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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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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刑事诉讼法的多项制度对遏制刑讯逼供实现了立法上的突破,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为杜绝刑讯逼供行为,立法上应确立沉默权制度和无罪推定原则,确立侦查讯问过程中律师的在场权,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2.
刑讯逼供虽是一个顽症 ,但绝不是绝症。审视我国刑讯逼供现象 ,虽然引起的原因具有多样性 ,但根本的原因在于法律制度本身 ,如“罪从判定”、“毒树之果”、“应当如实回答”、侦查监督机制不健全、讯问程序上的立法成本过高、刑讯逼供罪名界定不明确等。因此 ,要根绝刑讯逼供现象 ,关键在于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
刑讯逼供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一种封建、法西斯的讯问方式。虽然在历史上曾被中外的办案者所普遍采用,但由此而造成的冤假错案则不胜枚举。在社会主义法制逐渐健全的今天,这种早巳被人们唾弃的讯问方式却仍然顽固的残存着,这与某些办案人员的特权思想、方法简单、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等有着这样那样的联系。因此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侦讯人员的素质及科学办案和讯问体系,是遏制刑讯逼供的必要途径。  相似文献   

4.
刑讯逼供现象时有发生 ,不仅侵害了公民个人权利 ,更侵害了国家正常司法秩序。应在司法领域确立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的诉讼法律思想和理念 ,强化对司法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 ,建立讯问时律师在场制度、犯罪嫌疑人申请人身检查制度和完善刑讯逼供立法等方面 ,建立防范刑讯逼供的体系。  相似文献   

5.
刑讯逼供现象解析及防范体系架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讯逼供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侵害了公民个人权利,更侵害了国家正常司法秩序.应在司法领域确立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的诉讼法律思想和理念,强化对司法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建立讯问时律师在场制度、犯罪嫌疑人申请人身检查制度和完善刑讯逼供立法等方面,建立防范刑讯逼供的体系.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扩大律师辩护权,以及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等内容,能对刑讯逼供产生明显的遏制作用.但是,由于沉默权的缺位有可能使此次修法关于遏制刑讯逼供的努力不能完全落到实处.应当加快人民陪审制度建设以确保独立审判权的实现,全面引入沉默权制度,彻底杜绝刑讯逼供的发生.  相似文献   

7.
侦查讯问录音录像作为一种现代刑事技术,不仅可以极大地减少刑讯逼供的发生,而且还能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其作用已被我国司法界所认可。然而,在实践中我国司法界对其诉讼价值还未达成共识。本文通过对此问题的分析,进一步明确认识,以此推动我国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的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红梅 《前沿》2005,3(12):98-100
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刑讯逼供行为,其社会危害性众所周知,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屡禁不止。本文试图从刑事诉讼制度和价值的高度揭示产生刑讯逼供的深层原因,并为遏止刑讯逼供现象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9.
刑讯逼供在刑事诉讼中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多方利益博弈是其原动力,而其自身手段的多样性则是刑讯逼供的外在生命力。要彻底遏制刑讯逼供这一顽疾,不能仅仅依赖于事后立法的查缺补漏,而要反其道而行之,创新讯问的手法,让嫌疑人"不用扬鞭自奋蹄",同时也使讯问更为人性化。  相似文献   

10.
关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刑事政策,是我国司法活动的重要指导原则,在打击、惩治犯罪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我国刑事立法的不断完善,这一政策在执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坦白从宽不能够贯彻始终,并且其与“严打”政策也存在一定矛盾;有一些合法辨护行为也被视为抗拒而从严处理,违反了刑法罪行均衡原则;过分强调“抗拒从严”也容易导致刑讯逼供现象等。建议:1.将坦白从宽纳入刑法典;2.在程序上保证坦白的自愿性;3.建立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防止非法取证行为发生;4.废除抗拒从严的做法;5.对不配合公安司法机关的抗拒行为,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处理。总之,要尽可能把刑事政策转化为法律,以法律而不是政策来规范司法活动。  相似文献   

11.
刑讯逼供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追诉者对被追诉者讯问时采取肉刑、变相肉刑或精神折磨等方法逼迫其供认犯罪事实的非人道行为。我们之所以坚决反对刑讯逼供行为。是因为它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危害性主要表现在:首先,刑讯逼供是对公民人权,包括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肆意践踏,是导致冤、假、错案之源。其次,刑讯逼供的结果,往往使侦查工作陷入被动局面。最后,刑讯逼供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严重破坏,极大地损害了党和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同时也削弱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崇高信仰。 我国党和政府对刑讯逼供行…  相似文献   

