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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政府将于1997年7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以下简称《联合声明》)对香港地区恢复行使主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境内“一国两制”的形成,而“一国两制”则意味着一个国家内不同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并存。  相似文献   

2.
区际法律冲突是一个国家内部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各个地区间的民商法上的冲突,也就是指对于同一民事法律关系,因所涉及的不同法域的立法规定歧异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冲突。随着“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及其逐步实现,我国国际私法学界开始对我国即将面临的中国大陆、香港、澳门以及台湾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展开热烈的讨论,学者们对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概念、特点以及解决这种法律冲突的途径等进行了有益的超前性研究。  相似文献   

3.
编者按:本文作者对香港回归后,香港与内地法律体制的不同,两地对法律认识和执行中的矛盾以及解决这些矛盾应采取的对策,作一番初步的探讨。文中不管真知低度见,自然也还有一些是继续探讨的问题。作者提出的问题其实也是司法界、理论界所关心的。解决好这些问题,对于香港的繁荣稳定,对于香港和内地之间共同进步至关重要。本刊发表此文,旨在希望司法界的朋友们集思广益,共同研究与探索符合香港基本法的对策。香港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法治地区,比较完善的法律使该地区经济获得巨大发展。随着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根据“一国两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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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区际海事法律冲突有其鲜明的特点,它不仅表现了冲突的多元性与可缩性,而且还是世界海事法律冲突的缩影。 (一)中国区际海事法律冲突的多元性中国区际海事法律冲突,包括了不同社会制度及相同社会制度下的海事法律冲突。它一方面表现在同一国家内、既有相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海事法律冲突,又有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海事法律冲突;另一方面表现为在同一国家内,既有相同法系之间的冲突,更多的是不同法系之间的冲突。例如我国大陆与港、澳、台的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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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付诸实践,使我国逐步形成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①共存的局面,但与此同时也衍生了突出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随着两岸四地的交往越来越频繁,这种区际法律冲突将会更为明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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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与区际法律冲突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黄进 《法学论坛》2003,18(3):54-58
本文通过分析宪法中的立法管辖权规范及其与区际法律冲突的关系 ,探讨了宪法与区际法律冲突之间的关系。此外 ,本文还着重讨论了中国的宪法 ,尤其是两部基本法 ,对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的影响。本文的结论强调 ,宪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复合法域国家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范围及其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7.
区际法律冲突,系指在一国之内的具有独立的法律制度的各个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有些国家,国家下属的行政区域也有立法权,这些区域各有自己的一套法律制度,而这些法律制度之间又有许多差别,对同类问题的规定也有所不同,因此就发生一国之内的各个不同地区间的法律冲突。例如美国有50个州,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民法。由于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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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或一个国家不同地区的司法机关缉捕刑事案犯、侦查、审判刑事案件时相互代为或协助履行某些行为,以保证刑事司法工作顺利进行的活动。刑事司法协助有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和国内刑事司法协助。但是,随着我国“一国两制”的贯彻实施,在中国大陆地区和香港、澳门乃至台湾之间,将出现一种既不同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又不完全相同于一般的国内刑事司法协助的新的刑事司法协助类型。我们把这种刑事司法协助称为区际刑事司法协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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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先后加入WTO以来,两岸实现三通乃是双方责无旁贷的义务。尽管从2000年修改后的台湾地区"海商法"各方面着眼,两岸海事法律领域日趋接近,并渐与国际接轨,但针对两岸海事冲突依然存在的现状,以两岸海事法律冲突独特性为切入点,参考国际通行区际法律冲突解决模式,进而提出实体法融合和特别法先行的具体冲突解决模式,以期为两岸海事规范冲突的早日解决提供可资借鉴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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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州际法律冲突与我国区际法律冲突之比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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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及其解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所谓区际法律冲突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区域各自拥有独特法律制度,导致同一民事关系因所涉及的各地区立法不同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这种存在不同法律制度的区域的国家,被称为“多法律国家”或“复合法域国家”。区际法律冲突,并非每个国家内部都存在,它的产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在一国内部存在着数个具有不同法律制度的法域;②各法域人民之间的民事交住导致产生众多的涉外法域民事法律关系;③各法域相互承认外法域的自然人和法人在内法域的民事法律地位;④各法域相互承认外法域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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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法律编者按: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八条规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所以,对内地法学研究和法律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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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下专利“优先权”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与大陆同为华夏母体所孕育,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领土,降至近现代,则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沿着不同的历史轨迹发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已分别于1997年、1999年回归祖国,台湾地区问题也将在不久的将来得到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一国两制"的基本国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于内地的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由于各区域实行不同的专利法律制度,同时又由于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特征,使得在专利领域产生一系列法律冲突,优先权冲突便是其中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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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在当前还是在台湾地区回归祖国后的将来,海峡两岸的法律冲突都是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如何合理地解决两岸的法律冲突,是一个迫切而重要的课题。本文从区际法律冲突角度,采用对比分析方法,提出了解决海峡两岸法律冲突的原则以及解决海峡两岸法律冲突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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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域,是指适用独特法律制度的特定范围。①从冲突法的角度理解,当一个国家内部存在不同的法域,便会存在区际法律冲突。我国由于历史等原因,成为一个复合法域国家,出现“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局面,②即在同一中国里面,内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港、澳、台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分别施行各自的法律制度,分别属于中华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并成为四个法律制度互不相同的独立法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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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个国家内部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不同地区(“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属于国内法的范畴。区际法律冲突的实践十分悠久,至今在许多国家仍是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瑞士、德国、美国、加拿大、法国和波兰等都是各具特色的所谓“复合法域”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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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引言 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签署了《中英两国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下称联合声明").按照联合声明,香港将于1997年7月1日回归中国,成为一个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可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1985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工作.经过五年的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称"基本法")于1990年4月4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将自1997年7月1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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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法域彼此承认和执行刑事裁判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在现阶段,尽管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但由于历史的原因,香港目前处于英国政府管辖下,澳门处于葡萄牙政府管辖下,台湾则由国民党当局统治。这些特殊情况使得各法域在现在“一国两制”条件下,大陆和港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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