己不履行合同,要求原告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不成立。现原告吴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被告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延期履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无效。造成无效的过错在于被告,被告与第三人应当相互返还各自取得的对方的财产,并且被告应当赔偿第三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及第三人于2002年6月30日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一、原、被告于2002年7月31日前办理131号房的售房手续,原告交清房款,被告交给原告131号房钥匙,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7000元,更换新的抽油烟机和电子打火煤气灶具。二、第三人于2002年7月31日前迁出131号房,将131号房交付原告;被告负责另行安排第三人购房。本案来源房地产买卖与租赁案例精析[法律直通车]  相似文献   

12.
再审申请人(原审上诉人、一审被告):巴拿马易发航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克利,该公司董事。 对方当事人(原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钟孝源,男,“汕尾12138”渔船船主。 对方当事人(原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广东省珠海市政府打击走私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赖华保,该办公室主任。 对方当事人(原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苏香  相似文献   

13.
孙辉  陆利忠 《中国律师》2013,(10):78-79
2012年5月,原告A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称,其与被告一B公司、被告二C公司在2011年签订了《煤炭贸易合作协议》,约定:原告提供2000万元预付款给被告一,被告一每月提供60000吨煤炭由原告销售给被告一指定的客户,原告每月在煤炭贸易中获得固定回报50万元。被告一负责购销煤炭,包括数量、质量、价格、保管等经营活动。同时,被告一负责原告销售给指定客户后全部货款的回笼,当月货款回笼后.次月原告再支付预付款给被告一开展业务.合作期限为一年。被告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相似文献   

14.
原告:天津国际海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岳阳道。法定代表人:宋兴庭,该公司董事长。被告:汕头粤东国际船舶代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西堤路。法定代表人:蔡康绵,该公司总经理。原告天津国际海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公司)因与被告汕头粤东国际船舶代理公司(以下简称粤东公司)发生船舶租用侵权纠纷,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原告对“SALVIAII”号轮享有经营管理权。被告租用该轮到印尼装运原木,因所装货物涉嫌走私,该轮被印尼海关滞留。期间,被告不出面说明情况和承担责任,以致船舶被扣押,使原告产生额外费用和遭受期得…  相似文献   

15.
上诉人(原审被告):瑞士工业资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曼·考赫,瑞士工业资源公司董事。 委托代理人:刘桂荣,上海市第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戴国荣,上海市第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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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5期【案情】2007年3月14日,原告张建中、被告杨照春签订合作出资协议,约定原告和被告共同出资1238万元,以被告名义受让南京绿洲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洲公司)61.75%股权,其中被告出资877.501万元,占43.77%;原告出资360.499万元,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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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投资银行天津分行。 法定代表人:张爱国,行长。 被告:天津市轻工业对外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荣,总经理。 原告中国投资银行天津分行(下称投资银行)因与被告天津市轻工业对外贸易公司(下称轻工公司)发生票据质押纠纷,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8.
正一、案例、规范与学理(一)案例的引入原告柏某诉称,2009年3月2日我入职被告A公司担任保洁员,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4月12日我因病住院治疗未再提供劳动。2010年7月12日我提出劳动仲裁,但仲裁委认为我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故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判决被告支付我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5400元。为支持上述主张,原告提供了下述证据:(1)有原告姓名的工资条,除工资构成外没有  相似文献   

19.
1999年4月8日,原告广汉市万达城市信用社与被告广汉市拓新有限公司签订抵押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流动资金400万元,借款期限从1999年4月16日至1999年5月30日止,利息为月利率6.12‰,被告以其所有的广汉市丝厂内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等评估价值为600万元的财产设定抵押,但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双方还约定原告有权了解被告广汉市拓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新公司)的经营情况,如被告拓新公司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原告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借款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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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吴某与黄某二人系同乡,黄某在某市区经营一家加油站。1999年7月15日被告吴某与洛三高速公路六标项目经理部签订了一份协议书,承包了六标段中的部分工程项目,承包的工程项目需要租用大型机械设备。(实际上在该协议签订之前的1999年6月初吴某已进入工地开始施工)。1999年6月14日被告吴某租用张某的挖掘机并签订了租赁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就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1999年7月3日张某持所签协议书找到原告黄某要求其为被告吴某提供担保,原告黄某即在张某所持的那份协议书上写上了“担保人黄某”的字样。被告吴某当时对此事宜并不知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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