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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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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的跨国交流日益频繁,而版权贸易已成为国际优秀科学文化作品交流的重要手段,这就为加强国际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提出了新的课题.本刊“法学论坛”栏目刊登的《试论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一文对外国人在内国获得知识产权、涉外知识产权贸易、涉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论述和探讨,其文中观点值得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2.
张鹏 《知识产权》2024,(1):106-126
各国在处理跨境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域外法律适用问题时主要采取两种模式,即单向域外适用模式与双向域外适用模式。前者更多地是将知识产权视为一种政策性的特权,在处理域外侵权行为时往往不会发生外国的知识产权法被本国法院所适用的情况,但会出现本国知识产权法适用于发生在域外行为的情形;后者更多地是将知识产权视为一种民事权利,对于发生在域外的行为,本国法院既可能适用本国知识产权法律,也可能适用外国知识产权法律,是否发生外国法律的适用取决于一国立法对较为中立的连接点的界定。我国在立法上采取了以“被请求保护地”为连接点的双向域外适用模式,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并不进行法律选择而是径行适用中国知识产权法律。这将导致在司法上采取了将中国知识产权法律适用于域外行为的单向域外适用模式。我国应在跨境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域外法律适用问题上回归双向域外适用模式,并在具体纠纷裁判中丰富和明确“被请求保护地”的含义,同时设置“无所不在”侵权行为的特殊法律适用规则,限制当事人共同选择适用法的范围以及确定公共秩序在准据法选择中的适用,以实现维护本国利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国际私法上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与实体权利的国际保护,以及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与知识产权法的域外效力是两组不同的概念范畴.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产生并非突破了知识产权的地域性限制,而是由于知识产权法的域外效力被他国所承认.知识产权法适用主要存在原始国法说、被请求保护国法说以及分割适用法律说三种学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相关规定尚需进一步的解读与完善.  相似文献   

4.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在知识产权立法方面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根据国情和国际发展趋势制定和完善了各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虽然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已逐步趋于完善,但还没有与国际惯例完全接轨,有的方面还应进一步加强立法,有的法律规定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有的法律规定与国际惯例有很大的差距,需要做出国际化协调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一是进一步严瑾法律条文以与国际化法律保护相一致。在商标法方面,(1)在用语上,用“商标专用权”代替了“商标权”…  相似文献   

5.
论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不是知识产权法律冲突产生的障碍。国际知识产权关系的产生决定了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存在。各国仅对本国知识产权行使专属裁判管辖权的实践和知识产品国际合作创造、知识产权国际利用和国际侵权救济实践的贫乏长期掩盖了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导致了知识产权的冲突法问题长期被忽视。  相似文献   

6.
2011年4月1日施行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涉外知识产权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专章规定。无论是在该法制定之时还是施行之后,涉外知识产权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都是争议最大的领域之一。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公平有效地解决涉外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向世界充分展示我国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开放、自信、包容和负责任的大国形象,是人民法院涉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所面临的重要任务。本文试从知识产权的特性及其对涉外知识产权关系法律适用的影响出发,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七章的规定为中心,对涉外知识产权关系的法律适用作初步探讨,以期对该法的正确理解和适用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7.
英国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英美法系的主要代表国家和欧盟的重要成员国,英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立法,无疑对于我国构建相关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遵循欧盟相关立法和实施诸多国际公约的基础上,英国国内已形成了较为完备并具有英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律适用体系,体现了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平衡、知识产权共性与个性的结合、法律适用方法与规则的融合。  相似文献   

8.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法律适用曾是《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最有争议的内容之一,至今在国际层面尚未达成统一约定。由于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复杂性,可将其法律适用分为私法和公法两个层面:前者采取“有限意思自治”为主、“最密切联系”为补充的原则,而且法律选择不得违反受方国的法律法规;後者对涉及公共秩序、国家主权或强行法规定的事项,必须适用当事方国家的法律。中国在制定相关法律规定时,也应采取类似原则;封必须适用中国法律的合同,其有关技术转让的法律适用也应遵守中国的法律。  相似文献   

9.
“TRIPs-plus”扩张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TRIPs-plus”是发达国家推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标准的一种新形式,并呈现越来越强的扩张趋势。“TRIPs-plus”的扩张具有其法律依据和深刻诱因,认识和掌握“TRIPs-plus”扩张的法律特性对于我国针对新的国际环境积极制定应对策略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AIPPI)中国分会于1992年4月13日至14日在北京举办了“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讨论会”,与会的有来自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界人士共360多人,李鹏总理会见了与会的部分外国代表,国务委员,国务院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组长宋健参加了会见。在会见中,李鹏总理强调指出,中国重视保护知识产权。  相似文献   

11.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是司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中的常见现象,通过立法对知识产权的基本与共同原则予以确立,将给权利人、社会公众以及执法者以保护合法权利、处理权利冲突的法律武器;否则,面对权利冲突甚至权利被侵犯,权利人和执法者只会束手无策,给社会公众造成不良社会效应。  相似文献   

