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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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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3]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201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3年1月8日201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为确保全市201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以下简称燃放工作)落实到位,根据《重庆市201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渝办发[2012]331号),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原则(一)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衡量全市各地各部门开展燃放工作的成效。  相似文献   

2.
今天,市政府召开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部署2008年春节期间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燃放安全和社会稳定。这次会议非常重要。刚才,祖相同志宣读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地、各部  相似文献   

3.
为加强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春节期间全市安全稳定,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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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0]13号为加强2010年春节期间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事故,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  相似文献   

5.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8]36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2009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相似文献   

6.
今天,市政府召开全市贯彻实施《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电视电话会议,这次会议非常重要。刚才,夏祖相同志宣读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希望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条例》已于2005年9月29日经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1月28日正式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200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这是当前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也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下面,我就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讲几点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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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发[2017]57号为加强201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公共安全风险,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适用于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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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5]73号为加强2016年春节期间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适用于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北部新区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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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发[2015]2号为加强2015年春节期间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适用于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北部新区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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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发[2017]57号为加强201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公共安全风险,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适用于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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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 6]61号为加强2017年春节期间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适用于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为:市、区国家机关办公区域:车站、码头、机场、轨道交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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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5年9月29日经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1月28日公布,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切实做好200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火灾、伤人事故的发生,为市民营造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条例》和做好200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条例》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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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府发〔2007〕16号为加强主城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安全,保护公民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相似文献   

1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200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级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在组织领导、宣传教育、专营销售、检查执法、燃放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现了我市首次限放成功的目标。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经市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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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办发〔2007〕34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200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相似文献   

16.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9]36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2010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相似文献   

17.
2006年6月,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武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并报经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根据该决定,武汉市中心城区除春节期间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些城区的农村地区,经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可暂不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其他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区政府确定。这标志着在该市实施了12年的“禁鞭令”有了重大变化,武汉也因此成为继北京等地又一个“禁改限”的城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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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湖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批准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武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根据该决定,武汉市7个城区除春节期间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些城区的农村地区,经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可暂不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其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区政府确定。这标志着在该市实施了12年的“禁鞭令”有了重大变化,武汉也成为继北京等地之后又一个“禁改限”的城市。北宋王安石有诗云:“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瞳瞳日,总把新桃换旧符。”春节是我国最具文化内涵和传统魅力的节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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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市政告字〔2023〕1号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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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呼政发[2015]9号2015年1月22日春节、元宵节即将来临,为了加强节日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和人员伤亡,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在全市营造安全、文明、祥和的节日环境,现将春节、元宵节期间严禁销售点放孔明灯、禁止点旺火、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从2015年2月10日(农历腊月二十二)至3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严禁在全市范围内销售和点放孔明灯。严禁在建成区(哈拉更沟以西、西二环以东、大黑河以北、110国道以南)范围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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