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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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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霸王条款是格式条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的存在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在分析霸王条款对我国消费环境的影响,我国现有法律对霸王条款规制之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制定专门的合同格式条款法、修改完善现有规制霸王条款的法律法规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目前,格式合同的运用日益广泛,格式合同在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弊端.“霸王条款”盛行严重侵害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作为一个弱势集体应当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所以,在法律上对格式合同进行一定的规制是有必要.本文将主要论述对于格式条款的规制方式.  相似文献   

3.
中国消费者协会点评出行业霸王条款以后,消费者对此 热情高涨。但是,同消费者火一般的热情形成对照的是,经 营者们往往对于霸王条款表现出淡漠的情绪。  相似文献   

4.
中消协透露,据各地消协上报情况统计,2003年共征集消费者提供的不平等格式条款4802件,其中移交行政部门207件,曝光213件,反映建议2539件。消费者反映格式条款显失公平的主要有:商品房、电信、公用服务、中介服务、洗衣业等行业。  相似文献   

5.
沈峰 《江淮法治》2012,(11):35-35
国家工商总局今年初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遏制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现象,将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相似文献   

6.
北京市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说,眼下一些旅游服务企业在旅游合同中设置了种种不公平格式条款,以达到减免自身责任,增加消费者义务的目的。2004年9月13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首次就旅游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进行公开点评,对9家旅行社的合同条款进行分析,并提出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7.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加强对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约束,类似“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条款被列为违法。“办法”还对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责、排除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做出相应规定。(10月21日《山东商报》)  相似文献   

8.
论点集锦     
针对目前不平等格式条款大量存 在的现状,中消协副秘书上长董京生指 出,要改变这一现状,首先要求政府转 变角色,因为目前大量的格式合同文本 是由政府帮助制定的,这些合同深深地 打上了计划经济的烙印,政府考虑的是 企业的利益,而消费者的利益却被放在 了一边。现在市场体制发生了很大变  相似文献   

9.
从2003年起,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始大量征集和调查社会生活中的霸王条款,发现消费者意见最强烈的霸王条款大多集中在电信、商品房、公用服务、中介、金融、保险等行业。  相似文献   

10.
吴睿鸫 《法庭内外》2010,(12):44-4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其中部分内容直指近年来社会反映强烈的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类似"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如遇损坏只赔偿同类胶卷"等不平等格式条款被列为违法条款。  相似文献   

11.
在实践中,虽然旅游格式合同的订立具有简单、方便、便宜和高效的特点,但是旅游消费者在缔约能力和缔约环境中处于弱势地位,其权利常常受到旅游经营者强加的霸王条款的侵害,因而有必要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等方面加以规范和控制。本文从旅游格式合同的产生原因入手,分析了旅游格式合同存在的主要弊端,并对旅游格式合同的规制途径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2.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随着社会经济的日新月异和科学技术的日益提高,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大量的交易活动,格式合同在经济社会、人类生活中广泛的应用。格式合同以方便的交易模式和低廉的交易成本赢得了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信赖。但是,格式合同的广泛应用也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格式合同的产生却是对古典契约理论质疑,对于消费者而言"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就只能走开"更加是对合同中平等原则、自由原则的重大冲击,当前此种合同中存在的"霸王条款"已经在无形中侵犯着消费者的利益。本文通过系统剖析格式合同这把"双刃剑",梳理利弊,从而提出对格式合同进行完善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3.
说法侃规     
餐饮业的霸王条款难道不霸王吗?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就餐饮业包间最低消费、消毒餐具另收费和不让自带酒水的事表了态,明确了这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这让消费者对什么是霸王条款心里有了数。可是,很快就有人出来反对最高法院的说法。凤凰网财经类栏目《财知道》及其特约经济学家胡释之对最高法院的说法一一进行了批驳,其主要观点是上述问题不属于霸王条款,饭店有权选择喜欢的客人、拒绝不喜欢的客人。他们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声是在用国家公权力损害经营者的权利。维护企业利益可以,但得有个度,过度保护反而会侵害企业的长远利益。  相似文献   

14.
热点聚焦     
“2005年度十大法治人物”揭晓 2005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和中央电视台公布了“年度十大法治人物”评选结果。十位获奖人物是:公益律师佟丽华、辽宁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队长许文有、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蒋汉生、黑龙江省宁安市法院法官金桂兰、湖南省人大代表陈建教、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阜阳市艾滋病贫困儿童救助协会会长张颖、调查“六合彩”的福建3名女中学生、农民工利益的代言人张志强以及网络沉溺社会问题研究学者张春良。该评选从2001年开始,每年举行一次。  相似文献   

15.
知情权,已被现代社会视为一种广泛的社会权利和个人权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有关权益虽然做了明确规定,但在许多由单方面事先拟制的格式化合同里,却常常存在提供方逃避法定义务、隐瞒真实信息、减免自身责任等不平等现象,往往成了事实上的"霸王条款"。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逐步实施,企业在拟制有关格式条款时,必须牢固树立法制意识,讲究经营诚信,认真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霸王条款"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霸王条款"的使用违反了诚信原则,不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对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鉴于"霸王条款"的广泛危害,如何规范"霸王条款"已成为一个法律领域。文章基于此展开研究,分析当前快递服务合同中存在的一些典型问题,最后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7.
时秋 《行政与法》2009,(8):128-128,F0003
网上购物是以格式条款为基础订立合同的,所谓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本文对格式条款存在的问题及根源进行了探讨,提出为保障交易公平和网上消费者利益,应从立法、司法、行政等多方面共同对格式条款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18.
2004年12月4日,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2004年度全国十大法治人物颁奖晚会上,厨师张兴国的获奖特别令人瞩目。这位绿色厨艺大使,用自己的执  相似文献   

19.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防止滥用格式条款获取不正当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格式条款是指格式条款的提供方(以下简称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和前款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 第三条 本市范围内,提供方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订立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格式条款进行监督,对利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格式条款监督工作,及时处理损害消费  相似文献   

20.
格式条款在现代社会得到了广泛运用,然而它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却构成了一定威胁.本文将主要讨论格式条款对消费者造成侵害的原因以及我国<合同法>对于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并就如何规制格式条款,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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