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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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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丽颖 《法制博览》2013,(6):129+128
合同约定系债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属于大陆法系,故而在合同法领域继受了大陆法系"债的相对性"理论,认为合同仅在特定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既不享有合同权利,也不承担合同义务。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合同之债涉及到合同外的第三人。所以有必要以合同之债为视角,探讨如何保护合同之债中第三人的利益,以及如何在债的相对性与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中找到平衡点。  相似文献   

2.
楚书青 《法制博览》2013,(3):271-272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理论渊源于英国的判例法,而我国《合同法》中,由于删除了该制度的相关规定,致我国法中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行为无法律进行规制。传统债权法坚持债的相对性原则,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恪守债的相对性会导致债的相对性得不到足够的保护,本文讨论的就是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相似文献   

3.
马晨清 《法制博览》2023,(36):118-120
担保制度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信用或特定财产来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制度。自然人担保中,债权人涉及经营,担保人涉及生活,担保人的利益更应该得到保护。自然人担保,其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对于担保人不公平。配偶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抵押的行为应该被认为无效。一般保证中,债务人用自己财产先清偿债务,剩余部分再由一般保证人清偿。有多个保证人时,要注意保证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本文也针对抵押物的转让、重复抵押、浮动抵押提出了有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4.
吴萍 《法制博览》2013,(8):107-108
背书行为是一种重要的附属票据行为,回头背书则为转让背书行为中较特殊的一种,但是基于回头背书的被背书人既是票据债权人又是原票据债务人的双重身份,其效力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同时回头背书后的持票人,对于其原票据债务人所享有的与人抗辩也应有所限制。  相似文献   

5.
《公证法》第37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由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使追偿借款的文书不必经诉讼程序直接具有强制执行力,对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实务中却存在许多问题。本文从办证程序入手,针对强制执行公证办理实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吴非檑 《法制博览》2015,(4):105+104
债务人死亡后,其遗产无人继承亦未被遗赠,就出现了财产无人继承无人管理的状态。在此种状态下,对遗产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在实现其债权上出现了问题,比如说被告不明确从而导致没有可适用的程序等。文章为解决这种权利得不到实现的问题提供了三种可能的路径,分别是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和遗产破产制度并设立遗产管理人。  相似文献   

7.
金奕萱 《法制博览》2023,(21):148-150
撤销权系撤销债务人所为之行为,该行为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本不应有的状态,这种状态破坏了原本平衡的债权债务关系,对债权实现造成的影响极大。但是如果撤销权不断膨胀,在实践中运用的范围过度扩张,也可能会对债务人合理地管理自身财产造成妨碍,干涉他人的自由,阻碍债务人经济能力的恢复和自愈。我国在立法技术上采取客体范围扩张而在主观构成要件的把握和行为后的事态方面进行限制以防权利滥用,因此,我们有必要参考2017年《日本民法典修正案》的立法经验,对撤销权的客体范围进行类型化分析,对客体范围加以明确,以防止其弊端。  相似文献   

8.
刘文浩  王臻 《法制博览》2013,(11):190+189
"赖债"即指当事人之间缔约后,而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务人应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而"强行赖债"则是债务人不仅不履行义务,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让债权人放弃债权的行为,侵犯的客体不仅仅是财产的所有权,同时还侵犯了债权人的人身权利。然而对于侵犯财产性利益又兼具侵犯债权人的人身权利的行为应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相似文献   

9.
张璇 《法制博览》2013,(6):133-134
探究权利与债权之间的逻辑关系,必须首先从权利的分类说起。从法理上来看,权利可以分为原权利与救济权,救济权是原权受到侵害或侵害之虞时原权利之保护效力的一种积极外在化表现。而救济权理论又是债的法理基础,以此为角度考虑权利与债权的逻辑关系就比较清晰了。  相似文献   

10.
袁芳 《法制博览》2013,(3):175-176
人身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的,以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支付保费为对价和受益人享有保险金额为目的的射幸合同。其中人寿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保险人是合同当事人,受益人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由于寿险的保险期限长,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将保单转让、质押借款以及被保险人的债权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求保险金给付等情况难免会出现,这就涉及到很多方面,例如如何平衡受益人与相关权利人的利益问题,本文围绕着人寿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受益权与债权、继承权的法律关系以及团体寿险中受益权进行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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