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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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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因房地产、信托投资等行业的经营危机的不断加剧使民间融资的缺乏科学的运营方式与监管的特性不断凸显,特别是职业借贷人的出现使民间融资不断突破民事纠纷的界限,在引发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也伴生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洗钱、金融传销等犯罪行为的发生,因此对民间融资的合法性进行界定,对以民间融资为形式进行掩盖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等金融犯罪进行刑法规制是目前学术界进行深入探讨的问题.本文对北安市人民法院2013至2014年两年间对该类民间融资案件的受理、审理、移送、执行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对民间融资合法化的迫切性进行探讨,进而阐述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进行刑法规制是促进民间融资合法化的必备条件进行论述,并对如何对非法集资行为等违法行为进行刑法规制提出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我国非法集资事件频发,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巨大问题.具体犯罪认定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公众"的界定,集资诈骗罪中如何推定行为人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都值得探讨.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用于合法经营行为的犯罪处理应谨慎判断.民闻金融逐步合法化是时代潮流,民间借贷融资不规范,合法借贷与非法集资界限不清,使得非法集资的认定泛化,阻碍了民间借贷融资的发展.在未来融资体制设计中,应建立健全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拓展多种投资渠道,合理调整民间融资政策,并培育良好的法制环境、经济金融环境和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3.
我国非法集资呈现出与广义证券投资相关的证券化趋势。现有调整非法集资的制度规范有非刑法规范与刑法规范,其中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为主的刑法调整存在明显缺陷,非法集资的制度规范需要做证券法角度的改进。解决制度性的非法集资问题,必须确立证券非公开发行融资制度标准,扩张合法融资途径,将公司企业的经营性、证券性投融资行为归于证券法调整。引导证券化民间集资关系转化为民间证券融资关系,通过证券融资的规范调整,调整民间融资的行为,用是否违反证券法作为判断民间融资行为的标准。  相似文献   

4.
周洁 《法制与社会》2014,(9):71+75-71,75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市场也日趋活跃,民间借贷这种融资形式也在不同地方先后出现,伴随而来的民间借贷导致的纠纷亦不断涌现。这些形式多样的民间借贷是否合法,是否违反了刑法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民间借贷纠纷什么情况下适用民事责任,什么情况情况下适用刑事责任亟需明确,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分点在哪里,本文认为对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是否向不特定人群吸纳存款以及其行为是否扰乱金融秩序是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考量因素。  相似文献   

5.
民间借贷是指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资金使用方和贷款方行使个体从事经济活动的权利,在一定范围内按照自己可以接受的代价进行的自由融资。民间借贷主要有三种形式: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中小企业借贷和发放高息借贷。一、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区别(一)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在于:(1)两者  相似文献   

6.
民间金融活动是指民间所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单位或个人为经济经营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现阶段应加强金融行政立法,以规范相关活动,不能让刑法冲锋陷阵来弥补前置法的缺失和不足。民间金融活动中的非法集资从形式上来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集资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社会公众的资金(主要指集资诈骗罪),对其认定应强调行为人的诈骗目的;另一类是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一类行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争议颇多,也是目前刑法是否需要和如何进行介入的焦点问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界限,其中关键也是最为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解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公开性"、"犯罪对象不特定性"的规定内容。  相似文献   

7.
鉴于互联网金融创新缺乏完备的监管体制,容易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使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蒙上一层阴影,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刑法对其规制应保持在一定的限度内,以免阻滞互联网金融发展。在对非法集资犯罪条文尚未修改的情况下,应通过司法层面对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作限缩解释,明确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界限,摆正刑法作为保障法的地位,以平衡金融创新和刑法规制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刑法规制非法集资限度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振林 《时代法学》2012,10(4):82-89
从我国现行金融体系的缺陷和集资参与人的积极促成这两个非法集资的主要成因来看,我们对非法集资的刑法规制明显“过度”了。因此,亟需合理确定刑法规制非法集资的限度。鉴于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只有对这两个犯罪的适用进行合理限定,才能把握好刑法规制非法集资之限度,也才能为民间融资的合法化预留空间。  相似文献   

9.
我国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间借贷属于一种民间自发性融资活动,它可以有效弥补金融机构存在的融资漏洞,促进经济持续向前发展,但是因为我国法律法规对于民间借贷的管理不尽健全完善,致使该行为极易异变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本文主要探讨民间借贷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间的罪与非罪之界限。  相似文献   

10.
最高法院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供了操作性标准,但是相关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借贷的界限仍然值得探讨。其中,"存款"的概念应当基于金融业务理解,"公众"不宜量化,融资人的主观目的是判断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重要标准,吸收公众存款用于正常经营活动更不宜以损害后果作为定罪与否之根据。  相似文献   