12.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此次被写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引起国内外关注。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又向国际标准迈进一大步的标志,该条款在有效遏制刑讯逼供问题上也被寄予很高的期望。但是,有关该规范的基本形式和核心内容的问题,或者歧义纷生,或者没有得到重视。从文本整体性和社会性角度来看,该条款在目前的中国不属于基本原则,也不具有原则规范所应有的分量。从欧美司法实践判例来看,"强迫"远远超出刑讯逼供的含义,对其判断的标准在行为角度和口供角度之间转换。  相似文献   

13.
面对新挑战的理性抉择--英国刑事诉讼的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何平衡讯问权和沉默权二者关系直接反映着一个国家的诉讼理念与价值取向.英国面对积极控制犯罪与有效保障人权的抉择,选择了制约公权、限制私权的方案,从而有效地解决了刑讯逼供问题.英国对羁押制度进行重构,有效遏制了羁押过程中侵犯人权的现象.强调证据展示的双向性与对等性.并选择了公正和效率兼顾的"量刑打折"制度.  相似文献   

14.
有关刑讯逼供的理论研究成果颇丰。而且,在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中,为研究者所广泛称道的警察作证制度、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律师在场权、沉默权、举证责任倒置等相关举措已经纳入"试验田"向实务部门推行。但实证调查显示,"书面中的法"和"行动中的法"存在较大的隔阂。现有学术研究偏向"口供虚无主义"的休克疗法该为此负责。遏制刑讯逼供的方法应当立足法治的本土资源,构建现实语境下警察讯问的权力监督体系,改进刑事侦查阶段的证明标准,创造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条件,促成实务部门的执法规范化,达致控辩双方的平衡共赢局面。  相似文献   

15.
石启飞 《公安教育》2010,(10):47-50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和其他与案件有关情况的一种侦查行为。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按照我国现行的讯问制度来进行,否则容易发生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情况,甚至造成冤假错案。为了规范侦查人员的讯问行为,《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在相关法律、  相似文献   

16.
我国法律虽明确禁止刑讯逼供,并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却屡禁不止,成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大顽疾。刑讯逼供之所以屡禁不止,其中因刑讯逼供案件自身的特点而导致的侦查破案难是重要的原因之一。有些刑讯逼供的犯罪分子认为自己是司法人员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或存在侥幸心理轻信刑讯逼供行为很难被发现和定罪,进而无所顾忌经常作案。因此,针对刑讯逼供案件的侦查难点进行分析,对其侦查方法开展研究,对于有效打击刑讯逼供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侦查讯问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严禁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沉默权等已成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主要内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必须以保障国家权力的行使,保证诉讼效率与保护人权的统一,实现利益与价值的平衡为指导。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在侦查讯问方面应确立讯问前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严格讯问时限并规定不得夜间讯问,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扩大律师权利,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超期羁押的责任,同时引入沉默权制度,确立默示沉默权。  相似文献   

18.
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申请人身检查权是保证及时发现刑讯逼供和有效遏制刑讯逼供的一项措施。因而许多国家从法律上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项权利。我国法律应合理借鉴吸收并在法律上加以确认。  相似文献   

19.
随着我国法制的健全和人们人权保障意识的增强,侦查讯问过程的控制问题引起人们的重视。总体来看,我国比较注重讯问的结果价值,即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这就使得在侦查讯问制度的设计上较多地考虑了如何使侦查人员有效地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这一方面的规定,而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显得不足,侦查讯问过程是封闭的,缺乏有力的监督,造成讯问中刑讯逼供等非法获取口供的现象仍然存在。近些年,各国都立法对侦查讯问的过程进行了控制。笔者认为要构建完善的法律对侦查讯问过程进行控制,藉此推动我国刑事诉讼顺应现代刑事诉讼民主化的发展潮流。首先要确立嫌疑人、被告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扩大律师帮助权,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讯问程序上明确权利告知程序和完善侦查讯问的具体制度。通过侦查程序的立法控制侦查讯问过程和讯问活动的实施来达到查明案件事实和保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平衡。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古代及近代相当长的时期内,刑讯一直存在并为法律所认可,由此还形成了发达的刑讯制度。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科技的发展,尤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时期,刑讯不仅丧失了其存在的历史基础,而且更被视为是对我国公民权利的严重侵犯和对司法公正的亵渎。因此,新修订的刑事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刑讯逼供,要求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同时,国家还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法律监督,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以维护司法机关的形象,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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