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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中国传统法律的儒家化是中华法系的一大特点,这一过程在唐朝达到了顶峰,实现了礼法的融合。军事关系涉及到皇权的存续、国家的安危,所以军事法律规范更多的体现法家思想的严峻,但在唐朝礼法融合的大背景下,儒家思想在《唐律疏议》军事法律制度中也有诸多体现.  相似文献   

2.
《唐律疏议》作为中国传统法典的集大成者,被纪昀、薛允升等人评价为"出入得古今之平",这是极为允当的。一方面,体现在刑罚制度和适用方面,它坚持了宽严适中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唐律疏议》的规范体系反映、践行和落实了中国传统社会动态合理正义观和"王道平"秩序观的内在要求,在律目条文中处处彰显着"等者同等""不等者不等""等与不等的辩证统一"三原则。总体上看,《唐律疏议》体现了中国传统法的内在原理,即德生道成的道德文化原理和德主刑辅的法治精神。  相似文献   

3.
《唐律》及其《疏议》对有关过失犯罪的规定,其涵义包容之详尽、处罚分类之清晰,是中国历史上关于过失犯罪规定的最为光辉的一页。探讨唐律中过失犯罪的法律术语,也即过失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有关过失犯罪规定的特点。对我国现行刑法相在过失犯罪方面的规定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的集大成者,对后代的立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现行刑法与唐律疏议在时间上相差千年之久,但是却有着浓厚的渊源关系.从血亲规范角度比较二者,现行刑法与唐律血亲规范一脉相承,唐律血亲规范的重要历史作用和对我国现代刑法的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5.
在许多著名学者看来,唐律“化外人相犯”条规定的“化外人”无疑指的是“外国人”;但是也有学者从文化标准的角度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化外人”指的是“中国的少数民族”。笔者通过对唐律“化外人相犯”条的规定及该条的“疏议”进行分析,结合史实,认为唐律制定本条的立法者尽管以文化的观念来界定化外人,但可能导致了具体案件法律操作的困难,因此不得不通过“疏议”进行解释,但是“疏议”实际上已经背离了文化的标准。因此,本文认为,以现代人的思维看,《唐律疏议》所言的“化外人”实际上包括了“外国人”和“少数民族”。而今天学者们之所以产生如此歧异的观点,背后的原因恰恰是我们不可避免地或多或少陷入一种“时代错误”之中。  相似文献   

6.
以《唐律疏议》为传统中国调整两性法律关系的代表进行分析发现,其大量运用性别相关的法律术语、构词形式等技术来对律文进行表述,标志着性别法规范立法水平的提高和技术的完善。分析《唐律疏议》中性别法规范的表述技术,可明显看到体现礼教内涵和性别偏向的趋势,这主要是受了中国传统的性别差等立法观念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作,也是世界中世纪法典的杰作.它的一个成功之处在于把法律与历史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它的一些字、罪名、罪行、刑罚、制度和篇目都有自己的历史,都与历史结合在一起.这种结合有其重要意义,主要是:有助于加深对<唐律疏议>内容的认识;有助于增长中国法制史知识;有助于提高法律意识等.<唐律疏议>的这一成功有其历史原因,主要是:唐朝前期的社会发展为其法律与历史的结合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国法制已有二千多年经验的积累;唐朝前期的儒学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制订者具备了较高的素养等.对后世立法也产生了一定影响,如<宋刑统>基本效仿了它的做法.  相似文献   

8.
《唐律疏议》中“故”有六种用法,其中两种表示犯罪的主观意图,即“故纵”之“故”与“故杀”之“故”。张斐《晋律注》释“其知而犯之谓之故”,后世律学注释奉为圭臬。从法典渊源与律文疏解来考察,“知而犯之”仅指《唐律疏议》中“故纵”之“故”。“故杀”之“故”应用其疏解“无事而杀”。“知而犯之”与“无事而杀”非指一事,不应混淆。唐律中“无事而杀,是名‘故杀”’延续了魏、晋律注“无变斩击”的注解模式并在唐律注解中将之细化。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古代法律的代表作《永徽律》中,十恶、八议和其他一些规定,一向被视为我国古代刑法特点和阶级本质的集中体现。其中源于西汉、形成于北齐、完备于隋唐的十恶之目,更是说明了古代刑法的打击重点,为了巩固封建统治的需要,它甚至可以使八议、故意过失的区分、同居相为隐、自首减免等根本原则失灵或无效。关于十恶的起源和具体内容,已见不少论述,本文只就《唐律》对“十恶”罪条和刑罚的规定谈一些看法。由于《律疏》具有和《唐律》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文所据材料自然及于《唐律流议》。上篇十恶之罪条《唐律疏议》云:“五刑之中,…  相似文献   

