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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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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首先必须明确三个问题:国家侵权是否会产生精神损害,国家侵权造成的精神损害依现行国家赔偿法能否得到赔偿,国家赔偿法是否应规定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关于这三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有关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应明确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标准和计算方式,并做好具体的条文设计。  相似文献   

2.
论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剑 《理论导刊》2007,(6):88-89
在国家赔偿中实施精神损害赔偿是当今世界国家赔偿制度的发展趋势,也是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我国国家赔偿法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现实中当事人因国家侵权而导致的精神损害又客观存在,这既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也不利于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更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在国家赔偿中实施精神损害赔偿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3.
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民法理论及民事审判实践中得到了迅速发展,公民的精神权益得到了民事法律的全面承认与保护。但是,同样是侵权,在国家权力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其遭受精神损害的时候,《国家赔偿法》却没有相关的应予赔偿的规定,使当事人的精神损害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与救济。《国家赔偿法》在这一方面的立法缺陷,越来越凸显出它的不合理,也不符合民主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4.
虽然我国现行的行政法律制度并未在行政侵权赔偿责任中确认精神损害赔偿,但违法的行政行为可以构成对公民名誉权的侵犯,并造成精神损害,在确立法治行政原则的现代社会,行政侵权赔偿中肯定精神损害赔偿,有利于衡平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在全社会确立民主法治意识。  相似文献   

5.
虽然我国现行的行政法律制度并未在行政侵权赔偿责任中确认精神损害赔偿,但违法的行政行为可以构成对公民名誉权的侵犯,并造成精神损害.在确立法治行政原则的现代社会,行政侵权赔偿中肯定精神损害赔偿,有利于平衡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在全社会确立民主法治意识.  相似文献   

6.
朱盈盈 《学理论》2014,(7):116-118
国家赔偿法素被称为"人权保障之法",自国家赔偿法引入精神损害赔偿以来,各方学者对如何形成我国具体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诸多探索。我国法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时方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也造成诸多案件不能依法取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而在可以索赔的案件中,请求与实际获得之间的巨大差距也不时拷问着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文章主要从这两个方面探讨国家赔偿制度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7.
论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是否应该在国家赔偿中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问题一直是众人争议的焦点。本文在对精神损害作出界定的基础上,分析了在我国的国家赔偿中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阐述了如何确定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数额。  相似文献   

8.
历经十五年争议的《国家赔偿法》终于修订颁布,新法在归责原则、执法机关的举证责任、刑事拘留导致赔偿的责任确定、公民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主与平等精神、赔偿程序的合理规范等六个方面较之从前有很大完善,标志着我国宪政制度的巨大进步以及对人权保障的提升。  相似文献   

9.
随着国家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现代行政职能和任务的日益深入发展以及公民权利意识的逐步提高,作为国家赔偿核心的行政赔偿范围日益具体和细化,并逐步扩大。我国《国家赔偿法》虽对行政赔偿范围进行了规定,但赔偿范围仍然较小。对于实践中存在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等行为,《国家赔偿法》皆未有系统明确的规定。从实践中看,行政不作为作为最严重的行政侵权之一,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因此国家赔偿法将行政不作为明确纳入赔偿范围具有现实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10.
我国行政损害的赔偿范围主要体现在国家赔偿法第2条至第5条。笔者试就我国行政损害赔偿范围中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剖析。  相似文献   

11.
以行政诉讼法确定行政机关因行政违法而导致的被告地位,到国家赔偿法明确行政机关因侵权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这一发展,标志着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又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即将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赔偿法,其中有关行政赔偿的许多规定,对于促使行政机关更好地依法行政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人,应该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对此,行政机关应予充分的注意…  相似文献   

12.
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行政赔偿范围则是行政赔偿的核心内容。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确定的行政赔偿范围过窄,未能体现国家对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也不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为顺应国家赔偿制度的世界发展潮流,有必要对我国行政赔偿范围予以拓宽,以推进国家赔偿制度的发展完善。  相似文献   

13.
刘雪苹 《学理论》2012,(2):65-66
我国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规定有一定缺陷,我国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中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必要性。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中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所必须遵循的原则有三:注重补偿原则,公平合理原则;允许法官自由酌量原则。  相似文献   

14.
王延荣 《各界》2009,18(11)
本文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公布实施后,通过审理张某某等人诉西宁某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涉及植物生存状态受害人的配偶、子女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问题.<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主体及赔偿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对于侵权行为结果导致受害人处于植物生存状态时,侵权行为是否侵害了受害人的配偶、子女的配偶权、亲权等权利,配偶、子女受到损害是否属于精神损害,能否得到精神赔偿,<解释>未作规定.本文试图通过对精神损害赔偿立法的宗旨、作用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探讨,论证以人为本、权利在民的法律公平原则和建立保护特殊受害人的配偶、子女获得精神损害抚慰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5.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国家赔偿制度和赔偿立法应解决的首要问题,也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总原则。我国借鉴世界各国的立法经验,采用违法原则为赔偿的归责原则。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违法原则中的违法有以下三层含义:1.违法是违反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而不包括规章;2.违法指的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权违法;3.违法是一个客观标准,指职权行为在客观上违法。在实践中运用违法原则处理国家赔偿应注意两个问题:1.违法原则是确定国家赔偿的关键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2.法定的免责情况,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6.
对确立国家和个人为共同赔偿责任主体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赔偿中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其重要部分,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为唯一赔偿责任主体,同时规定由赔偿义务机关代国家赔偿后,再向有过错的公务人员追偿。在分析这种“国家先赔偿,后追偿”制度的不合理的基础上,提出应借鉴民法中的共同责任原则,确立行政赔偿中国家和公务人员为共同赔偿责任主体,变内部追偿为外部共同赔偿,极具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17.
俄罗斯新的民法典在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时明确宣布,国家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害,而且包括严格责任的精神损害赔偿,并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以立法的方式加以明确和扩大,将严格责任原则导入精神损害赔偿领域,对遭受侵害的公民提供更多的救济途径,突出对受害人所受精神损害的关注,体现对人的尊严和人格的高度重视,这都是俄罗斯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最突出的特点,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18.
刘志永 《学理论》2010,(18):146-147
《国家赔偿法》确立了精神抚慰金制度,合法损害亦可获精神损害抚慰金,畅通赔偿请求渠道、优化赔偿办理程序,精神抚慰金支付时间最长不超22天;通过对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抚慰金制度合理性分析,体现了法律理论的重构。  相似文献   

19.
袁仕祥 《学理论》2009,(23):139-141
律师执业损害赔偿责任具有间接性。律师执业损害赔偿责任民法上可因侵权或违约事由引起,二者竞合时当事人有选择权。要件上,应具有原因事实、实际损害以及因果关系三个共同要件,由此限制律师损害赔偿的范围。赔偿方法上,应以恢复原状为原则,以金钱赔偿为例外。运用合同架构理论分散律师执业损害赔偿风险是切实可行的方法。  相似文献   

20.
贺思斯 《学理论》2012,(35):152-153
惩罚性赔偿,也称报复性赔偿,是指在被告人承担补偿性赔偿责任的前提下而由其额外承担一定金额的损害赔偿,以惩罚不法侵害行为。它是英美法的一个特有制度,目前被适用于侵权案件和合同纠纷中。我国采取的是以补偿性赔偿为主,惩罚性赔偿为辅的民事责任立法体系。2009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首次确认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是在产品责任领域如何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主要体现在:主体范围模糊;适用条件狭隘;赔偿基础片面;部分领域仍无具体惩罚性赔偿的规范;已有规范领域内容不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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