12.
杨长海 《政法学刊》2011,28(6):29-34
知识产权冲突法的研究始于欧洲。随着荷兰最高法院受理涉外商标权一案,西方国家掀起了一股知识产权冲突法的浪潮。有关机构对于知识产权冲突法的研究基本上是围绕海牙《管辖权与外国判决公约草案》展开并促成一大批出版物的发行。我国学者对知识产权冲突法的研究在20世纪90年代末进入一个高潮。而与知识产权冲突法密切相关的另一问题,即这一部门法的创制方式,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国际冲突法学界热议的主题之一。  相似文献   

13.
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具有不同于其他国际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特点。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伴随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结而产生,其表现形式复杂多样。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范围和内容,不仅受科学技术发展状况的影响,而且与各国利益的冲突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14.
健康权在任何与健康熙护议题有关的政策上(包括药品知识产权制度)都不可忽略.然而, 《多哈宣言与2003年决议仍未触及药品知识产权保障与健康权冲突的核心问题,这就需要将健康权作为一项政策工具对药品知识产权的影响做补充性的解释.国家保障药物获得权利的义务应根据其实质内涵的多样性与复杂性掺入防卫权的特色;换言之,药品获得权应区分为国家仅有义务渐进实现的受益权与国家有义务立即实现的受益权.这种通过细化国家保障药品获得权的义务,在具有相同重要性的健康权及药品知识产权产生冲突时,便有足够的基础从权利本质审视两者在冲突时的平衡关系是否适当.  相似文献   

15.
王传辉 《华中电力》2022,(1):111-125
“利益平衡说”被认为是知识产权法之基本原则或基本精神,旨在平衡权利人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冲突,并以此解释知识产权法的制度构成。依自然法理论,知识产权之正当性因其自然获得性,相关权利与限制是确定权利的正当边界,维护以个人权利为基础之社会契约。功利主义理论则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是实现社会效用之必要工具,经由排他性权利及其限制来达至社会效用最大化。无论限制或保护权利均有可能产生对权利或社会效用的正面或负面作用。由此,利益平衡的二元价值目标论值得商榷。知识产权法的根本问题是以个人权利为导向还是以社会效用为终极价值之选择问题。  相似文献   

16.
吕炳斌 《时代法学》2010,8(2):64-68
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是当今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前沿问题之一,其权利主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社区作为传统知识的权利主体并不违背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在这一点上传统知识权和知识产权本质上是相同的。但是,一般知识产权的正当性解释中隐含的前提是"消极社区"理论,而传统知识的权利主体确立过程中隐含的前提是"积极社区"理论,在这一点上存在着根本区别。  相似文献   

17.
论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邵建东 《河北法学》2007,25(11):10-13
我国最新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公诉和自诉的规定,旨在切实保障知识产权被害人的刑事自诉权.然而,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极其罕见.认为在适用现行程序法规定和证据规则的条件下,知识产权遭受侵犯的被害人根本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因此,中国在今后制定或修改法律时,应当确立新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从根本上减轻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刑事自诉人的举证负担.  相似文献   

18.
尹雪萍 《法学论坛》2012,(3):155-160
自由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是现代国家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两把利剑。以往判例所确立的原则是欧盟竞争法在特殊情形下被有限的适用于知识产权行使过程中的某些行为,竞争法的适用通常要满足非常严格的条件。而在新近作出的一份判决中,欧盟普通法院首次将《欧盟运行条约》第102条①适用于知识产权的申请行为,而且在适用过程中,明显放宽适用条件。这种在知识产权领域扩大适用竞争规则的行为有损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独立性,而且在今后类似案件中也不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其仅具有特例性,而非普遍意义。  相似文献   

19.
论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孙玉红 《河北法学》2006,24(2):102-106
对于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目前存有三种学说,认为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应当依据不同的场合确定.对于权利人要求行为人仅承担停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则无须证明行为人有无过错,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特定场合,才必须证明行为人具有过错,此乃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例外的归责原则;若权利人要求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则必须证明行为人的过错,只有在法律规定的特定场合,才无须证明行为人的过错,即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以无过错责任为例外.  相似文献   

20.
知识产权财产化批判与超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何炼红 《时代法学》2005,3(5):48-54
知识产权财产化的误区在于视知识产权为一种绝对的财产权。事实上,知识产权语境下不存在公地悲剧,财产权的经济学理论亦不能证明知识产权正外部性内在化的正当性,我们根据搭便车来思考知识产权是错误的。然而,经济学理论也无法告诉我们,如何在私人产权和公共领域之间划定一条正确的界限。知识产权的最佳保护范围,应根据具体产业中创新的种类、本质和市场环境的不同而变化。Copyleft规则即为超越知识产权财产化提供了一个极好的范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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