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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审判作为三大审判之一,与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当前,“当事人主义”在民事审判司法实践中的片面强调和过度推行,背离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的要求,是引发和加重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因素.因此,贯彻群众路线,完善审判方式方法,拓展司法职能,实行能动司法,才能有效预防和化解涉诉信访问题.具体采取以下举措:应强化“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理念;应处理好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举证”与“查证”两个关系;把握好诉前指导、庭前释明、判前沟通等三个环节;加强坚持将调解贯穿诉讼始终、进一步完善司法为民措施、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重视强制措施运用等四个方面的工作. 相似文献
2.
涉诉信访案件多元化解决机制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春兰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10,32(3):65-68
尽管涉诉信访案件有其特殊的发生原因和背景,但解决涉诉信访案件,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法,还是要合理运用多元化解决机制。对于诉讼中的信访案件,关键在于强化诉讼调解的功能,力争使纠纷通过诉讼和解或调解得以化解,以此消解案件成为涉诉信访类案件的可能性。对于生效的信访类案件,充分发挥审判监督程序对当事人信访权、再审诉权的保障功能,使审判监督程序成为终结信访案件的有效机制。在坚持涉诉信访案件司法最终解决原则的同时,设置科学合理的分流机制,采用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方法,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多途径、全方位地预防和化解涉诉信访,是有效缓解司法资源短缺与涉诉信访案件高位徘徊矛盾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3.
"诉访分离"是信访运作过程中为实现涉诉信访依法终结采取的制度安排,它运用司法处置的程序和方法,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导入司法程序予以最终解决。涉诉信访依法终结的理念基础在于"诉访分离",即避免涉诉信访处置渠道的多元化、处置手段的行政化和处置目标的短期化。为了克服诉访的外部混同导致涉诉信访处置非程序化、诉访的内部混同导致涉诉信访处置权益化和诉访循环导致涉诉信访处置空转化这些因诉访不分所衍生的问题,应当通过采取合理设置诉访分离的基本层面、科学构建诉访分离的运作机制和强化涉诉信访司法处置的终局性效力等策略,促使涉诉信访依法终结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周安平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1998,(5)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发现有错误,依法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民事再审程序的主要功能在于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提供一种事后补救措施,这对于保证案件的质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完善民事诉讼程序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一、涉诉信访问题产生的现实原因涉诉信访问题的产生,其现实原因主要来自以下三方面。(一)审判机关方面1、极少数办案人员素质不高,在个别案件质量、程序上存在瑕疵。或是办事效率不高,审判作风不够严谨,工作方法简单,引起了少数当事人对法院的公信力产生怀疑,导致当事人上访。2、某些办案人员缺乏大局意识,就 相似文献
6.
羊焕发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3,(3):31-35
为 了纠正错案 ,监督审判权的运用 ,实现司法公正 ,我国《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从多年实践的效果来看 ,审判监督程序确实发挥了明显作用 ,纠正了许多因各种原因而产生的错案 ,有力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看到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尚存在诸多问题。其根源在于 ,我国目前的审判监督程序尚未完全贯彻现代司法理念 ,国家干预的色彩浓厚 ,未达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平衡。因此本文认为 ,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国加入WTO后进行国际经济交往的需要 ,我们有必要对我国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进行… 相似文献
7.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2017,(3)
近年来,随着非正常信访现象的突出,涉诉信访开始成为诉讼程序的副产品,不仅损害了法院和审判人员形象,也影响了司法审判的正常秩序,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为妥善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必须运用现代权利理念、诉讼理论和程序意识来改革和完善信访制度,构建符合现代诉讼模式的信访制度,从而维护我国法治建设、消除社会矛盾、促进安定团结。 相似文献
8.
王次宝祝小琴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7,(2):52-57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规范化是涉诉信访走向法治化的重要一环。我国涉诉信访规范化的现状可以概括为具体内容杂、实际操作乱、处理效果差,问题集中表现在启动与受理环节欠缺规制,处理环节呈现非程序化,终结环节主体过度多元,衔接环节对接不够顺畅。实现涉诉信访规范化的出路在于涉诉信访的启动与受理环节应严格界分"诉"与"访",限定启动主体与时间,完善受理部门与平台;处理环节实现导访入诉,加强协调,合理追责;终结环节明确终结案件范围,完善终结制度,细化惩戒规则;衔接环节完善再审救济渠道,改革相关司法制度与强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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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梁莉娟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2014,(1):65-68
新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这一制度的设立将使法官的职权范围进一步扩大,其与裁判结果的公正性之间的矛盾会不断凸显,严苛的再审条件也阻碍了当事人权利救济渠道的畅通,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也无法得到保障。借鉴域外小额诉讼救济机制,允许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提出异议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