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由于刑事诉讼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立场、目的等均不相同,依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好所有的犯罪过程中的民事纠纷,是永远不能达到的一种理想状态,但我国当前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仍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有待完善。本文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内涵入手,对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之路,旨在在实现实体正义与诉讼效率的前提下,更加妥善解决犯罪过程中产生的民事纠纷。  相似文献   

2.
现行司法解释中不允许刑事案件受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引起了我国法学界的极大争议。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两种并行不悖的责任,为了彰显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价值,协调民事法律与刑事法律的冲突,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应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3.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对于惩罚犯罪分子,保障被害人的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在新刑诉语境下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仍然有待商榷,是否应该把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应列入赔偿范围之列需要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4.
在行政与民事争议交织的案件中,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现行解决争议的有效方式。但是,通过对实践中一些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例的考察,在涉及到一些行政登记类行民争议交织案件时,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模式相较于单纯的民事诉讼往往更显繁冗,甚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做出互相矛盾的民事与行政判决。为了突破这一困局,可以对行政、民事争议的连接点进行分析,判断案件的性质然后决定是否有必要将该两类争议合并审理,如此不仅可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同时也可达到案结事了的目标。  相似文献   

5.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于犯罪时未成年而审判时已成年的被告人,由于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应由其本人承担,还是由其原法定监护人承担的问题,目前有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面的法律、司法解释尚没有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直存在不同做法和争议,从而造成执法上的不统一。对这一问题,应当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对于被告人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其本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其本人和原法定监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人获得赔偿的权利,有利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妥善处理。  相似文献   

6.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等性犯罪是严重侵害公民性自主权的犯罪。目前,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性犯罪被害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但随着社会对性自主权法律保护的强烈渴望,急需将性犯罪中的精神损害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7.
编辑同志:经儿子同意,我通过广告宣传单为其报了数学补习班并缴纳5000元补习费。可当儿子按照约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上课时,却发现补习班已人去楼空,而同时被骗的还有31名家长。请问:在补习班负责人已被抓获归案的情况下,能否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要赔偿?  相似文献   

8.
调解,尤其是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在我国诉讼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安定的良方。涉未成年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既有普通刑附民案件的通性,又有其特性。在审理涉未成年人的刑附民案件时要更注重调解,讲究调解方法和策略。不但要化解矛盾,还要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并且要“寓教于审、寓教于调”,在调解的过程中实现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和法制观念的再教育。  相似文献   

9.
实证调研发现,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而我国对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存在刑事法律援助中对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的空泛、具体诉讼程序中缺乏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专门保护的细化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保护不力、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存在立法缺漏、刑事执行环节的跟进保护乏力等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在立法上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应从加强对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制度、细化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在诉讼过程中的保护程序和制度、在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中加强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保护,以及构建完善、系统的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等方面进行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0.
被害人在各国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日益受到重视。我国刑诉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修订后的刑诉法将刑事被害人的地位由79刑诉法中的诉讼参加入提升为当事人,这将使我国刑诉制度的内容更加丰富和完善。但是由于历史重实体、轻程序等原因,在司法实践中,许多的司法人员在办案时往往错认为对犯罪的追诉是国家公诉和被告人之间的罪行纠纷,面对国家和犯罪的个体对抗,国家为体现公正而往往更加注重考虑被告人的权利和利益,却忽略了被害人参与诉讼的权利,国家几乎代  相似文献   

11.
司法实践与理论界对临护人能否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一直存在争议。通过对争议观点的扬弃和监护人地位的辨析,本文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角度探讨了不同类型的附带民事诉讼中监护人的诉讼地位、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诉讼程序的选择问题。  相似文献   

12.
汪清 《工会博览》2008,(22):17-19
2008年9月8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轰动全市的民警杀妻案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蒋彤死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68740元。作为桂林市雁山区公安分局一名民警的蒋彤,在得知妻子婚前拥有的巨额财产他无权享受时,决定让这笔财产变成遗产的形式进行控制,为此精心设计,将结婚仅8个月的妻子杀害。  相似文献   

13.
得不到实施的法律,是一纸空文,近几年的"马加爵案""邱兴华案"也体现了这一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空判"现象比比皆是。本文根据补偿制度的历史沿革理论基础,在我国部分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初探我国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必要性及设立原则。  相似文献   

