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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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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人身关系及财产关系。民法为我们的人身及财产提供基本保障。但是由于部分人法律意识的薄弱,以及在个人利益的冲突下,违反民事法律现象时有发生。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法律义务规范而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利,由此而产生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争议包括人身关系的纠纷以及财产关系的纠纷。文章将以违反民法造成人身伤害而引发的纠纷为例,探讨民法对于事故纠纷的调整。  相似文献   

2.
国际私法的对象和国际私法应包括哪几种规范,这两个问题,既有区别,又紧密联系。国际私法的对象是指国际私法这个法律部门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即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简称涉外民法关系,也就是在民法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权利与义务)这三个要素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为外国的因素,例如: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公民或外国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或财产位于外国境内;据以产生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等等。  相似文献   

3.
一、我国著作权法与民法的联系与区别(一)著作权法与民法的联系.我国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我国著作权法调整的是作者、传播者、作品使用者及著作权管理者在创作、传播、使用、管理和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其中主要是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不难看出,著作权法律规范是属于民事法律规范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常说,民法是基本部门法,著作权法是亚部门法,它们都是规范民事权利的法律.通过比较  相似文献   

4.
《法学》1986,(6)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笔者就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谈谈粗浅的看法。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的概念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就是指具有财产内容或者经济利益的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公民和法人)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5.
中华律师函授中心民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法律部门,民法学在法学领域中居于显著地位,这是由于民法调整的对象和人民生活异常密切的缘故。现在《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学员对怎样才能学好民法提出了问题,我作为一名民法教师就此问题谈几点认识: 一、正确认识民法的内容。民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哪些问题属于民法的范围?这样的问题必须首先明确,它是学习钻研民法的前提条件。不久以前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以明确:(一)我国民法中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不仅有公民,也包括法人;(二)参与民事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6.
税法不同于民法和其他经济法,主要表现在: (1)调整社会关系的主体不同。税法虽然也同民法一样是调整以商品生产、流通为中心的财产关系,但税法是以国家政权为一方权利主体,直接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法律规定纳税是纳税人对国家应尽的义务,还规定了应纳税的数额,具有强制性和固定性。税法所调整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是一种平等关系。而民法是调整以商品生产、流通为中心的财产关系和与之相联系的人身非财产关系的基本准则。它所调整的当事人双方的关系是平等关系。 (2)调整的原则不同。税法要体现统筹兼顾、合理负担的原则。要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  相似文献   

7.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理论的重要问题。本文从方法论入手 ,结合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 ,认为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从主体看有平等原则 ,从内容看有权利不得侵犯原则、公平原则 ,从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原因事实看有意识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作为法律的补充原则有遵守国家政策原则、遵守公序良俗原则。  相似文献   

8.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的目标。又有人称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为权利客体。然而,每有权利,则必然有相对人的义务,也必然有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权利所指向的事物,同时也必然是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因此,所谓权利客体,实际上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相似文献   

9.
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人与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利益而发生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其中双方当事人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必要条件和基础。本文主要讨论自然人、法人、非完全法人做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等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0.
如果将自占及今的民法比作一条源远流长的历史大河,其主流几乎总是民事权利主体、所有权、债和合同。我国民法同样是以此作为基本内容的,它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主要就是所有权关系和债权关系。如果说所有权制度是对平等财产关系的静态确认,那末,债权制度则是对平等财产关系的动态调整。所有权和债权,广义上可以理解为民事法律关系,狭义上则可以理解为民事权利。本文拟着重从这两个方面谈谈所有权与债权的区别。  相似文献   

11.
张斯琦 《法制与社会》2010,(26):296-296
民法本位是社会发展过程中需要积极研究的内容,这关系着国家执法的合理性。民法本位以民法的立法基点和法律性质作为重点研究对象,将民事法律规范的作用与职能积极展现出来。全面确立并认识民法的私主体权利本位,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法治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基于此,为了进一步对民法本位深入了解,本文对民法本位的私主体权利本位问题进行了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12.
略论权利能力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权利能力的规范的目的在于:一个人是否能够作为民事主体在民法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权利能力是作为民事主体的必要条件,只有具有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成为民法上的人,才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才能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  相似文献   

13.
沈丹 《法制与社会》2014,(9):269+271-269,271
不同的社会关系有不同的部门法调整,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首先,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其次,民法调整两大社会关系:一是财产关系;二是人身关系。民法为什么调整财产关系这并不是本文所要论述的,但是我们知道,从本质上来说,民法就是把一定社会里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然而,民法为什么调整人身关系是本文所要论述的,通过对民法的概念、性质以及人身关系的概念、特点等的理解来探讨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必要性和特点。  相似文献   

14.
论纠纷的可诉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敏 《法律科学》2003,(1):73-79
纠纷的可诉性是实现当事人的裁判请求权的逻辑前提 ,纠纷可诉性的广度反映了裁判请求权的实现程度。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理论和实务界关于纠纷可诉性的标准或依据及范围的理解限制了裁判请求权实现的空间范围。纠纷可诉性的标准应当为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争议和人身关系争议 ,而并非限于民事法律关系争议。纠纷可诉性的范围包括民法所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应受民事法律保护的应有权利受到侵害引发的争议、宪法权利受到私法主体侵害所引发的争议。  相似文献   

15.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医患关系是否是平等关系是医疗合同能否成立的条件之一。我个人认为医患关系是平等关系(这里的平等关系是指法律地位的平等),理由是:法律地位是由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义务所决定的。“法律权利与义务,体现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从性质来看是相对的,如,患方有知  相似文献   

16.
绪论一、民法与商品经济的关系.二、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第一章我国民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调整对象的具体含义,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概念和特点。二、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具体内容。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内容  相似文献   

17.
<正> 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频繁开展,国际私法的作用日益增长,为人们所关注。现就国际私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及其在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过程中的主要作用,作一些基本论述。每个法律部门都调整着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国际私法所调整的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简称涉外民法关系。涉外民法关系是指在民法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  相似文献   

18.
许颢 《江淮法治》2008,(3):57-59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在传统民法中又称为法律行为制度,它联结着权利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这三大民法理论,统辖着民事活动中各种具体的设权行为,是客观权利、义务向主观权利、义务跨越的桥梁。对此,我国民事法律用了大量条款加以规定,足见这一制度及其相关的理论在现代民法和民法学中的重要地位。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过程中,为了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探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使其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束缚减少到最小,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合同又称为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是调整当事人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而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是各国制定的调整本国国内各种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合同法律关系是当今社会生活中最为活跃的民事法律关系之一,在人类社会中,无论处于何种社会形态,合同法律制度都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纵观现代各国民事法律制度,合同法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20.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其他社会关系所无法替代的特征。但是,如何表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在民法理论中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在我国现行的大部分民法教科书中,一般都对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表述为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思想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被民法规范调整时形成的社会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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