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3.
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院两部”)按照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广大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全面准确理解《实施办法》的精神和内容,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相似文献
4.
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院两部”)按照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广大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全面准确理解《实施办法》的精神和内容,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相似文献
5.
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 《中国司法》2011,(1):13-14
2010年12月9日,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成立会议召开。司法部政治部副主任卢恩光宣读了中编办《关于司法部堆层司加挂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的批复》,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郝赤勇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的成立,是司法部机关的一件大事,是全同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件大事,是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历史性标志,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7.
9.
10.
2012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发通[2012]1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是对近十年来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肯定,对于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笔者仅从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的角度,谈谈如何做好贯彻实施《实... 相似文献
11.
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社区矫正试点经验,部署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司法部部长吴爱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南英、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出席会议并讲话。 相似文献
12.
13.
14.
15.
16.
此次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对检察机关的职责做了专门的明确.即对社区矫正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河南省《关于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也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是否公开、公正和执行活动是否合法依法进行法律监督。所以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社区矫正活动中的法律监督责任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1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8.
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201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出台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该《办法》具体明确规定了社区矫正机关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T作内容及要求和违反规定的处理方法等内容,但是《办法》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何遵守,如何操作,如何实施,工作机制如何建立,工作内容如何开展,这一系列有关社区矫正组织体系的有效构建、有效运作等等问题并没有明确的操作细则予以规定.虽然有很多省市地区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长时间的探索和实践.有些地方还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和成熟的经验,社区矫正的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并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正案(八)》将缓刑和假释人员列入司法机关社区矫正范畴,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又联合制定出台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本文结合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实际,就《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后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流动人员的矫正、审判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地区的矫正人员的交接应当注意的问题做了简单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20.
《刑法修正案(八)》从法律上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赋予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职能。《社区矫正法》和两院两部《实施办法》正在紧锣密鼓地研究制定之中。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对象的管辖、机构设立和运作、工作体制和执法权限以及加强对流动对象的监管等问题,对于加快立法进程、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就此谈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