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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刘广明案最高法裁定"开拓性地将主观公权利观念与保护规范理论导入我国司法实践,引发争议。主观公权利观念是公权利理论的产物;保护规范理论是其技术性形态,用来从客观法解读主观公权利。公权利理论以国家法人说为理论基础,志向于在国家与个人之间建构起权利义务关系。在公权利理论的发展过程中,个人对国家的主观公权利成为重心,国家对个人的主观公权利淡出视野;同时,保护规范理论因法律秩序的转换与时代精神的变迁,而不断对其解释要素加以调适,使主观公权利的外延呈现出一种开放性。这个过程体现了法律的动态性,并有其政治哲学背景。"刘广明案最高法裁定"所表达的只是保护规范理论的基点,但通过导入该理论,为行政诉讼原告适格的认定提供一个法律论辩平台,应获积极评价。  相似文献   

2.
作为近代民主政治思想的核心概念,民权一词有着独特的文化内涵.传统权力一元化思维模式揭示了民权产生的权力来源;以义务为本位的法律思想造成了民权之个体权利诉求意识的缺失;以顺服为核心的儒家伦理规则窒息了个体权利主体的生成;以宗法为特征的传统组织模式则直接抑制了多元对抗社会的萌生.在传统文化的重构下,民权远离了西方的人权理念.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权利宪法保护始于近代国家,并呈现出国际化发展趋势.考察美国"权利法案"等宪法性文件确立的人权保护理念和宪法性权利可诉制度,所展现的是程序正义的价值取向.我国宪法在规定公民权利的同时也设置有诉讼权利特殊保护条款,为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需进一步完善司法制度,在审慎借鉴中逐步调整刑事诉讼权利宪法保护的力度.  相似文献   

4.
民权概念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个全新的政治文化术语。民权的传统之源是古代民本思想,其理论支柱是近代自由主义国家的人权观念。深受传统思维方式影响的近代民权理论所表现的权利从属性、工具性、不完整性等诸多特点,表明了中西文化的融合与衔接之艰难。传统民本思想向现代的人权理论转化也并非不可能,民权当是其转换之中介。  相似文献   

5.
郭婷婷 《法制与社会》2012,(14):159-160
劳动者工作场所权利的保护是国家保护公民权利,构建法治社会,促进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然而,当前我国劳动者工作场所权利缺损严重且救济困难,因此,为确保劳动者工作场所权利的真正实现,必须树立法律至上理念;完善宪法司法救济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发挥新闻媒体"第四种权利"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国家要正常运行,需要庞大的支出,因此也就需要巨大的财政收入,而这些财政收入就是取自纳税人。在小的范围内,对纳税人权利保护是税法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而在大的范围内,对纳税人权利保护实际上反映了一种对人权的保护;是以人为本,让有权机关真正以保护人民的利益为己任,构建服务型的现代国家运行模式;符合法治社会理念,也是法律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所追求的理想状态。  相似文献   

7.
刁金梅 《中国律师》2002,(11):60-60
律师的社会定位是《律师法》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律师的社会定位如何会直接影响到律师事业的发展,因为律师的社会定位决定了律师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律师制度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人类创造的对公民权利进行保护的一种司法制度,律师制度是在人们对公共权利对公民权利的侵害的可能性和现实性有了相当认识的基础上创设的,创设律师制度的本意就是为了在社会中增设保护民权的机制,因此,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部分。简单地说,律师制度创设的初衷是使公民能够通过律师的维权活动来制约公共权力的滥用,这就是律师制度产生的…  相似文献   

8.
个人信息保护法体系建构的基础是国家在宪法上所负有的保护义务,该义务对应着"个人信息受保护权",而不是"个人信息权"。将个人信息作为私权客体的权利保护模式,在规范逻辑、制度功能等方面存在局限;应以"个人信息受保护权—国家保护义务"框架建构个人信息的权力保护模式。在数字时代,个人信息国家保护义务意味着国家不仅应履行尊重私人生活、避免干预个人安宁的消极义务,还应通过积极保护,支援个人对抗个人信息处理中尊严减损的风险。基于控制"数据权力"这一侵害风险源的需要,国家一方面应避免过度侵入个人信息领域;另一方面应通过制度性保障、组织与程序保障以及侵害防止义务的体系化,营造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生态。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概述被害人权利保护的意义和国内外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立法情况入手,简要说明联合国大会及有关国家加强和发展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立法和实践情况;分析我国刑事立法在公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护方面存在的缺陷及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缺失对被害人权利保护的不彻底性;进而提出完善被害人权利保护制度的建议和立法设想。  相似文献   

10.
赵小波 《法学家》2015,(2):140-154,179,180
当代学者对近代的"民权"概念颇多误读。康有为等人是在与纲常名教相对的话语场景中使用"民权"一词,主要针对"三纲",表达普遍的个人自主性为正当的观念。康派"民权"的核心和根底是"人人自主之权",由此基点进一步向公领域延展,才突破了传统民本思想的局限,构筑出一个以"民"为国家权力本源的公共秩序新图谱。承继康派"民权"精神的革命派,则主要是在东方与西方、民众与君主、汉人与满人的话语结构中使用"民权",他们关于"民权"之正当性和必要性的论证范式,不仅可能侵害了个人自主观念的社会基础,也导致了民权之内在核心价值的消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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