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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 《中国司法》2011,(1):13-14
2010年12月9日,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成立会议召开。司法部政治部副主任卢恩光宣读了中编办《关于司法部堆层司加挂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的批复》,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郝赤勇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的成立,是司法部机关的一件大事,是全同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件大事,是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历史性标志,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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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社区矫正立法的思考和建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司法》2005,(7):71-7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将社区矫正的性质定位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既然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必然要有法作为执法的依据。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种顺应刑罚发展历史潮流的刑罚执行方式,作为一项惩罚和改造罪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最终必须而且必定要走上立法的道路。目前开展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为立法提供了坚实的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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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的通知》以来,社区矫正试点逐步向全国范围扩展,社区矫正执行主体逐步更换为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转而成为配合角色。应当说,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行,必然要求实现社区矫正机构设置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但是,社区矫正机构设置问题至今未能解决,两高两部的《通知》并未明确社区矫正的机构设置。本文以此为题,试探讨我国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构建及如何加强其执法力度与效果问题,以期对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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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院两部”)按照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广大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全面准确理解《实施办法》的精神和内容,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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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院两部”)按照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广大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全面准确理解《实施办法》的精神和内容,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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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上海市杨浦区紧扣司法部和上海市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要求,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智慧矫正”建设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系列标准规范,大力推进智慧矫正体系建设。现结合杨浦区创建智慧矫正过程中的实践经验进行分享,并就政府部门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社区矫正工作如何迈向智能化提出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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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2004年颁布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中规定,社区矫正工作者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相关社会团体和社会志愿者组成。
另外,《办法》对社区矫正下了这样一个定义:社区矫正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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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矫正立法的几点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现阶段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法律依据不足状况下面临的相关“瓶颈”问题(一)执法与执行事实上的分离状态弱化了刑罚执行的效力:根据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五种对象”即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下发的《通知》中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具体承担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帮助、教育工作。由此,社区矫正从过去的公安机关单一管理改为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共… 相似文献