10.
《唐律疏议》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代表性法典,是中国封建社会上升时期统治者依法治国经验教训的体现,是我国封建社会一部最完整而又最丰富生动的法律典籍。而这样一部承前启后的巨著,不仅仅是法典之中的典范,更加刻意透过法典看到唐代统治者的政治谋略和治国之道。民,既包括特权民(皇帝以下的亲贵、官员等有职位者)又包括普通民(人民大众)。而对于这两类民众,在唐律中又通过种种制度加以抚恤、爱戴进而最终达到加固统治根基,稳定社会秩序的政治目的。文章欲从《唐律疏议》中挖掘出统治者对这两类民的不同法律倾,浅谈当朝统治者恤民、用民框架下恤己的“大智谋”。  相似文献   

11.
文章着眼于对中国古代刑事法律制度的价值探析,由古代刑法形成的历史、伦理和精神价值三层次展开论述,在历史价值层面评析了古代刑制具有的社会等级性、宗教性、厌诉性,在伦理价值层面阐述了刑制与道义人情、孝义亲情、宗族法则的融合,在精神价值层面分析了礼法关系变换的三个时期,即礼主法辅、礼辅法主、礼法贯通的三阶段。  相似文献   

12.
论公司的司法解散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司法解散作为公司解散的一种重要方式,在两大法系诸多国家公司法中均有规定,而在我国公司立法中则鲜有所闻。在本文中,笔者就司法解散的概念与特征、两大法系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积极作用、以及立法构想等方面进行了简要论述。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规定了秘密侦查,但实际上具体的秘密拍摄没有得到充分重视。规定原则抽象,也没有相关配套规范,其应有的特性和功能没有体现,应当通过对比国外的法律,分析其的特点、现状、问题,寻找克服途径,以此来完善相关规范,保障其运行,为取证、获得线索、摸清犯罪集团结构、抓捕嫌疑人提供必要的条件。  相似文献   

14.
环境法益学说初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法益学说在我国主要有权利说、秩序说和环境利益说,这些学说在揭示环境犯罪本质方面都存在不足。环境法益学说应遵循三点要求:环境法益必须成为刑法学的基本范畴,必须体现环境犯罪的特点,必须协调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关系。据此,环境法益新说———环境生态法益作为环境刑法的法益是比较适宜的,它体现了生态环境作为生态体系维持其基本结构和功能的稳定和发展对人类永续繁衍、发展的价值,具有社会性、客观性、全球性以及其被衡量方式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15.
法律的保留构成了法治主义的中心,法律保留强调行政作用一定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才能执行。法律保留原则发轫于传统行政作用的侵益性,并滥觞于消极行政范围的适用。然而,在积极行政崛起的背景下,传统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与积极行政产生抵牾与冲突,通过组织法依据、实体法依据和遵循程序法行政的阐释,可以寻找破解二者冲突与困境的路径。  相似文献   

16.
王国礼仪公共性的扩展——简论古代华夏族群的形成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古代华夏融合由夏商周三代王国政治推动完成,这一点已为学界公认。但华夏融合的具体途径是什么,仍有待深入研究。三代王国皆耗费大量物资建设象征权力的王国礼仪,王国礼仪为王族独占,但在长期发展中也形成某种公共性,即由各姓族集团贵族分享,可以在前后不同王族之间传递,由之而渐成跨越姓族藩篱的文化圈,此文化圈便是春秋“诸夏”认同的基础。古代华夏融合不同于现代民族认同,后者是社会全体成员参与的过程,前者主要是社会上层贵族参与的过程。  相似文献   

17.
续写作品的特性有:对原作品的依附性,包括对原作内容和篇名上的依附性、名气上的依附性;自身的独创性:独创性是其最本质的特征,是续写者独立思考独立创新的结果,续写作品与原作品之间有实质性差异,与原作品是可以分离的。续写作品是对原作品的合理使用,并没有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相似文献   

18.
在多元化时期,回族习惯法在回族地区的法治实践中具有积极的价值功能。认识和发挥这种价值功能意义重大。在回族地区的法治活动中,要注意对回族习惯法的调查研究,充分考虑和尊重回族习惯法,并分别不同情况进行有效处理。既要自觉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又要自觉运用习惯法资源解决社会问题。对国家法能够不涉足的领域或两者共生共存的领域,应允许回族习惯法作用的适当发挥,以促进民族习惯法价值功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19.
司法考试背景下地方院校民法本科教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校本科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对我国本科法学教育产生了强烈冲击,也要求正确处理好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针对民法课程的自身特点,鉴于其在本科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中具有的举足轻重地位,集中体现了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冲突与契合.理性看待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负面影响,结合地方院校的自身地位和特点,促进司法考试背景下...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传统刑法理论中,违法性作为犯罪概念的一个特征存在,是一个没有实体内容、依附于社会危害性的形式概念,没有实质意义。在刑法中讨论违法性,应当探求违法性的本质。现在刑法理论一般借助行为无价值(Handlungsunwert)与结果无价值(Erfolgsunwert)揭示违法性的本质。大陆法系国家关于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的学派之争已经进行了几十年,其背后是学者国家观、法律观的对立。我国关于违法性本质的争议始于最近几年,并在刑法学界初步形成了理论对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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