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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2013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商标法》修订案,在新《商标法》第63条首次引进了惩罚性赔偿责任。在《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的修改建议稿中也加入了惩罚性赔偿责任。惩罚性赔偿责任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最大保护知识产权,另一方面可能成为权利人牟利的工具。因此,我国必须审慎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严格限制其适用的条件,逐步细化其适用的标准。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规定了数额为食品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与美国限制惩罚性赔偿适用的趋势相比,我国惩罚性赔偿却呈现扩大适用的趋势。从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至今,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范围日益扩大,赔偿金数额逐步完善。但在归责原则、赔偿数额的确定、适用范围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应该进一步完善惩罚性赔偿的归责原则,扩大数额的幅度,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3.
论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食品安全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具有补偿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生产者、经营者违法成本,谒制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等多种功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在食品消费领域仍有适用空间。《食品安全法》中规定以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作为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前提不利于对消费者的保护和对违法者的惩罚;并且惩罚性赔偿标准偏低,并不能使惩罚性赔偿的多重功能得到完全释放,不应以食品价金来确定赔偿标准,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综合性标准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4.
论惩罚性赔偿的新运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惩罚性赔偿作为经济法的一种具体责任形式 ,在英美法系国家得到广泛的适用 ,我国也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条规定了双倍赔偿原则 ,但在实际运用中却还有很多不尽人意之处 ,且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本文试以英美法律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为借鉴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 ,探讨如何使惩罚性赔偿在我国法律中得到更有效、更广泛地适用  相似文献   

5.
我国学界对恶意产品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素有争论.恶意产品侵权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而且由此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也应计入惩罚性赔偿的范围,而恶意产品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则应当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裁量.  相似文献   

6.
惩罚性赔偿是英美法系侵权法中一项古老的制度,其在我国的国家赔偿法中还处于缺位状态,有必要将其纳入到国家赔偿中来,即构建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并用的二元赔偿标准,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形下,追加适用惩罚性赔偿.  相似文献   

7.
惩罚性赔偿自从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中首次确立以来,一度成为经济法学研究的热点,有关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问题也有许多争议。本文试从消费者特有的价值取向入手,拟通过对“消费者”、“欺诈行为”以及“增加赔偿”等术语的界定,谈谈惩罚性赔偿责任在具体实践中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8.
对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争议由来已久。在立法上对这种赔偿制度加以类型化地规定 ,可进一步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以指导司法实践。在附带民事诉讼和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中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9.
自《民法典》出台以来,围绕第1232条有关环境领域的惩罚性赔偿适用的问题,学界一直存有不少争议。特别对于惩罚性赔偿能否运用于环境公益诉讼这一问题的争论尤为激烈。尽管在审判实践中已有不少法院选择支持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诉请,且最高法也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但此举是否与立法的本意契合仍需推敲。本文着眼于环境公益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困境与现实需求,在探寻环境公益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正当性的同时,重新审视其构成要件,以求二者之间能达成适配。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我国现行食品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不足: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基数标准不合理,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单一限额不科学,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不合理。应从制定合理的惩罚性赔偿金计算标准、制定合理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条件等方面完善我国食品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惩罚性赔偿条文修改为:"生产不安全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安全的食品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其所受损失三倍以内的赔偿金。"  相似文献   

11.
目前有关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关系的问题已成为诉讼法理论界所关注的热点问题。长期以来,由于受到“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诉讼法一直被看作是实现实体法的形式和手段,因而诉讼法的工具价值被视其根本价值,忽视了诉讼法的内在价值。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构成了统一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诉讼尽管具有强烈的公益性,但诉讼文明往往是在挖掘诉讼本身的私益性过程中体现出来的,这种私益性其实就是民事诉讼中的民法理念.追寻诉讼文明的轨迹就要努力探求民事诉讼中的民法理念.主体理念、权利理念、平等理念、自由理念、契约理念和诚信理念分别为民事诉讼提供了人格关怀文明、节奏制约文明、机会均衡文明、意思表达文明、情感沟通文明和信用保障文明.  相似文献   

13.
民事送达程序作为民事诉讼的信息中枢有独立的程序意义。现阶段,由于人的原因、物质保障的不足以及制度层面的原因,送达难的问题在司法实务中依然突出。民事送达制度设计应当以人为本,实行分类送达制度,并从立法层面确认新的送达方式,以确保诉讼信息及时被送达人所知悉。  相似文献   

14.
民事公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特定范围内的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利益及有关公民重要民事权利的民事案件,在无人诉或当事人不敢诉、不能诉、殆于诉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追究违法者民事责任的诉讼制度。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有损于国家利益的行为,由检察机关提起或参与诉讼,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犯,是检察机关行使其监督权的有力方式。  相似文献   

15.
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制定民法典是我国民法现代化的标志。未来我国民法典应与时俱进,其品格应符合现代民法国际化的趋势,坚持民商合一,适应现代化科技发展的需要,同时也应吸收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并结合当前我国的实际,充分昭示对人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6.
民事执行工作的好坏往往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公正与稳定和谐,对实现社会管理目标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我国民事执行制度及其运作所体现出的传统民事执行理念是公法秩序的维护优先于私法秩序;说服教育的办法优胜于强制措施;实体结果的公正优越于执行程序公正;民事执行的开展专属于法院司法职权.在反思传统执行理念的基础上,应树立和大力倡导新的执行理念,包括优先保障私权理念、强制在先理念、程序正义理念以及联动执行理念.  相似文献   

17.
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将再审事由的相关规定由笼统宽泛变得具体明确,增强了实际可操作性,这对解决我国"再审难"问题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时间的仓促,修订后的再审事由仍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鉴此,有必要通过对修订后的再审事由进行认真分析,阐明其不足,并对其进一步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8.
书面询问是德日民事诉讼中证人不出庭情况下的一种证据调查方法。与证人仅仅单方面提供书面证言不同,它通过书面问答的方式,尽可能实现法官与证人、当事人之间的实质交流。书面询问是直接主义、口头主义的例外,在适用条件和程序上有严格的限制,该方法与其他措施一起构成证人不出庭情况下的特殊证据调查体系。日本从德国移植该项制度并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进行类型化设计,对我国相关司法问题的解决有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19.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文化观念的转变,我国隐私权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其原因除人们的认识差距外,更重要的是我国法律对此无完整的规范。隐私权有明确的定义、特征、内容和构成要件。我国现行法律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对隐私权的保护主要采取了间接、分散的立法方式,建议关于隐私权的保护应在保护公民人身权的最主要、最基本的法律即民法通则中有所体现,使隐私权和公民的其他人格权一样,在立法上加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20.
社会冲突的存在状态是社会和谐程度的表征,民事冲突是社会冲突之中的常见形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关注民事冲突。分析民事冲突产生的原因背景,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重视民事冲突,采取各种解决民事冲突的有效机制,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通过有效的制度建设和系统的纠纷解决机制运作,使我们的社会化解、控制社会冲突的能力超强,则社会的和谐程度也就越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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