11.
网络借贷目前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部分,行政监管体系也在逐步完善。在新的监管环境中,网络借贷平台应积极主动满足"合规"要求,降低自身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风险。刑法及解释采用规制间接融资的方式规制非法集资行为,现有监管条件下借款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风险仍然较高。监管规则为刑事司法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为认定违规运营的网贷平台和借款人构成集资诈骗罪提供了便利。在当前经济环境中,应进一步完善网络借贷的监管规则,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坚持刑法的谨慎介入,严厉打击已识别的严重违规行为,调整相关犯罪构成的规定,为网络借贷的良性发展预留空间。  相似文献   

12.
非法集资活动的刑法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于非法集资活动,我国<刑法>中适用最为广泛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以此定罪既不符合对该罪的法律解释逻辑,错误扩大了其适用范围,也不利于构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有效规制体系,未能为民间金融的合法化预留空间.实际上,对于存在合理需求的非法集资活动应以"疏导"代替"堵塞",以直接融资手段进行处理.体现在刑法规制上,对于非法集资活动的刑罚,就应当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代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要达到这一转型,<证券法>中尚需要扩大证券的定义,相应该罪名也应当改为"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罪".  相似文献   

13.
王强 《行政与法》2006,(3):127-128,F0003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理论和司法实务界以为其阐释与实施并无太大困难,鲜有论及。笔者着重论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特征,并对司法实践中引起争议的问题,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非法集资以及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如何区分进行了阐释,以期抛砖引玉,澄清理论难题。  相似文献   

14.
谭彦  吴波 《法制与社会》2013,(9):100-101
在民间融资困境的大背景下,如何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合法民间借贷,如何防止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间经济纠纷,都引发了极大争论。因此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特征的准确把握和司法实践中的正确适用,就是为当前民间融资困境下寻求一条利益最大化的法律途径,既要为鼓励民间融资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又要打击违法的金融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5.
民间金融松绑与打击非法集资类犯罪存在自有资金放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冲突:放贷利息与放贷人运营成本的矛盾;民间金融监管与打击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矛盾。而目前我国民间金融的法律管理模式协调性差,民事法律与金融行政法规之间缺少应有的逻辑关系。本文指出确立和完善民间金融的保护性法律制度、退出机制、预警机制对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化运作、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尤为迫切。  相似文献   

16.
非法集资活动规制研究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非法集资活动近年来越演越烈,是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仍然不够,还是处理方式有问题?研究发现,现有对非法集资的处理制度不能准确界定非法集资活动,无法明确区分一般的商业交易行为与集资行为;同时,以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定性和处理非法集资行为,实际是以间接融资手段处理了所有直接融资问题,不符合法律解释的逻辑,不能实现保护投资者的公共目标,也无法为民间融资的合法化预留空间。本文建议将更多非法集资活动划入直接融资监管领域,从而既符合法律本身的逻辑,也符合金融实践的现实。为了实现这一建议,需要扩大《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对证券的定义,从而使其能够应对现实中花样翻新的各类集资活动。  相似文献   

17.
对吴英案的定陛一直存在争议:是集资诈骗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非法集资还是民间借贷?如何定性决定吴英生死命运。所谓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吴英筹集资金虽然数额巨大,达数亿元,但并非以占有为目的,筹集来的资金全部投入发展企业,  相似文献   

18.
正一、民间借贷案件可能涉及到的两类犯罪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近年来审理的涉及刑民交叉的民间借贷案件中,绝大多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此罪名由1997年《刑法》确立。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根据辖区范围内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各种因素综合判断罪与  相似文献   

19.
薛进展 《法学》2012,(3):11-15
吴英集资诈骗案折射出刑法如何应对金融犯罪的问题,如何在保护和惩罚之间实现平衡的问题。具体来说包括如何避免刑法保护的失衡、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者的集资是否存在骗与被骗的相对关系以及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者的集资是否还存在间接被骗人和间接被害人等。这些问题需要从社会和刑法自身的多个角度进行思考,也是准确认定此类案件的必要考虑。  相似文献   

20.
民间融资法律责任在我国现行民间融资法律体系中存在不足,民事责任缺乏明确的规定,行政干预预警机制缺失及行政责任未落实,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为代表的刑事责任过度强化。作为调控民间融资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则与民间融资的现实需求明显不适应,亟需建立科学合理的民间融资法律责任体系。需要明确民间融资的民事责任,强化民间融资引导与规范性的行政责任,弱化民间融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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