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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对待质询权——兼论人大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质询权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力和职责。通过对质询权的概念、性质和特征以及人大代表不能真正行使质询权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提升对质询权的理论认识,不仅对人大代表行使质询权的时间具有指导意义,对完善人大制度也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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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相继开展了多场专题询问工作.而被媒体描述为“束之高阁”的人大质询权也正在被“激活”。我国早在1954年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中就对质询权的行使作出了明确规定,2006年监督法又对质询权的运用进行了有效规范.但由于多种原因,质询这种监督方式长期处于“休眠”状态。为推进质询权运用常态化,笔者试就完善质询制度作一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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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权是香港特区基本法规定的立法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在执行过程中,质询权发生了异化,导致补充质询过多过滥,严重影响了行政主导体制的运作;地区直选议员的质询案数量远远超过功能组别议员,使功能组别制度的威信大大受损;本来是特区政府坚定后盾的建制派议员,在质询案数量上与反对派议员不分伯仲,这就使特区政府举步维艰,行政主导体制有滑向立法主导体制的趋势。因此,要通过适当扩大口头质询案数量、限制补充质询案的数量、改革香港的政治架构等措施,建立行政与立法的良好关系,使质询制度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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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对公司少数股东的司法救济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多数股东,亦称大股东。少数股东,亦称小股东。多数股东与少数股东的关系是公司法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之一。这一问题的实质是如何既保持多数股东的活力,又防止其有意或无意地对少数股东滥用权利。保护少数股东不受多数股东及其董事、监事滥用优势地位的损害,已经成为各国公司制度建设中的一个共同主题。各国立法均注意从不同角度对少数股东提供救济手段,如确立多数股东、董事对少数股东的信义义务,赋予少数股东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召集权、提案权、质询权、知情权以及累积投票权等。本文仅就对少数股东的司法救济制度谈一下自己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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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大应否享有质询法院的权力,法学界看法不一。笔者认为,人大对法院行使质询权具有合法性,也具有现实必要性。应适当地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以保证人大既能够切实有效地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又不会对法院的独立审判权造成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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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司法以“所有与经营相分离”为原则 ,在削弱股东会权力的基础上 ,将公司经营的控制权集中于董事会。这样 ,在客观上可能造成了股东会与董事会对公司经营信息掌握不对称 ,董事会可能利用其优势地位侵蚀股东权利的现象。为此 ,《德国股份法》创设了股东质询权与董事会说明义务的条款 ,以保护股东的知情权 ,使其更好地行使股东权利。德国法上的这一设计 ,对后世各国影响很大 ,各国纷纷借鉴 ,在公司立法或修正时确立了该项制度。一、《德国股份法》第 1 3 1条内容及分析(一 )股东质询权《德国股份法》第 1 3 1条第 1款规定 :“只要所询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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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加强对于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公司法》确立了对中小股东的民事赔偿制度和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有效监督制度,并在实体上和程序上予以规范。从而强化了公司和股东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完善了公司法人制度,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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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法更为有利的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实践中由于对债权人各项基本程序权利的界定不清晰,使其权益受损。从债权人的角度,本文试着论述了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知情权、质询权、表决权、监督权,并就各项权利如何清晰及提供什么样的保障措施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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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国建立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争论由来已久,我国在《公司法》修订之际,在借鉴国外公司立法与司法经验的基础上众望所归地建立了我国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为防范滥用公司制度的风险,保证交易安全,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安排。当然,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必须严格把握界限,不能因此动摇公司有限责任的基础。本文通过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法理分析,对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进行了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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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法,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在债权人保护制度中引进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根据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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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瑕疵民事责任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比较我国与其他国家在公司资本制度的法律规定、股东出资的法律规定、股东出资瑕疵的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合理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在民事责任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中,应当确立过错责任原则、为违约提供法律救济、完善发起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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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查阅权的行使与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查阅权、检查人选任请求权、质询权构成了股东知情权的权利体系,其中,股东查阅权是股东知情权的核心,是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查阅权的规定非常原则,不具备可操作性,因此,有必要对此做出具体规定,本文从目的、主体、时间等方面探讨了股东查阅权的行使和限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