14.
刑事被告人有权获得律师援助或者代理(1egalrepresentation)已经成为西方刑事司法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特别是在关国,确保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获得律师辩护被认为是美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四规定的正当法律程序(dueprocess)。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司法领域先后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多次重大修改,其中一个重要的修改内容就是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权。本文根据西方与中国对刑事诉讼辩护的相关理论及从中国公开发表的刑事审判中搜集的数据,对三种严重刑事犯罪,故意杀人,抢劫及故意伤害案件中刑事辩护的内容及效果予以论证。研究结果显示,在三类刑事犯罪中,刑事辩护并没有对案件的判决结果产生明显的正面效果。相反,有刑事辩护的案件反而更易获得较重的判决结果。本文作者希望未来的研究能进一步探讨刑事辩护内容,法院对刑事辩护是否认可,及刑事辩护可能对案件结果产生的影响等相关内容。文章最后认为独特的社会结构与法律文化可能有助于我们理解中国刑事司法改革中的问题,包括刑事诉讼代理中自相矛盾的地方。  相似文献   

15.
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是指国家对一定苏南人因犯罪遭受损害而又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途径获得赔偿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通过法律程序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未成年被害人无法得到应有的损害赔偿,导致生活陷入极度贫困。构建我国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至少应当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实体层面是指补偿原则、补偿对象及条件、补偿方式、补偿金的来源等内容。程序层面是指补偿机构、补偿申请等内容。  相似文献   

16.
国内外学者对于“未成年证人保护”这一课题的研究多限于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中大都关注未成人证人的作证能力问题,本文从社会心理学中“心理应激”概念是其危害性入手,借鉴各学者对刑事诉讼中未成年证人保护的研究成果,探索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的心理性应激源以及消除未成年人心理性应激源的措施,文章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盲目的追求事实真相而忽略未成年人证人权益保护的情况,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包括:一切未成年人的评价证言只能通过当事人申请由法院来调取,除未成年证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外,未成年人可以无理由不出庭,对未成年证人的语言采取特殊的质证程序,涉及未成评价的案件在媒体宣传,,文书制作上也应采取特殊方式,以既保证案件准确及时的审理,又保证未成年证人健康,快乐的成长.  相似文献   

17.
马长军 《法制博览》2015,(4):235+234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的各项法律法规也逐渐的得到了完善和发展。据我国现有的案件处理情况统计表明,近年来民事诉求案件的所占的比重有明显提升,民事纠纷和民事数量也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所以现在要想提高民事诉讼案件审理的效率,就必须要简化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制定。但现在我国民事诉讼缺少相对应的规则,这也就造成了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中存在着较大问题,本文将从现有的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中现存的问题出发,并且根据这些问题提出相对应的完善措施,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朱里 《法制博览》2013,(5):170-171
由于他人非法经营证券的犯罪行为蒙受损失的投资者,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身份,在诉讼过程中仅享有证人的权利,不应享有属于被害人的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权利。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政策文件对于此类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规定存在不明确和易误解之处,应重新解读并加以完善。同时,在刑事实践中对于非法经营案件中赃款赃物的处理,应秉持责令退赔受损人优先、罚没退居其次的方法。  相似文献   

19.
李晓飞 《法制博览》2015,(1):111-112
证据是诉讼的灵魂,而证人又是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和裁判者乃至整个过程中重要组成部分。证人证言会对整个案件起到至关重要作用,甚至决定整个案件的最终结果。笔者通过以下三部分,对构建民事诉讼证人出庭制度提出一些见解与构想。  相似文献   

20.
刘春东 《法制博览》2015,(7):212-213
为保障民事诉讼活动的公正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回避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对于与案件有某种特殊关系、可能妨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应将其排除在民事诉讼活动以外。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适用回避制度的人主要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自然人。然而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与案件存在可能妨碍案件公正处理的特殊关系的是一个机构,而不是具体的某一个人。此情形下,该机构中的任何一个有资格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均不宜再参与该案件的诉讼活动。这就是所谓的集体回避。例如,一个以某法院作为被告的案件,依《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管辖原则,该案件又应由该法院管辖。这就出现了我们俗称的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的问题。因此,该法院作为一个集体来回避案件的审理,其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本文将以法院的集体回避为核心,浅要论述民事诉讼活动中的集体回避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